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李镇西对此问题的看法提示我们,对孩子的道德教育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应该是爱人,只有懂得爱,一个人才能善良,才能正直,才能有同情心,才能有责任感。爱心或许是人的一切道德行为基础的。爱“祖国”、爱“人民”固然重要,但这些我们要让孩子们去爱的对象,对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只能通过直观感受认知世界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太抽象了!抽象的东西,对于孩子来说就不容易被认识,就难以知道为什么要去爱它,因此就可能爱不起来。或者嘴上说爱、心里并不知道怎样去爱。
那么,我们不如像李镇西那样,先引导孩子们去爱他们能够看到、能够感受到的具体的对象,比如他们的亲人、老师、同学,甚至他们身边的花草树木、小鸟小狗。
让孩子们从珍爱生命开始学习爱吧,因为,教会孩子“爱”,实在是一个点点滴滴、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工程啊!
做教师,一定要有“约束感”
有位知名教师曾经说过:“‘约束’和‘约束感’虽一字之差,却差异迥大。比如,学校发给每位青年教师一本书,这叫‘得到’;如果学校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比赛,你在比赛中获胜,校方奖励给获胜者一本书,这个‘得到’的背后还蕴藏着一种积极的情感,这就是‘得到感’。一个经常感觉被约束的人,心里一定觉得不自在,甚至痛苦;一个拥有约束感的人,面对一些必须要约束的事,根本没有这种消极的情结,因为,这完全出自他内心的做人准则和道德价值,他的内心是安定的,祥和的。
可见,约束来自于外界;约束感存在于内心。
一个人有了约束感,就知道这个社会上哪些事现在还不能做,什么时候做才行;哪些事不想做,但还是要去做好;哪些事是有意义的,需要争取,哪些事是没意义的,需要拒绝;哪些话不说不要紧,哪些话该在哪个场合说,哪些话不该在哪个场合说,哪些话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去说……一个真正走向成熟的教师必须是有强烈‘约束感’的教师,既要在工作中保存自己,又要在工作中保持自己,成为一位受学校和学生欢迎的教师。”
这位教师的话一点没错。作为教师,需要这种约束感,尤其是青年教师一旦有了放任的、不加约束的“自由”思想,就会有放任的、不加约束的“自由”行为,最常见的“自由”行为就是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精神虐待,这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对此,不管是作为教师、班主任还是校长,李镇西都是有深刻认识的,也发表过许多精辟的见解,从下面他给一位年轻老师的回信中我们就不难看出他的这种思想。
这是李镇西收到的关于体罚的一封信:
李教师:
谢谢你的关心,我的一点点“小动作”居然都被你发现了,呵呵,真是太感动了!
听教师们说,初一的月考将要取消,我真是太高兴了,为同学们高兴,其实也为自己高兴,呵呵!最近在看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感觉蛮有收获的,我一定要多读点书才行。要学的东西太多了!
李教师,我今天打人了,我扇了一个男生一耳光,并且是在上课的时候!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班上辅导学生们完成作业,其中一个男生(很调皮)不断地后面张望,我就问他在干什么,被我打的那男生马上半开玩笑地说,他与某某女生(英语课代表)在眉目传情。女生马上说,我没有。在这时候,被我打的那男生居然骂出了一句非常刺耳、非常难听的一句脏话!并且是在课堂上,当着教师的面居然还这么难听,可能是很久以来对他积累下的怨气一股脑儿全爆发出来了,我就冲上去扇了那男生一耳光,并且叫他到我办公室等我,那男生很不服气,不愿意去,跟我僵持着,最后我用我的大嗓门压住了他。下课后,我以为他会很伤心,但是他居然还乐呵呵地跑出去玩……我见他没事,就把他叫过来,便乐呵呵的跟他说了几句,这件事情就这么过了。
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人,我心里一直很难过,我是告诉自己尽量不要打学生的。但是面对一个让班主任及所有科任教师头疼的孩子,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软硬不吃的学生应该怎样去对待呢?私下我也跟班主任谈过,很恼火呀!这种学生在我教的那班上有两个,很出名的。就是因为他们,而影响了全班的成绩。
我该怎么办呢?放任,是我的失职,我也不乐意;采取措施,我能想到的都用了。哎!一件小事情也在这里向百忙中的校长您发牢骚,很不好意思。但是请理解,好吗?真诚地感谢您!
