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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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贷款对象风险控制

回顾和总结农村信用社50余年的经营实践,给人们最深刻的体会是:前30年(亦即1984年之前)与后20年(亦即1984年之后)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因为,1984年之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可以说是典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大到国民经济运行管理,小到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和衣食住行,全部为国家计划所控制,尤其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企业的信贷活动,其各项经营指标更是国家控制的重点,均为刚性的指令性计划,很少有调和的余地。所以,这个时期的贷款风险很小,工作比较好做。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制度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渐继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及至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金融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就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但其贷款对象扩大了,贷款范围拓展了,贷款额度放大了,而且,其贷款的风险也相应地增加了。特别是经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波以来,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更为复杂化,难度也更大了,贷款风险已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天敌”。

之所以说贷款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天敌”,那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最大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为支付风险,而支付风险的根源则为贷款风险。在贷款资产依然为农村信用社主体资产的情况下,其贷款资产流动性的强弱,变现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其存款支付有否保障。一旦保障缺失,那么,支付风险、信用风险便接踵而至,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切实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也就成了农村信用社最紧迫的任务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重点支持那些有前景、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和贷款对象,既是优化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和规避贷款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加强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研究。

第一节 贷款对象风险控制概述

根据研究的需要,本节试就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问题做必要的阐述。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

根据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和农村其他贷款。

(一)农户贷款

1.农户贷款的概念

农户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在本辖区范围内对农户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贷款。农户贷款是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农户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坚持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2.农户贷款的用途

主要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流动资金和生产设备资金的需要;从事政策允许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旅游业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生活消费方面临时周转的资金需要等。

3.农户贷款的额度

农户贷款一般实行限额管理。从事种植养、养殖业生产的农户,每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的产品销售收入的50%;从事工商、运输、服务等行业的专业户贷款,每户贷款余额原则上控制在其自有资金的30%~50%以内;对用以生活消费的贷款,应当依据其购建消费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提供的担保情况而定。

4.农户贷款种类

农户贷款种类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等。鉴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大额联保贷款在以后有关章节要做专门介绍与阐述,故这里主要介绍农户消费贷款。

农户消费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村消费者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消费费用的贷款。其贷款对象,主要是针对信用社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信誉好、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以及还款能力的社员与农户,诸如修建房屋、购买汽车、子女教育及其购买其他耐用消费品,均可以经借款人申请由信用社予以支持。

针对农户消费品贷款,农村信用社首先应当加强贷前调查和信用分析,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其档案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的品德、财产状况、专业特长与技能、信用记录等。其次,严格掌握消费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必须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并有适当存款,有劳动能力和可靠的收入来源,真实的消费用途,有经济担保人等。其三,合理把握消费贷款的比例。不同类型的消费贷款应有不同的贷款比例,信用社在贷款时必须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和最高限额。其四,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不同的消费贷款种类应有不同的期限约束,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消费项目、消费目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灵活确定贷款利率。

5.农户贷款的原则

农户贷款以自筹资金为主,贷款支持为辅;入股社员优先,存款客户优先,农业生产贷款优先,品德好、信誉高客户优先;坚持农户借款自愿,信用社贷款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干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原则上为农村信用社针对辖内的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等短期资金周转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在1982年之前,此类贷款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体。但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此类贷款业务逐年萎缩。故此,这里不再多讲。

(三)农村工商企业贷款

所谓的农村工商企业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当地农村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而发放的贷款,农村工业企业基本上是利用当地各种资源,从事工矿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

1.农村工商企业贷款的范围

农村工商企业贷款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说是既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外贸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办的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也包括从事农副产品购销、饮食、旅游、服务业等。

