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文景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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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道家”与“刑名”

以往多有学者以为汉初批判秦时苛法,以“无为”原则执政,视当时为黄老之学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其实,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是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史记·礼书》既说‘孝文好道家之言’,《儒林列传》又说‘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当时的道家与刑名,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有相当亲近的关系。西汉前期,一方面推行无为政治,一方面又在相当程度上保存了秦代的严刑苛法,这样的政治,与当时作为指导思想的黄老学说也是一致的。”“道家与名家、法家,本来就有极密切的关系。”“在黄老学说的统领下,法家思想在西汉前期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汉初法家思想曾经对政治中枢有比较显著的影响。《史记·儒林列传》说:“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

例如“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为人峭直刻深”,史称“明于世务刑名”的晁错,被汉文帝任命为太子家令、中大夫,太子集团号曰“智囊”,“善错计策”,在汉景帝时代更大受信用,据《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记载,“常数请闲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汉书·晁错传》记载,晁错上书言:“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故人主知所以临制臣下而治其众,则众臣畏服矣;知所以听言受事,则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万民,则海内必从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则臣子之行备矣:此四者,臣窃为皇太子急之。人臣之议或曰皇太子亡以知事为也,臣之愚,诚以为不然。窃观上世之君,不能奉其宗庙而劫杀于其臣者,皆不知术数者也。皇太子所读书多矣,而未深知术数者,不问书说也。夫多诵而不知其说,所谓劳苦而不为功。臣窃观皇太子材智高奇,驭射伎艺过人绝远,然于术数未有所守者,以陛下为心也。窃愿陛下幸择圣人之术可用今世者,以赐皇太子,因时使太子陈明于前。唯陛下裁察。”在不过242字的这段话中,晁错四次说到“术数”,一次说到“圣人之术”。关于晁错所说的“术数”,唐代学者颜师古在注解中引述张晏的说法,是“刑名之书也”,又引臣瓒的解释:“术数谓法制,治国之术也。”颜师古赞同臣瓒的说法。现在看来,对照晁错以下所说“圣人之术可用今世者”,大约将这里所谓“术数”解释为“治国之术”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晁错所说的“人主知所以临制臣下而治其众,则众臣畏服矣;知所以听言受事,则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万民,则海内必从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则臣子之行备矣”,也正是“治国之术”。这种“治国之术”,有浓重的法家思想的色彩。

又据《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张欧“孝文时以治刑名言事太子”,“景帝时尊重,常为九卿。”事实可能确如吕思勉所说,“《自序》曰:晁错明申、商,盖文帝本好刑名之言,景帝则夙受此学,故文帝于晁错,虽未大用,颇听其言,景帝遂大用其策也。”

自儒学地位上升之后,其他子学走向衰微,法家也受到贬抑。《汉书·礼乐志》说:“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虽然法家“不传”,而“民臣莫有言者”,即公开的宣教受到局限,但是其思想对于执政者的言行依然形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