下面是李镇西的回信:
来信收到好几天了,因为太忙太忙了,今天才回信,请原谅。
能够在我面前跟我发牢骚,说明你很信任我呀,我要谢谢你对我的这份信任!
我非常理解你打学生的原因,更理解你当时的冲动。但是我还是要说,作为教师,无论什么原因,打学生都是不对的。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多少道理可讲,就因为你是教师。
我年轻时也打过学生,而且好几次。当时我也觉得自己很有理由,但随着对教育认识的加深,我渐渐认识到了,作为一个教师,打学生是无能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学生尊严和肉体的伤害。连囚犯都不能体罚,何况学生呢?!
是的,我们的学生千差万别,的确有个别学生令人气愤,比如你说的那个学生,当众骂一个女生,而且是用最肮脏的语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怒不可遏的。但是,只要你想到他是学生,而且是精神上处于病态的学生,你就会可怜他,觉得他十分不幸。也许你一个耳光能够让他警醒,但你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下课后他不依然乐呵呵地跑出去玩吗?你希望达到的教育目的并没有达到,可你却越过了教师教育方式的雷池--体罚。这是很不理智的。我并不是说教师只能和颜悦色,教师有权利发怒,有时候教育也需要一种震撼人心的威慑力量,但底线是不能用语言侮辱学生的人格,不能动手打人。
看到你说:“他居然还乐呵呵地跑出去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孩子,怎么这么早就失去了起码的耻辱感?难道他从来就这样“不知羞耻”吗?不,追根寻源还是在我们的教育。也许从他父母一次次粗暴的打骂中,他的作为人的尊严感已经一点一点地被剥落了。现在你再多给他一耳光,他已经麻木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耳光还有什么意义呢?
事已至此,你不可能收回你的耳光,但如果这件事就此了结,对于教育来说,是非常遗憾的。我建议你应该好好找这个孩子谈谈,坦率真诚地就你打他一耳光向他表示歉意,然后推心置腹地对他说你为什么要打他,尽可能让他明白他错在哪里。当然,对这样的孩子,不可能指望一次谈心就改变他多年的恶习,但是,哪怕你这次的谈心能够让他心灵震动一次也好。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次次心灵的震撼。
你也不要有太多的内疚,年轻教师没经验,出现失误是很正常的。不会因此处分你的。昨天我在大会上不是说了吗?我会宽容教师们的失误的。(这样你们以后才能宽容我嘛,呵呵!)
如果有可能,我可以找这个孩子谈谈。好了,马上要去开会,就写到这里吧!
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那位给李镇西写信的教师虽不是故意要打自己的学生,但不管怎么说,这种行为本身都是不对的。因此,李镇西信上的话语告诉我们,教师有权利发怒,而且有时候教育也需要一种震撼人心的威慑力量,但底线是不能用语言侮辱学生的人格,更不能动手打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不是有许多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吗?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增强心中的约束感,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地避免了,反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李镇西的话还启示我们,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除了要规范教师的行为,使其教学行为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引导教师不断增强约束感。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要我们依照法律办事,以积极的心态、规范的行为投入教育,就能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成熟的教师。
作为教师,需要培养和训练自己的约束感,尤其是青年教师,如果不注意训练自己的约束感,就会在激情和愤怒之下,做出不该做的事来。作为教师,我们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因此,我们必须怀有“大爱”之心,以善念和责任心为伍,提升法律视野,增强法律意识,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去,同时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帮助自己朝着一个有纪律性、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人”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