2.农村工商企业的特点

农村工商企业的突出特点有三:一是其行业门类多,资金渠道广。农村工商企业多半是利用当地优势资源(诸如各类矿产资源、各类农副特产、旅游资源或当地传统生产习惯等(如河南镇平的玉制品加工,当地并不产玉),因地制宜建立发展起来的。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从生产到服务,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产业与部门。同时农村工商企业的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广,既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也有外商投资,还有农村居民的集资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从农村工商企业的性质上看,既有纯粹集体性质的,也有合作性质、股份制的,还有完全私有民营性质的。二是自主经营,计划可塑性大。农村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进行,但并不为国家计划所控制,其产品产量及产、供、销活动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因此农村工商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不仅计划可塑性较大,而且其市场风险也比较大。不过由于它们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适应性强,机制灵活“船小好调头”。所以应对市场变化与生产结构调整的能力也相对比较强。三是多为劳动密集型,技术设备相对比较落后。我国人多地少,劳动力比较富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村工商企业,既可以吸纳较多的富余劳动力,又可以实现农村各类资源优势向产品优势的转化,也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了物质保障。但是由于农村工商企业多存在着资本原始积累不足和经营管理经验缺乏的实际。所以农村工商企业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为低下,劳动生产率不高,产品质量相对比较粗糙,市场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较低。四是农村工商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有限,风险较大。

鉴于以上特点,农村信用社不仅要为农村工商企业适情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更应为其提供市场信息、管理知识、生产技术上的帮助,以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农村工商企业贷款条件

农村工商企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具有县及县以上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并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权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账目和报表;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利润分配制度,能按规定补充自有资金,企业亏损有弥补来源;有可靠的财产抵押或经济担保单位,并参加财产保险;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具有讲信用、品德高、懂经营、有技术、善管理的领导班子;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企业必须要有各自主管理部门批准的协议书,股份制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章程和制度。

(四)农村其他贷款

农村其他贷款是指除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和农村工商企业贷款以外的贷款。由于农村其他贷款在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就不再多讲。

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

(一)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概念

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系指农村信用社在其贷款营销实践中,为了切实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而实施的事前调研、科学论证、严格甄别、遴选优良客户与借款人的过程及方式或方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风险控制,实际就是对借款人亦即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企业等贷款对象的遴选,及其由于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贷款损失的防范与规避。

(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目的意义

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对象实施风险控制,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诸手段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旨在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在贷款营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损失。

但其意义则是多方面的。

第一,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有利于确保国家农村产业政策的落实。一般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的重点,原则上倾向于国家倡导的行业与项目,并且通过信贷的导向作用,引导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此农村信用社选择其货款对象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品行,经济偿还能力,而且还要考虑借款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农村产业政策。这是因为符合国家的农村产业政策的贷款,其禁忌就少,风险就小;反之则大。

第二,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关系,确保贷款安全。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所谓“择优”,不仅是择项目之优,而且更要择借款人品德和诚信之优。这是因为,借款人的操行品德和诚信状况是决定借款人所借之款能否如期偿还的关键。有的借款人举债借款是为了发展经济,扩大经营;而有的借款人名曰借款,实为骗贷。同样情况下,有的借款人即使贷款使用效益不佳,但为了恪守信用、诚实履约,哪怕另行举债,也要按期还货,目的就是为了与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互信互动的信贷关系;相反,有的借款人就是有偿还能力也不按期履约。所以加强贷款对象的遴选与风险控制,既是建立良好的借贷关系的需要,也是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的需要。

第三,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对象风险控制,有利于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农村信用社积极扶持优良客户发展生产的目的,就是帮助“三农”繁荣农村经济。这既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农村信用社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内在要求。人们常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农村、农民是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就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活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而农村经济则对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反作用,且互为左右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生共荣,这是不争的实事。

(三)贷款对象风险比较

常言道,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没有鉴别,就无以发现差别,就不可能从纷繁万千的事物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农村贷款对象风险控制问题同样如此,概莫能外。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农户贷款多为生产生活贷款,而农村工商企业则基本上是流动资金需要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农户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农村工商企业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农户贷款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收益不大稳定,而农村工商企业贷款周期短,受市场环境制约较大,产品技术含量要求高;农户贷款面向千家万户,风险相对分散,而农村工商企业贷款规模大,风险比较集中;农户贷款营销人力资源需求大,成本费用较高,而农村工商企业贷款营销人力资源投入少,成本费用较低。

