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可生产货物的进口限制
通过高关税或绝对禁止的办法限制从国外进口本国能够生产的货物,多少可以确保本国从事生产该货物的产业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这种垄断,确实会给相关产业很大鼓励,并使社会上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流向该行业,但它究竟能否增进社会总劳动量,或引导其走上最有利的方向,还不是很明显。
社会全部的产业绝不会超过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如同任何个人所能雇用的工人数量必定和他的资本保持一定比例,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所能雇用的工人数量也一定和该社会的全部资本保持一定比例。因此,任何商业条例最多只能使部分社会劳动流向它本来可能不会流去的方向,但却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量增加到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并且,谁也无法确定这种人为的导向是否对社会的发展更有利。
每个人都在努力为他的资本寻找最有利的投资途径。诚然,他考虑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并非社会利益。但是,他在研究自身利益之时,也必然会选择对社会最有利的途径。这是因为:
第一,在能够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愿意把资金投在尽可能离家近的地方,这样他也就支持了国内产业。
第二,每个把资本用来支持国内产业的人,都必然会努力指导它,尽可能使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
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完全等于其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所以,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在国内产业上,并使其价值能达到最高,尽管他通常是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这种利益,但往往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达到一个并非其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把国内市场的垄断权给予本国产业的产品,事实上就是指导私人应该如何运用资金,而这种做法是一种无益或有害的调控。如果国内劳动的产品能够像外国劳动的产品一样便宜地投入市场,这种调控显然是无益的;如果它不能同样便宜,这种调控通常就是有害的。
如果一个国家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更便宜的商品供应给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本国的优势产业生产的产品向其购买。既然国家总劳动量总是与雇用它的资本成比例,因而它们也不会减少,只不过是寻找最有利的用途罢了。相反,如果国家进行这种进口交易,而由本国产业来生产这种产品,那么国家的劳动便会由较有利的用途改到较不利的用途,其年产物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增加起来,而且一定会减少。
有了这种调控,虽然某特定制造业可能会更快地确立起来,并且一段时间之后,便可以在国内以同样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种商品。但是,劳动和收入总额却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相反,这种调控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社会的收入,而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迅速地增加社会的资本。
如果没有这种调控,虽然某种制造业可能永远无法在国内确立起来,但国家并不会因此就变得更加贫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其全部资本和劳动,虽会指向不同的目标,但仍可能按当时最有利的用途使用。其收入可能是资本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资本与收入都可能按最快的速度增加。
一般来说,乡绅和农民是所有群体中最少受制于垄断的。相反,乡绅和农民往往愿意促进邻近农场或庄园的开垦与改良,而不会加以阻止。乡绅和农民分散在全国各个不同角落,不可能像聚居城镇和具有垄断性的商人和制造业者那么容易联合起来,他们自然竭力反对针对各城镇居民的垄断性特权。但也许是出于对工商业者的模仿,他们有时候竟然也会联合起来要求向国内提供谷物和鲜肉的垄断性特权。
须知,通过一项永久性法律禁止外国谷物和牲畜的进口,实质上是在通过立法规定国家的人口和劳动力,在任何时候不能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维持的限度。
不过,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有时候也是有利的。下面两种情况就可以鼓励本国的劳动力:
第一,当某种劳动为国防所必需时。
例如,英国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有多少海员与船只。所以,英国的《航海法》自然会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课重税,来使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
第二,在对本国劳动的产品征收某种税收的时候,对外国同样的产品征收同等的税收是合理的。
这样,不仅不会形成国内市场的垄断权,也不会使国家的资金和劳动流向某一用途大于顺其自然的可能流入量。它只会阻止由于征税而本当自然流入的资金和劳动中途转入非自然流向。
关于第二种限制,有人认为,不应局限在与本国课税品相竞争的那些外国商品上,而应该扩大到其他外国商品。他们说,在国内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必然抬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劳动者生活品价格抬高的结果,劳动价格一定跟着抬高。所以,虽然没有对本国产业生产的其他商品直接课税,但其价格都将因此种课税而上升。所以,为使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立于同等地位,对输入本国而与本国任何商品竞争的任何外国商品,都须一律课以与本国商品价格增高额相等的税。
生活必需品税,是否必然提高劳动价格,从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将在后面考察赋税时加以考察。但是,假定该税有这种后果,一切商品价格像这样由于劳动价格的上涨而普遍上涨的情况,在以下两方面和特定商品由于直接课有特种赋税而涨价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直接课税能够让人们极准确地知道由于这种征税该商品的价格会上涨多少,而劳动价格的普遍上涨能对雇佣该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价格有多大影响却不可能准确地知道。这样,也就不可能相当准确地来对每一种外国商品定税,使其与每种国产商品的价格的这种增长成比例。
第二,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与贫瘠土壤和恶劣气候的影响相同。因此,就像需要特别的劳动和费用去培植它们一样,食品会变得贵些。如同在由于土壤和气候所造成的天然匮乏中去指导人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去运用他们的资金和劳力是荒谬的一样,在由于征税而造成的人为匮乏中这样做同样是荒谬的。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本国产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通常有利,但以下两种情况则可能是值得考虑的事情:其一,在一个场合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到什么程度是适当的;其二,在自由输入中断一段时间之后,恢复到什么程度或以什么方式恢复才是适当的。
当某一国家通过高关税限制或禁止另一国的某些制造品进入他们国家时,被禁国的自然会产生复仇心理,从而对该国某些或者所有制造品的进口征收同样的税收或同样实行禁止。一般,各国很少有不以这种方式进行报复的。
不过,如果报复能够使对方取消高关税或禁令,那么这类报复可能是一个好政策。一个广大的国外市场的恢复所带来的好处,通常远远超过由于某些物品价格暂时昂贵而蒙受的暂时困难。
另外,值得考虑的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禁止后,对外国货物的自由进口恢复到什么程度才是适当的。当对能够与国内某些制造品进行竞争的外国货物征收高关税或禁止进口时,某些制造品却大大地发展了,发展到雇佣了大量人手。这时,人道主义可能要求逐步恢复贸易自由,不过要有极大的保留和慎重。如果那些高关税和禁令立即取消,比较便宜的外国同类货物会迅速涌入国内市场,它所引起的混乱无疑将是十分巨大的。不过,由于下述两种原因,这种混乱很可能要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小:
第一,没有奖励金但也能输出到其他国家的制造品,都不会因外国商品自由输入而大受影响。
这类制造品输往外国,售价必定与同品质同种类的其他国家商品同样低廉。因此,它在国内的售价必定更加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国内市场。即使有一些爱时髦的人,有时只因为是外国货便爱好起来,本国制造的同类货物即使价廉物美他们也不买,但这种愚蠢的行为总不会普及,所以对一般职业没有显著的影响。
第二,这样恢复贸易自由,虽然将使许多人突然失去通常的职业和谋生方法,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失业或无生计。
对于绝大部分制造业来说,一般都有许多性质十分相近的附属制造业,工人能够比较容易地把自己的劳动从它们中的一个转向另一个。以前某一制造业雇佣他们的资金将仍然留在国内,以另外某种方式去雇佣相同数量的工人。国家的资金仍然未变,对于劳动的需求同样也将未变,或者几乎未变,尽管它可能是用在了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职业上。并且,这类工人偶尔也从事农村劳动。
至于在什么程度上,可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课税,不是为了防止进口,而是为了提高政府收入,那是我以后考察赋税时所要考察的问题。但为防止进口,甚或为减少进口而设的税,显然是既破坏贸易自由,也破坏关税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