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印花税概述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税种。1624年始创于荷兰,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现在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印花税。我国现行印花税的基本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印花税的特点
(一)覆盖面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印花税提供了广泛的税源。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征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5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二)税率低、税负轻
印花税的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租赁、仓储合同),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按定额税率征收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税率确实要低得多,税负也轻得多。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一大特点,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因此在全世界广泛推行。
(三)纳税人自行完税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不同,实行“三自”的纳税办法。即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时,先根据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销。自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而对于其他税种,一般都是先由纳税人申报纳税,再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应纳税额,然后由纳税人办理缴纳税款手续。
(四)轻税重罚
印花税虽然税率较轻,但是,纳税人一旦违反税法,将会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较重的罚则,来保证依法征税。
(五)多缴不退不抵
印花税条例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这与其他税种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的规定也不相同。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1)开征印花税,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印花税虽然税负轻,但是征税面广,可以积少成多,成为财政收入很好的来源渠道,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2)开征印花税,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开征印花税,通过对各种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对其他税种的征管,有利于配合其他经济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各项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履约率,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3)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税票的缴纳办法,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这些都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第二节))纳税人及税目税率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一)立合同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纳税人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签订的合同。所指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立据人
订立各种财产转移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等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如立据人未贴印花税或少贴印花税,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三)立账簿人
建立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四)领受人
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五)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以下13个税目。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电厂和电网之间、电网和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和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姓名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因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不包括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换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中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附近有一个商铺,公司拟将商铺的占地面积纳入整个开发项目。经与商铺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房地产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管员提出《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该专管员的做法正确吗?
解析:《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房地产公司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单一拆迁补偿协议是不作为产权转移合同的,仅仅作为经济补偿的凭据。因此,《房屋拆迁协议》不属于上述列举的范围,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该缴纳印花税。
12.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包括日记账簿和个人明细分类账簿。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方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也应该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税。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但是,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要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征收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照“购销合同”还是按照“财产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也就是说,从2006年11月27日“财税[2006]162号”文件发布之日开始,房地产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即按照合同金额的0.05%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依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二)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由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从2007年5月30日起,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宣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4月24日起下调至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向出让方单边收取。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印花税税目、税率如表11—1所示。
表11—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续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