由此可见,额小而广、风险分散是农户贷款的主要优势,营销人力少、成本费用较低则是农村工商企业贷款的主要优势;生产周期长、收益低、人力资源投入大、成本费用高是农户贷款的主要劣势,而额度大、市场制肘多、技术要求高、风险大则是农村工商企业贷款的主要劣势。当然,这样的结论并非是绝对的。要有效地防范贷款对象风险,还需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营销者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四)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总结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实践,可以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风险控制的原则与方法归结为“六个拷问”。

1.拷问政策:坚持“三农优先”原则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既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指南,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最高指导原则,2004年初,为解决“三农”尤其是农民增收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它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又是长期的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农村信用社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最好地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在其信贷实践中,理所当然地应该把“三农”放在其工作的首位。况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向农村千家万户,贷款金额小,风险分散,更应把其作为首选,优先营销。

2.拷问品德:面向“黄金客户”放贷

品德,乃道德品行与社会信誉也。这里系指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及其社会诚信状况。所谓的黄金客户,系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各项指标达到优良标准以上的客户。常言道“品质是金”。借款人优良的品德,是其获得借款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决定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否按期归流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借款人品德不良,那么,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的贷款很可能就收不回来;相反,品德优良、诚信可靠的借款人,即使在其经营状况不景气的情况下同样能够承担偿债责任。所以就规避风险而言,农村信用社在选择贷款对象时,应首先考虑借款人的道德品行,坚持宁缺勿滥,把贷款投向“黄金客户”。

3.拷问项目:坚持“择优扶持”原则

项目乃企业或自然人所从事或正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是否可行,不仅投资者要进行市场、环境、资源、技术、规模、人格、资金、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作为贷款人来讲,为了确保信贷资金投得准、投得稳,同样应进行相关的可行性分析。特别是在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全国各地都在扩大开放大上项目的今天,农村信用社更应该正确处理“热与冷”的关系,谨言慎行,坚持“择优扶持”,切忌盲目从众,重蹈覆辙。毕竟“大办乡镇企业”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了。与此同时,更不准农村信用社将其信贷资金投向《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所列的对象,亦即不具备借款资格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证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4.拷问法律:严禁“关系人”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虽然名曰商业银行,但是其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就是说,有关限制关系人信用贷款的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同样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之所以就限制关系人信用贷款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列的所谓关系人,基本上都是银行或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关联企业,这些人员同时又直接地掌控信贷大权或直接对掌控信贷大权的主管人员起作用,这并不是说银行或信用社所有的高管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廉洁自律意识都不高或都不强,但也并不排除确有一少部分银行或信用社的高管人员存在凭借手中掌控的信贷大权自批自贷、违规操作,甚至违法挪用、套取银行或信用社信贷资金为己为人非法谋利的可能。事实上,银行、信用社高管人员违法挪用、套取信贷资金,为己为人非法谋利的案件屡有发生。退一步讲,即使没有违法放贷,但由于关系人或关联企业关系人本身就是银行、信用社的高管人员,在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很难接受有关方面的制约和监督,所以贷款资产形成事实风险的可能性很大。为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的安全,很有必要、也必须严禁关系人贷款。如果非贷不行,则必须坚决杜绝关系人信用贷款。

5.拷问指标:资金向低风险权数倾斜

贷款对象风险权数量化指标既是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也是农村信用社筛选贷款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AAA级借款人是经严格信用等级评估后确认的风险权数为0.3的工商企业,他们诚信度高、社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经营绩效突出,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按期归流提供了信用与实力上的保证。为此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贷款资金尚有富余的情况下,应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尽可能使资金向低风险权数的AAA级借款人倾斜,以弱化和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6.拷问举措:公开不良借款人黑名单

公开不良借款人“黑名单”,可以说是防范贷款对象风险众措施中的一项特别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在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建立一种不良借款人登记制度,密切监测不良借款人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及运行状况,定期通报不良借款人履约情况,以防止不良借款人多头借贷而形成新的贷款风险。对于长期失信的借款人,甚至可以借助合适媒介公开其不良信息记录,树立诚信观念,从而促进其改善信用状况。

