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期间,在医学上采取的重要措施,除了实行“医学三舍法”以改革医学教育外,其次就是太医局卖药所的成立,这是中国药学史上的一件大事。
当时由于药商操纵药材,造成药品缺乏,成药规格也不统一。再者,药商只顾追求盈利,不管病人安危,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相当严重。实行变法后,按“市易法”规定,药品贸易由政府控制,国家专卖,禁止商人投机。并采取切实措施,于熙宁九年(1076)在开封设立太医局卖药所(又称熟药所),后来各地增设,到1103年已有5所。另外还设“修合药所”即炮制作坊2处,专门负责药物之炮炙与加工,药物先经此所加工再由卖药所出售。后来“卖药所”改称“医药惠民局”,“修合药所”改称“医药和剂惠民局”。公元1130年,南宋也设“和剂局”,又十二年后改称“太平惠民局”。不久,淮东、淮西、襄阳、四川、陕西等地均仿此成立了“惠民药局”。
官方药局的设立,促进了宋代医药事业的发展,药局所卖的熟药,比生药更便于医生和病人使用,是中国药学史上的一大进步。药局方书《和剂局方》的编纂和刊行,为推广成药、普及医药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药局制定的若干制度如轮流值班制度、药品检验制度、施药济贫赈灾制度等,在历史上也都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官药局成立之初,通过对药品贸易的垄断,纠正了药商投机造成的某些弊病,但随着宋政府的日益腐败,官药局也逐渐变质,他们亏减药料,以假代真,其唯利是图之严重,甚至为过去药商所不及,一些贪官污吏还私囤成药,投机发财,从而“惠民局”变成“惠官局”,“和剂局”变成“和史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