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
景公①好弋②,使烛邹③主鸟④,而亡⑤之。公怒,诏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注释
①景公:春秋时齐国的国君。
②好弋(hào yì):喜欢打鸟。弋,用系着绳子的箭射鸟。
③烛邹:齐景公的臣仆。
④主鸟:管养鸟的事。
⑤亡:失去。
译文
齐景公喜欢打鸟,派烛邹管养鸟的事,结果鸟却飞了。景公大怒,命令官吏杀掉烛邹。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一条一条地指出他的罪状,然后再杀掉他。”景公说:“可以。”于是把烛邹叫来在景公面前数他的罪过,说:“烛邹!你替我们君主主管养鸟,却让鸟飞了,这是第一条罪状;使我们国君因为鸟的缘故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让诸侯听到了这件事,认为我们国君重视鸟却轻视人才,这是第三条罪状。”晏子数完了烛邹的罪状,请景公杀掉他。景公说:“不要杀了,我已经领受你的教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