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通祝文,是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为了表示一视同仁的天下共主身份,明太祖派遣道士徐师吴前往高丽祭祀山川时所作。《明实录》仅记其事,没有收入原文。需要说明的是,《高丽史》中记载的祝文,即所谓明太祖亲为的祝文,实际上是翰林之臣王祎所作,因此收入其文集中。
(十)手诏
手诏是皇帝诏令之一种,是帝王亲自所写的诏书。徐师曾云《御札》:“按字书:札,小简也。天子之札称御札,尊之也。古无此体,至宋而后有之。”然后,他接着说:“其文出于词臣之手,而体亦不同。大抵多用俪语,盖敕之变体也。”与宋代相比较,明代手诏与御札实已有很大区别,主要的不同就在于手诏是帝之亲笔诏敕,而这种手诏完全不同于宋代皇帝的手诏。关于宋代的御笔手诏,《宋史》卷四七二《蔡京传》记载:“初,国制,凡诏令皆中书门下议,而后命学士为之。至熙宁间,有内降手诏不由中书门下共议,盖大臣有阴从中而为之者。至京则又患言者议己,故作御笔密进,而丐徽宗亲书以降,谓之御笔手诏。违者以违制坐之。事无巨细,皆托而行,至有不类帝札者,群下皆莫敢言。由是贵戚、近臣争相请求,至使中人杨球代书,号曰书杨。京复病之,而亦不能止矣”。日本学者德永洋介对宋代御笔手诏有专文研究,认为是明代内阁票拟制度的前身。然而,明初太祖手诏为其亲笔所写,绝不可能有如宋代徽宗时的情形出现。
明太祖采用手诏处理对外事务,取得简便、直接的效果。以下就是一例。
暹罗进贡事手诏
(原缺数字)暹罗进贡使者至京,礼已毕矣。所损船只,修理完(原缺数字),起程回还本国,使国王心悦。浙江布(政)司故意留难,作咨呈,有失怀柔远人之道。今差人前去取招,记罪一百。星夜发船起程。
(十一)谥诏
吴讷言《谥法》云:“《周礼》:大史,丧事考焉,小丧赐谥。疏云:小丧,卿大夫也。卿大夫谥,君亲制之,使大史往赐之。至遣至曰,小史往而读之……是则赐谥之制,实始于周焉……大抵谥者,所以表其实行,故必由君上所赐,善恶莫之能掩。然在学者,亦不可不知其说。”明代赐给外国国王谥号,也以颁诏的形式,下面即是一例。
赐高丽国王谥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皇天授命,宰土驭民者,非勤政无逸,曷以达天。尔高丽王王颛,生前怠政,务在逸勤,致使身遭凶,天命就沦。岁月云徂,早以当时为今之古语。忠臣思感,愤恨无为。呜呼!恃险居安而有此与,抑开诚心附人而致是与?呜呼!言险在德,非险可恃。言诚在尔,非诚必有所归。天道好还,未有不然者也。今年秋七月,尔陪臣某等,表辞恳切请谥尔,以昭列代。命嗣王抚育于黔黎。今者释彼臣非,允其所请,谥尔恭悯,以张人世,爵尔王封英灵于幽壤。呜呼!不昧而有知,则逢灾而御;灵听而必觉,遇惠而扞防,吉尔家邦。朕其尔诰,允听宜哉。
上文出自《明太祖御笔》,是原始资料。而在《高丽史》中,记载却是“赐谥制”,曰“制”,不曰“诏”。经查,与《明太祖御笔》的内容相同,应以御笔为准。此一记述给予我们启示,由此可印证上文所云赐高丽国王为“诰”而非“制”,出现文书类型的差异,应是出自《高丽史》修纂的缘故。文书类型的不同,显示出不同的待遇,辨别文书类型意义之重要也就不言而喻了。
(十二)口谕
以上述及《敕谕》,口谕是皇帝敕谕的一种,出于皇帝亲口,是口语传达的敕谕。其使用形式,往往是由臣下宣授皇帝的口头敕谕。明太祖出身布衣,迄今保留了一些生动的口语敕谕,也可称作白话诏令,这是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形成的,弥足珍贵。下面就是明太祖在对外事务中的口谕一例。
谕安南国王
你中书省文书里,传着我的言语,说往安南去。前者,我教他那里三年来朝一遍,所贡之物,惟是表意矣已。若事大之心永坚,何在物之盛。今年某使至,仍前远赉丰物来朝。安南国王何不遵朕至意。朕想莫不是彼中紊纪乱纲,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乎?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于上,致令如斯,岂不天数也欤。朕又闻方今之王,亦族中人为之,或者可。吁,朕闻中国圣人有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陈某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人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倘或慢天地而虐庶民人神,又非久长之道。又说与安南,傲限山隔海,远在一隅。天造地设,各天一方,以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如朕统天下,惟渊民安而已,无那强凌弱之举,众暴寡之为。道与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实录》里的这段口谕,已经不再是口语化的,而是成为中书省的官方正式文书了。由此,我们了解到由口谕到形成官方文书体的一个过程。因此,作为文物保存下来的这通口谕是诏令文书的原始形态,则更为珍贵。
三、结语
