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党委与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机关党组织是指导关系,机关党组织直接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或同级党委领导,而不是受党组领导。
【机关党组织的地位与基本工作方针】
机关党组织是党设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基层组织。机关党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机关党员组织起来的组织体系,是党在机关中的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机关党组织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①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③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④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⑤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⑥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机关党组织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②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③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④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⑤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⑦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⑧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②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③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④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⑤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①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②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③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④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①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①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③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④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⑤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⑥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①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③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④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机关党员管理】
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是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和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的一项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1998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自此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和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5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业评议党员干部,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重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