第二节 贷款对象风险权数设计与企业信用评级

一、贷款对象风险权数设计

长期的贷款实践充分证明,导致贷款风险的因素不仅是千变万化的,而且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无论是再复杂的东西,终归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可循,贷款风险问题亦是如此。所以剥开重重迷雾,撩开种种蛛丝马迹,不难发现贷款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受四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贷款对象选择决策正确与否;二是贷款方式的运用是否科学恰当;三是贷款期限的确定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四是贷款占用形态的演绎变化。因为贷款对象对贷款风险程度的重要作用源自于不同借款客户的信用程度,所以参考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及试点地区银行的做法,依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等级,将贷款对象风险权重系数设计为六个层次或叫六级。其各级贷款对象风险权数。

二、贷款对象风险曲线

贷款对象风险曲线,是为了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而设计的、以贷款对象为纵坐标,以贷款对象风险权数为横坐标,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风险权数表所列的各贷款对象之风险权数为依据制作出来的贷款风险曲线。

通过贷款对象风险曲线可以发现,贷款对象与其贷款风险程度呈正比例相关关系。借款人信用程度越高,其贷款风险越小;反之则大。所以,贷款对象风险曲线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决策,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参考效果。

三、企业信用评级

(一)企业信用评级的含义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考察与评价,并以一定的等级标志来表明企业在信用方面的可信程度。

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其目的是确定企业将来按照借款合同及时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决策提供可资参考的有效依据。企业信用,是指企业是否有按承诺归还到期债务的诚意,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债务的历史记录和现实可能,是企业资产和财力对贷款偿还的保证程度。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作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结论,用来表明企业在从事商品交易和信用往来中履行承诺条件的数量界限和取得信用的信誉程度。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1.企业经营者素质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决策层主要领导的品德、经历、业绩、信誉和能力。其中,品德是指主要领导的道德、政治觉悟、法制观念;经历主要是指决策层领导者的常识、资历和经验;业绩是指主要领导者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做出的成绩;信誉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品质量、商标品牌价值和信守合同情况;能力是指主要领导者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开拓市场、长期发展战略决策能力及其专长等。

2.企业经济实力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实有净资产和长期资产实力。包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和长期投资等用以反映企业在现有条件下所能承受增加债务的能力、生产后续能力及生产规模等。

3.企业资金结构

该指标主要考核和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企业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00%)、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和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等是否科学合理。

4.企业经济效益

该指标主要考核和反映企业赢利能力[反映企业赢利能力的主要指标有:①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②销售毛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净额×100%;③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销售收入净额]、营运能力[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主要指标有:①资产周转速度,即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或资产周转天数(365天资产周转率);②营运资金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营运资金平均余额即(期初营运资金余额+期末营运资金余额)÷2;③流动资金周转速度=销售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④固定资产周转速度=销售收入净额固定资产平均余额;⑤所有者权益率=销售收入净额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净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成本费用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等。

5.企业发展前景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主要产品寿命周期、新产品研发能力或商品经营开发能力、市场预期影响和环境影响等。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根据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实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有两种指标体系标准,但无论哪种评分标准,其标准总分分别都为100分。

第一种指标体系标准:对借款人的经营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企业发展前景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条件确定评分等级。其中经营者素质占10分,经济实力占15分,资金结构占30分,经营效益占35分,企业发展前景占10分;而后再将这五大指标的分值分解为若干小项指标,经分析测定评分结果来划分等级。评分结果,累计超过90分为AAA级,80-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60-69分为BBB级,50-59分为BB级,50分以下的为B级。

第二种指标体系标准。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企业展望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条件确定评分等级。其中财务状况为40分,经营管理状况为40分,企业展望为20分,根据分析测定评分结果划分等级。评分结果合计超过90分为AAA级,80-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60-69分为BBB级,50-59分为BB级,50分以下的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