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性质及作用
我在第一章中曾经指出,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可以分解为三部分,即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虽然并非每个商品的价格中都同时包括这三者,但至少包括这三个中的一个。如果一件商品的价格既不支付地租也不支付工资,那它必然用来支付资本利润。
如果孤立地看一件商品情况是这样,就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而言,情况也必然是这样。因此,一个国家年产物的总价格必然也分解为同样的三部分,并分别作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分配给其不同阶层的国民。
如同把地租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我们也可以将一个国家居民的收入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总地租包括农场主支付给地主的全部,而纯地租则指在总地租中除去管理、修缮及其他所有的必要费用之后,留给地主自由支配的部分。地主的实际财富,不是其总地租的多少,而以其纯地租的多少为依据。
一个大国全体国民的总收入,包括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剩下的供国民自由支配的便是纯收入。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不取决于国民总收入,而取决于其纯收入。
一个国家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可与私有土地的修理费相比。保持土地生产能力,从而保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数额,修理费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措施得当,修理费减少,而生产物并不减少时,总地租至少依旧不减,而纯地租则会增加起来。
虽然我们不能将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但部分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却可以。流动资本总共包括四部分,即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我们说过,后三部分经常由流动资本中抽出变成固定资本或留作当前消费的资产。那些消费品中没有变成固定资本的部分,就全都成了流动资本,从而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并没有从社会纯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产物。
因而,货币是社会中仅有的一部分流动资本,由于对其进行维持而可能减少社会纯收入。
货币作为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就对社会收入的影响来说,和固定资本是非常相像的。
第一,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和工具的建造与维持,是需要一项费用的。这项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却必须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货币也是如此。货币的收集与弥补,同样需要一项费用,这种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也必须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
货币是一种商业媒介,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必须通过它才能以适当的比例分配给各个消费者。但它是一种非常昂贵的工具。对这昂贵工具的维持,必须费去社会上一定数量极有价值的材料和一定数量的劳动。
第二,构成个人或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和生产工具等并不构成个人或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的任何部分。货币也是如此。
虽然社会的全部收入需要依靠货币分配给社会各成员,但货币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借以流通的辅助,而和流通的货物大不相同。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而不是流通货物的辅助。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我们必须从货币和货物的全年流通量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
因此,尽管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国民的收入都是由货币支付的,但他们的真实财富放在一起,其大小必须总是与他们能用那些货币所能换取的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他们所有人的收入放在一起显然不能等于货币和消费品两者,而只能等于两个价值之一,而且等于后者又比前者更为恰当。
我们之所以常常用每年支付给某人的金属块的数量来表示一个人的收入,这是因为那些金属块的数量规定着他的购买力的大小,或者规定着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的价值。我们仍然认为他的收入就存在于这个购买力或消费力之中,而不是存在于能转化为购买力的那些货币上。
第三,货币与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还有一点更加相似的地方。如果节省建造和维持机器的费用并没有降低劳动生产力,便会使社会纯收入增加。同样,收集和维持货币费用的节省,也会使社会纯收入增加。
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必然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个部分,当总资本保持不变时,如果其中一部分少了,另一部分就必然增加。正是流动资本提供了生产材料和劳动工资,从而使企业得以运转。所以,当维持固定资本的费用节省而不降低劳动生产力时,就增加了使企业投入运转的基金,进而也必然增加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社会的纯收入。
因此,为了增加社会纯收入,就必须减少金银币的流通,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一种适当的金融手段来替代金属货币的某些职能,而这种替代物就是纸币。
与金银币相比,纸币是一种既便宜又方便的商业媒介。但纸币在流通过程中是如何运转的,以及它又是怎样增加社会总收入及纯收入的,还不完全清楚,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阐明。
纸币有好几种,它们各不相同,但银行的流通券却是最普通、最合用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绝对相信一家银行,认为它有随时兑现期票的能力,那么这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便能够在社会上流通。
纸币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制造和维持货币的费用,同时还可以使大量金银货币归国家存留,而这些溢出来的资金就可以用来发展对外贸易。
例如,假设某国的全部通货为100万,于是银行便发行100万可兑换期票,但并不需要等量的金银保存在金柜里,而只要保留20万以应不时之需便可以了。这样一来,在流通中就必然会有80万金银币溢出,这样巨大的数额,如果任其闲置就太可惜了,不如将它们送往国外。
当然,将这笔巨款送往国外绝对不是作为礼物送出去,它或者换回一些外国商品供本国消费,或者进行所谓的运输贸易,但无论如何,其所得的利润必然是该国纯收入的一种额外收益。
