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和风气对审美观的影响
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对人类的道德情感具有重大影响的,并且流行于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有关什么是应该责备或值得赞扬的原则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就是习惯和风气,它们是支配我们对各种美的判断的原则。
如果两个事物经常在一起,即使只是一种纯然的习惯而已,人们也会对此把两者联系起来。打个比方,如果一套衣服缺少了一些惯常的装饰,而且如果这种搭配有着某种自然的搭配感,我们就会觉得非常别扭。有些人习惯用高尚的眼光看待世界,而厌恶一切平庸或丑恶的事物。如果那些事物存在不恰当的联系,我们就会慢慢淡忘那种感觉。肮脏混乱的人丧失了对整洁和优雅的感觉。不同的人对不同样式的家具或衣服有不同的感受。
广义上的风气是指某种特殊的习惯,而狭义的则特指身份高或者素质好的人身上体现的风气,而非贩夫走卒之流。大人物平时衣饰豪华,举止优雅,不怒自威,所以他们偶然摆出的姿态会有一种特殊魅力。等到大家习惯了这样,他们也就成了雅致和豪华的代名词。其实这种姿态并没有太多的内在含义,如果哪天大人物换上了另外一套架势,可能就变成了下等人的样式。
风气的产物有很多种,最普通的包括衣服和家具,当然,产物还涉及人文情趣等各个领域,如音乐、诗歌、建筑等。单纯从衣服和家具来看,习惯和风气只是一时的流行,因为人们总爱嘲笑五年前流行的式样。制作衣服或家具的质料都不很耐久,如果一件漂亮袍子要花十二个月才能缝好,则根本谈不上什么流行了。家具比较结实耐用,所以它的式样不像服装款式变化那么快,不过,每五到六年,家具式样就要有一次革新。人一辈子中有机会见到家具的很多种流行式样。从艺术品(诗歌、建筑等)来看,人们的审美标准不会很快随着习惯和风气而变化。一幢建筑如果施工精良,可以存在好几个世纪;一首歌曲如果优美,可以口耳相传流行很多代;一首诗歌如果动人,可以流芳百世。原因就在于创作者的独特风格、情趣和手法。人们在一生中很难有机会看到这些艺术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对不同的年代和国度里的流行艺术也没有多大机会了解,所以很难不带偏见地把他们与自己身边的流行时尚进行比较。人们总觉得艺术品是以理智、天性为标准的,不过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建筑、诗歌及音乐之于衣服和家具,它们受到习惯和风气的影响丝毫不逊色。
举几个例子来说,多利亚式石柱头的高度为直径的八倍,爱奥尼亚式石柱的高度是柱头盘蜗直径的九倍,科林斯式石柱直径是柱头叶形装饰的十倍,要说哪一个最恰当,只能以风气和习惯为标准。当我们习惯了某种装饰的特定比例关系,再看其他的比例关系时,就会觉得不舒服。如果把各种柱式其特定的装饰物换成其他风格的装饰,会引起那些对建筑学深有造诣的人的反对。按建筑师的说法,正是根据这些精确的原则,先人为每一个石柱头配了适当的装饰,此外再无他选。无论如何,如果用同样的角度来修改某些建筑,即使动机再高雅、优美,但是建筑学的特殊准则已经被习惯定型,这些习惯都是枉然可笑的。就像一个人穿了身与他以往的装束大相径庭的衣服,出现在公共场合时会显得滑稽可笑,即使新装本身非常雅致合体。这与用与流俗观念完全不同的方法去装修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古代论者认为,诗歌的一定韵律体例天生表达某种感情和内容,严肃或轻快的风格各有其对应的体例。这种说法看上去站得住脚,遗憾的是现代人的感受似乎不符合这一原理。英国的诙谐诗与法国的英雄诗用的诗体相同,在拉辛的悲剧或伏尔泰的《亨利亚德》中,几乎可以找到同样的诗句:“汝之良言,吾人没齿难忘。”法国的诙谐诗也并不比它逊色。由于习惯的原因,某种韵律在一个国家代表庄严肃穆的感情,而在另一个国家,它却与诙谐幽默密不可分。如果用英语书写法国亚历山大风格的悲剧,或者用法语创作十音节诗,都是荒谬可笑的。
