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农用地转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