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竞赛的种类和制度
一、竞赛种类
(一)联赛
举办联赛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训练效果,通过比赛,排列名次或划分运动队等级。联赛一般是每年举行一次。如“1997——1998”全国排球联赛,从1997年底至1998年4月初,历时3个多月,每逢周末比赛,采用主客场制,最后两名队降级。
(二)锦标赛
这种比赛的目的在于检查各队的竞赛水平,推动排球运动的开展和提高。主办单位对优胜队授予锦标或奖杯。国际排联举办的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每四年一次。世界青年锦标赛和亚洲青年锦标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三)综合运动会
这种比赛规模大,项目多,一般四年举办一次。如奥运会、亚运会、全国运动会。排球仅是这些运动会中的一个项目。
(四)俱乐部赛
这是职业俱乐部队之间定期举行的比赛。如国际间或国内俱乐部队的比赛等。
(五)邀请赛
主办单位根据比赛任务邀请有关单位或球队参加。一般是邀请技术水平较高的球队或水平相当的球队参加。如国际间的邀请赛、国内协作区之间的邀请赛等。
(六)表演赛
这是为了宣传和普及排球运动或丰富节目活动而举行的比赛。如世界明星队和世界冠军队的比赛、国内的南北明星队的对抗赛等。
二、竞赛制度
排球比赛采用的竞赛制度有循球制、淘汰制和混合制三种。竞赛制度的选择应根据比赛的目的任务、参赛队的多少、竞赛时间的长短、场地器材设备等来决定。在排球比赛中常采用的是循环制。
(第二节)循环制比赛的编排和成绩计算
循环制就是参加比赛的各队在整个竞赛或同一小组中彼此都有相遇的机会的比赛办法。采用这种比赛制度有利于各队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增进友谊,能较合理地确定参赛队的名次。循环制又分单循环、双循环和分组循环。
一、单循环
单循环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最为常用的比赛方法。一般在参加比赛的队数不多又有足够的竞赛时间时采用。
(一)单循环比赛轮数和场数的计算
1.比赛轮数计算:在单循环制的比赛中,各队都赛完一场即为一轮。当参加比赛的队数为单数时,比赛的轮数等于队数,如有5个队参加比赛,比赛轮数即为5轮。当参加比赛的队数为双数时,比赛轮数等于队数减1,如有6个队参加比赛,比赛轮数即为6-1等于5轮。
2.比赛场数计算:单循环比赛的场数,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比赛场数=队数(队数-1)2
(二)单循环比赛秩序的编排方法
固定左上角逆时针循环编排法是我国传统的编排方法。将参加比赛的队用号数代替,把参加队数平均分为各半,前一半的号数自上而下写在左边,后一半的号数自下而上写在右边,然后用横线连接相对的号数,这就是第一轮的比赛。例如,6个队参加比赛,编排方法如下: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
1-61-51-41-31-2
2-56-45-34-23-6
3-42-36-25-64-5
如5个队参加比赛,则用“0”代替一个队,使之成为双数。与“0”相遇的队为轮空队。编排方法如下: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
1-01-51-41-31-2
2-50-45-34-23-0
3-42-30-25-04-5
二、双循环
(一)双循环
是参加竞赛的各队都有两次相遇比赛的机会。多在参加比赛的队较少时采用。双循环的比赛秩序编排方法与单循环相同,但比赛总场数比单循环增加一倍。双循环比赛成绩表的格式与单循环相同,即用两张表分别记录两次循环比赛成绩,最后计算总分。
二、分组循环
参加比赛的队较多而竞赛时间较短时,为了比较合理地确定比赛名次,可采用分组循环比赛方法。分组循环的比赛方法是把参加比赛的队平均分成若干个小组,在各组内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然后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把各组的优胜队或同名次队再进行一次单循环比赛,这样既可排出名次,又缩短了比赛的时间。
(一)分组循环的编排方法
如16个队参加比赛时,可平均分成4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由此决定每组名次。决赛阶段有以下几种比赛方法:1.将预赛各小组同名次的队编为一组,进行决赛。如将预赛各小组的第一名编为一组,决定1~4名;将预赛各小组的2、3、4名各编为一组,分别决定5~8名,9~12名,13~16名。
2.将预赛各小组的1、2名编为一组,决定1~8名;将预赛各小组的3、4名编为一组,决定9~16名。
3.只将预赛各小组的前1名或前2名编为一组参加决赛,决定前4名或前8名,其他队不再参加比赛。
4.在预赛中已经相遇的队,如决赛又相遇将不再进行比赛,应根据两队在预赛阶段的比赛成绩来排列名次。
(二)分组循环中安排种子队的原则
为了合理地确定各队的名次,应设种子队。在确定分多少小组之后,先用抽签的方法将种子队安排在各小组内,以免将较强的队集中在一个小组。然后再用抽签的方法确定其他各队所在组的位置。种子队的数目一般是分几个组就选出几个种子队。种子队的选定一般是根据过去成绩和现在发展情况经过协商讨论而定,或由有关协会选定。
三、成绩计算方法
记分方法在竞赛规程中应明确规定。其方法是: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Z值=X(总得分数)B(总失分数)
Z值高者名次列前。
3.如遇到Z值仍相等的情况,则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则按相互间净胜局数决定,即胜局总数减负局总数;如再相等,按相互间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第三节)排球运动各项规则
一、发球犯规
(一)发球击球时的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发球队未按照记分表上所登记的发球次序发球为发球次序错误。发球次序错误的处理:(1)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2)记录员必须准确地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在发球次序错误过程中所得的分数,但对方所得分数仍然有效。(3)如已得分,记录员不能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只给一次犯规的判罚,即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2.发球区外发球:发球队员在发球击球时或跳发球起跳时,踏及场区或发球区以外地面为发球区外发球犯规,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3.发球击球时球未抛起或持球手未撤离,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4.