一个高明的艺人会用改良已有艺术形式的方式开创全新的写作、音乐或建筑风气。一个有名望的大人物穿上某种怪诞的装束之后,会使它迅速成为流行,就像一位出色的大师的新手法也会在行内成为楷模一样。在那五十年的时间里,意大利人的音乐和建筑情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这不过是出于大师的模仿,因为这些人在音乐与建筑学等各个艺术领域中已经拥有了显著的地位。昆德良批评塞尼加扰乱了罗马人的情趣,抛弃庄重理性的雄辩而煽动浮华轻佻之风。萨卢斯特和塔西佗也受到了类似的指责,说他们提倡一种虽然简洁优美、诗意盎然,但明显是劳神费力和矫揉造作的风格。究竟需要用何种素质来使一个作家的不足变为特色,我们不得而知。但当我们赞扬了一个民族的情趣的改善之后,说一个作家败坏了这种情趣,或许就是对他的最高度的颂扬吧。在英语作家中,蒲柏先生的长诗和斯威夫特博士的短诗创作都有所创新。斯威夫特式的简易流畅取代了巴特勒的诡怪神奇。虽然说德莱顿和爱迪生分别有着生动和精确的长处,但还是被人们抛弃了。而蒲柏先生那种细致简练的风格已经成了长诗的标准风格。
习惯与风气除了会影响艺术作品外,也会影响我们对自然之美的感受。万事万物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美,我们欣赏每一种动物自己特殊的身体比例之美,而且我们也不会把这种标准用在其他动物身上。渊博的耶稣会教士比菲艾神甫认为,事物的最美状态存在于其最常态的状态中。以此类推,人的容貌之美属于一种中庸状态,与各种丑恶的造型相去甚远。比如一个漂亮的鼻子,不长不短,不直不弯,在各种极端状态中处于中庸地位。上帝在不经意间就违背了这个原则。有些东西即使有细微的差别但大体还是相像的。我们对着同个图案临摹出来的画都是大体相同的,原型的最主要的特征都是可以找到的,而且最细心的作品和最粗心的作品具有更大的相似性。这与某种生物中最漂亮的具有该生物最明显的特征,而丑陋的则不是是一样的道理。根据比菲艾神甫所说,各种事物中,最为常见的即为美,所以人们要先通过实践和经验来认真研究,才能说什么东西是美的。
每种事物的美都有其独特性,不同物种和国家之间的审美都有所不同。关于花朵、马匹或什么东西的美的标准,我们不能用在对人体美的评价上。同样,地域及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生物适应其生存环境不同产生的形态差别,又都产生了不同的美的标准。如摩尔马之美不同于美洲马之美,不同国家间关于人的体形和面孔的美的标准,更是千差万别。例如在几内亚海岸,白皮肤就是一种惊人的丑陋,而塌鼻子和厚嘴唇则是美的。在中国,一个大脚健步如飞的女人会被看成是丑陋的。北美的某些野蛮民族有给婴儿头上绑四块木板的习惯,这样趁孩子的骨头柔软尚未成型,就把头塑造成了四方块的形状。欧洲人对于这些凶暴荒唐的习俗很是惊骇,某些教士认为这来自那些民族的野蛮未开化。不过最令人惊讶的是直到最近的一百年来,欧洲女人都在拼命把自己漂亮的圆脑袋压成同样的四方形。尽管在所谓文明国度里,大家也都明白这些习俗会带来很大的痛苦和疾病,可因为习惯的力量,它们仍然广为流行。
按照那位渊博而睿智的神甫的美学体系,美感的全部魅力在于人们出于习惯而形成了对特定事物的深刻印象。但是习惯是否是人们判断外在美的全部标准呢?人们可能喜欢任何形状,因为它们有益于达到某种目的,这好像与习惯无关。人们的眼睛见到某种颜色会愉悦不已,迷人的外表、姿态万千总比丑陋更让人们喜悦,逻辑关系清晰的互相联系要比杂乱无章的组合更受钟爱。习惯不是美感的唯一准则,但我们很难认可与习惯冲突以及不常见的形态;相反,如果符合习惯,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