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房地产企业财税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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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个人所得税涉税处理技巧(11)

但实际上,销售员小王实际得到的奖金并没有这么多,企业发放的奖金总额中有相当部分是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用,按奖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太合适。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只需财务人员将会计核算方法改变一下,销售提成政策不变,但在具体处理有关差旅费和招待费用时作适当变通,即平时将差旅费和招待费用分离出来实报实销。这样,到年底不仅这些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降低了企业所得税,而且也适当降低了个人所得税。

若上述个人提取的“提成奖”中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占30%,招待费用占10%,并取得合法的凭证。那么,在账务处理时确认的销售员的差旅费为36000元、业务招待费为12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差旅费36000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00

贷:库存现金48000

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全年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6000+12000=48000(元)

减少企业所得税=48000×25%=12000(元)

如果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则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72000÷12=6000(元),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则:

个人所得税=72000×20%—555=13845(元)

节税额=40495—13845=26650(元)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一、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如果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停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补缴。同时,扣缴义务人还要就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给予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表5—7)、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如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的,经县级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期限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表5—7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表5—7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地址电话

扣缴

义务人

姓名

纳税

人识

别号

工作单位

及地址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人民币

外币

货币名称金额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

人民币合计

减费用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缴所得税额

完税证号

纳税期限

如果由扣缴义务人填写完税证,应在报送此表时附完税证副联份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会计主管签字:负责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接收人审核日期

审核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