发球5秒犯规: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5秒钟内,发球队员未将球击出,为5秒犯规。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二)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1.发出的球在过网前触及本方队员、球网或没有通过球网的垂直面,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2.界外球,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界外球包括:(1)发出的球的整个落点完全在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上。(2)发出的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场外物体。(3)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完全越过球网的垂直面的发球或进入对方场区的球。
3.发球掩护:任何一名发球队的队员,以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等动作妨碍对方接发球,而且发出的球从他的上空飞过,则构成个人掩护犯规。发球队有两名或更多队员密集站位遮挡发球人而且发出的球从他们的上空飞过,则构成集体掩护犯规。发球掩护犯规判发球队失一球,换由对方发球。
二、位置错误
发球击球瞬间,双方任何队员不在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位置错误的判断:
1.位置错误犯规只有在发球击球的一瞬间才有可能造成,发球击球前、后,两队队员可以在本场区任意移动或交换位置,不受任何限制。
2.队员的场上位置应根据脚的着地部位来确定。
3.应明确“同排”与“同列”的概念及位置关系:2、3、4号位及1、6、5号位队员为同排队员。1、2号位,3、6号位,4、5号位队员为同列队员。规则规定同排左边或右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离同侧边线更近。同列队员中,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位置错误的队被判失一球,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应判发球犯规,即判发球队员犯规。如果发球队员是发球击球后的犯规,应判位置错误犯规。
三、击球时的犯规
(一)四次击球
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拦网一次除外)为四次击球犯规。当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计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只计为一次击球。
(二)借助击球
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为借助击球犯规。
(三)连击
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他的身体不同部位,则造成连击犯规(拦网除外)。
但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四)持球
规则规定球必须击出,不得接住和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没有将球击出为持球犯规。运动员在困难条件下进行击球,裁判员应适当降低持球犯规标准。各种击球犯规的队被判失一球。
四、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一)过网击球
判断过网击球的依据是击球点是否在对方场区空间。击球时过网击球犯规的队被判失一球。如果击球点在本方场区上空,击球后手随球过网则不算犯规。
(二)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规则规定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如妨碍了对方比赛,即判为犯规。
(三)过中线
在比赛进行中,队员的整个脚、手或身体的其他任何部分越过中线并接触对方场区时,为过中线犯规。但队员的一只脚(双脚)或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
(四)触网
触网为犯规,但队员未试图进行击球偶尔触网除外。触网犯规的队被判失一球。
五、拦网犯规
(一)过网拦网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场区空间拦网触球为过网拦网。所谓进攻性击球是指除发球和拦网以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判断过网拦网犯规的依据是进攻性击球队员与拦网队员击球时间的先后。过网拦网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二)后排队员拦网
后排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并触及球,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后排队员在靠近球网处参加集体拦网,并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来球,即使本人没有触及到球,只要集体拦网队员中的任一队员触到球,也应判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后排队员拦网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三)拦发球
拦对方发过来的球为拦发球犯规。拦发球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从标志杆处伸入对方空间拦网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六、进攻性击球犯规
1.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后排队员在前场区或踏及进攻线(或其延长线),对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则为犯规。所谓完成进攻性击球是指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2.在前场区对对方的发球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完成进攻性击球为犯规。判犯规队失一球。
七、不良行为
1.非道德行为:争辩、恫吓等。
2.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原则,举止不文明,有侮辱性表示。
3.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言语或手势。
4.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