如果这笔钱用来购买外国商品以供国内消费,那么便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闲散阶层消费的商品,如外国酒、外国丝绸等。另外一种则是购买更多的材料、工具和粮食以供养和雇用更多劳动者。这些人再生产出他们年消费的价值,并且附加利润。
银行发行期票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换句话说,是通过未到期的汇票来发行它们的期票。银行通常是扣除票据到期应有的合法利息。到期后,汇票的兑付既可偿还银行预贷出去的价值,还会带来利息形式的纯利润。银行向贴现的商人预付的并不是金银,而是期票。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尽量把期票垫付出去,这样,他所能贴现的汇票金额便会增多,于是他在利息方面所能获得的纯利润自然也就增多了。
然而,任何一个国家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其能够随便流通的各种货币的总额,绝不能超过它们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者在没有这些纸币时所必需的金银币的价值。否则,由于过剩的货币既不能送往国外,又不能用于国内流通,那么它就必须立即返回银行兑换金银。因而,银行马上就会出现挤兑的现象,要求兑现全部过剩的货币,如果银行在支付时表现出任何困难或迟疑,那么要求兑换的人还会更多。
任何企业的经营都少不了经费,除房租和员工工资之外,银行还有两项特别的开支:(一)金柜内,常须储备无利息可得的巨额货币,以应付持票兑现的不时之需;(二)因应付不时之需而将空虚的金柜时时进行补充。
如果一个银行发行纸币过多,超过了国内流通的需要,其过剩的额数便会不断转来兑现。这时,银行的金柜不但要按纸币过剩的比例,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因为纸币归来的速度比发行过剩额的扩大要快得多。所以,银行第一项特别用费的增加,不仅要按兑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虽然这种银行的金柜一般会很充实,但是它们空下去的速度也必然比把自己的业务只局限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时快得多。因此,必须经常不断地支出费用来补充金柜。
这种铸币是用来代替不能在国内流通的货币的,因而它们也不能用于流通。但又不能让这些钱闲着,必须把它送往国外实现其价值。金银的这种不断出口加大了银行在寻找新的金银以填补空虚得很快的金柜的困难,这又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费用。因而,银行必须按照其被迫增加的业务的比例增加其第二项费用,而且增加得比第一项还要快。
如果每一家银行总是懂得而且关注自身利益,流通中就绝不可能有货币过剩的现象。但是,并非每家银行都总是懂得或关注其自身利益,于是流通中常常是货币过剩。
一个普通商人,在没有汇票要求银行贴现的时候,也常常有现金的要求。如果银行除了汇票贴现外,还给他开设现金账户并允许分期还款,这个商人就无须常常储备专款以应不时之需。不过,银行对待这种顾客应该十分注意,看在一个时期内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们的总额。如果在这段时期内,收入大都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继续和这种顾客来往。反之,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大胆和他来往,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来往。否则,流出就会远远大于流入,从而使金柜空虚。
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须保留太多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就算已经尽了全力了。从银行本身的利益来说,它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银行不可能借贷给一个商人全部甚至绝大部分经营资金,因为尽管资金在不断地以货币的形式流回银行,但是整个的流程太久了,要在短期内使偿还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是无法做到的。
在一个大部分商业活动资金的平均利润被设想为5%~6%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很好的投机机会,即资金的收回不仅能补偿借贷资金的巨额利息,还可为经营者提供超额利润。于是,便有很多人借贷大量资金投入庞大的项目,然而当这些人醒来时,也就是说在他们的项目完工时,或者当他们无法把那些项目进行下去时,会发现自己很难实现巨大的利润。
很多时候,银行为贴现流通的汇票所发行的货币达到了进行某些巨大项目所需的全部基金,从而导致银行发行的大部分纸币超过了国家的流通所能吸纳和使用的数额,于是纸币就会返回银行以兑换金银,而且银行必须尽其所能找到这些金银。这就是那些项目经营者巧妙地从银行设法得到的资本,而银行不仅没有经过慎重考虑,甚至有时候银行可能都没有发现曾给他们提供过这样的资本。
慎重的银行活动对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方法不在于增加国家资本,而在于通过各种手段促进资本流通。一个商人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而这部分现金就成了呆滞资金,从而不会产生任何利润。银行通过自身的运作使这部分资金活跃起来,使其变成能生产某种东西的资金。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如同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呆滞资产,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银行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金银,将其变成活跃的资产,变作有利于国家的资产。
也许有人认为,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就不应该被禁止,否则就是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从某大角度来讲,这种限制确实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但它只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如果没有这种限制,大多数人的天然自由便要被侵犯。
由银行期票构成的纸币,如果是信誉良好的人发行,并且随时都能兑现,那么无论从哪方面说,它的价值都等于金银币。用这种纸币买卖任何货物,其价格一定和金银买卖相等。
但是,如果期票能否立即兑现取决于发行人的意愿,或者取决于期票持有人是否履行某一条件,或者兑现只有在一定期限之后才可能实现,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利息,那么情况就会完全不同。毫无疑问,这样的纸币会根据兑现的难易程度有所跌价,多少低于金银的价值。
不过,纸币下降到金银币的价值之下并不会降低那些金银的价值。金银的价值与其他货物的价值之间的比例,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取决于国家流通货币的性质或数量,而取决于当时向市场供应的金银的丰富与贫乏。
如果银行发行的纸币在一定限制之内,并且能够随时兑现,那么其业务既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银行本身也可以在各个方面得到完全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银行增多,不但不会减少社会的安全感,反而增加了社会的安全感。它使得所有银行在行为上更加谨慎,为了防止同行业的恶意挤兑,它们所发行的钞票必然和金银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另外,通过把整个流通划分成几部分,使得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个别银行的破产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减小。这种自由竞争也迫使所有银行在与客户交往时更加慷慨,以免对手把客户抢走。总之,任何一种行业,或者任何一种分工对社会是有利的,那么竞争越自由越普遍,对社会就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