书城科普读物土地管理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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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非法提高土地承包金,承包方是否有权拒交?

某村委会于2004年1月10日与村民童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童某承包村委会土地15亩,每亩承包金50元。合同签订后,童某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750元。2004年10月2日,村委会以此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为由,将童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童某按调整后的每亩150元交纳承包费。请问:村委会的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将村集体的土地发包给他人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对于本案而言,如果村委会发包程序合法,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是无权单方变更合同的。单方要求变更增加承包费的做法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村委会与童某签订合同正如村委会所言,由于此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大会通过是否可以增加承包费呢?其实,村委会的这一请求也没有法律的依据,因为如果是村委会发包违法,要求确认村委会与童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应该由半数以上的村民起诉,而不是由村委会来起诉。如果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承包违法,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对双方的争议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村委会的要求将每亩承包费增加到150元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