以上对于明代诏令的来源、名目和在外交方面的行用情形,作了举例说明,总共12类,是所见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中主要的文体,在文书的种类和格式上具有代表性,也可以说是明代诏令文书的荟萃。这些外交诏令的存世,使得我们考察明代诏令的内容形式及其变化轨迹有规律可循。
吴讷《文章辨体序说·诸儒总论作文法》中,对于王言有一段精彩的概括,择要引述于下:
帝王之言,出法度以制文者谓之“制”;丝纶之语,若日月制垂照者谓之“诏”;属其人而告之者谓之“诰”;行于下者谓之“令”;持而戒之者,“敕”也;登而崇之者,“册”也。
具体而言,探讨明代诏令文书的类型,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连续性
自秦汉以来,皇帝的御用文书泛称诏令,发展到明代,中国古代的各种诏令形式已经传承了两千多年。尽管根据时代的演进,发生了不少变化,但是明代诏令文书的传承性,或者说连续性是极为明显的。延续下来的各种形式,如玺书、诏、制、册、敕、谕、诰、谥、手诏、口谕、祝文、祭文等12种类别,可以说都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在用语方面,诏令文书中往往引用儒家经典中的语句来阐发大政和申明意志,这种用法在明代与古代一脉相承。这与明朝的锐意复古有着紧密联系。
(二)变通性
自古以来的诏令文书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中,至明代发生了不小的变化。诏令的变化,首先就在于常用种类的变化。从所见外交诏令文书的行用情况来看,并不像文体专着中概括得那样简单,而是具有更多的变通。以上12种类别,不少是综合变通的结果。如唐代重大事情颁布用制,而在明代则较少用制,而诏与敕多了起来,并且综合性的诏敕发展起来,吸收了制的内容。综上所述,在明初外交诏令文书中,虽然各种文体都有所应用,但其中以诏书和敕谕的形式出现最多,这两种形式,显然是明代王言最为常用的文体。说明这样一个事实:明代诏令自明初开始,诏与敕形式的运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其中文体混合运用的情形多见,反映了明代诏书概念在实际使用中已不那么严格划分,表明发展到明代以后,古代王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更重要的是,虽然明初锐意复古,但是在诏令文书结构程式和书写格式上,直接承继于金元的简单化趋势,与中古以前的汉唐诏令文书渐行渐远。还有,明代一般以皇帝名义发布的诏书,起首用语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是明太祖的首创。而明代诏书并非都是公布的,公开发布的诏书,有开读仪式,是正式颁布的;而诏书与敕谕结合而成诏谕,则往往只是传达到国王、使臣等专人,并不需要公布,虽也有开读仪式,但是与一般诏告天下的诏书有了重大区别。
(三)多样性
明代诏令文书的类型具有多样性,显示了明代诏令文书存在形态的多样性。不仅以文体形式来分类,从内容上分类,一类是通行类,另一类是专用类;从写作上分类,一类是皇帝亲撰,另一类是受皇帝之命、由翰林等官员撰写;从形式上分类,明代诏令文书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上所述,册封诏、谥诏、诏谕、敕谕、封诰等,多有综合两种类型的复合之势;从用途上分类,一类是用于发布国家大政法令,另一类是处理日常事务,后者也可能在以后转化为法令法规,是制度化的结果。通过以上选取的实例可以看出,明朝开国伊始,广义的诏书是作为诏令文书的统称,而狭义的诏书这一类型,是在明代诏令文书中排列第一位的御用文书,不仅具有多种存在形式,而且有着极为广泛的功能与用途,形成了明代诏令文书的一个显着特点。出于集权的需要,明太祖异常勤政,加之制度草创期的时代特色,明洪武朝诏令文书还有一个特点,即明太祖亲撰的多,许多没有刻意润饰或润饰不多的诏令,较多地保留了原始形态;更有白话俗语,也就是当时口语中习见语言的口谕,是直接的原始形态;而翰林等臣撰写的诏令文书则继承古代王言的传统写法。亲撰与臣撰,以及口语化的诏谕三者并存,共同构成了明初诏令文书的存在形态。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古代诏令文体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可以说由汉代至唐代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到明代,吴讷和徐师增做了总结,但是他们是通论,具体到明朝初年发生的变化,需要认真考察和比对,好在唐宋两朝的诏令集现都存世,今后可以作比较。这涉及明代文体风格和发展的问题,在此不作过多叙述了。
重要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文体,明代外交诏令文书一般都不仅是礼节性的,而是凸显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史料价值,对于研究明代中外关系史来说,是珍贵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