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机关干部实用词条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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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思想政治类(7)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①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②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③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④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⑤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党员义务服务】

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一种形式。很多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定期或非定期组织党员义务为周围群众服务,开展志愿者活动。这种形式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塑造党的良好形象。

【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形式有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开辟服务群众“爱心区”,将摆摊式、结对式、基地式的服务方法,向宣讲式、巡访式、集群式等方法延伸,激发党员志愿者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的基层组织】

指设置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两新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组织生活】

通常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的生活】

指党内各种活动。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选举、党课、党内报告、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以及党内的其他活动等,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生活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规党法进行。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三会一课】

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会前把内容和要求通知党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给党员以发表意见的机会,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对讨论的问题有分歧,要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必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一经作出决议,就要坚决执行。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党支部委员会】

是指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党小组会】

是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使他们做好准备。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党课】

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双重组织生活会】

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这无论对于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委中心组学习】

中心组是党的一个组织机构。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党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是党委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

【申请入党人】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

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入党志愿书】

是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正式履行入党手续时,向党组织填报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和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制定,全党实行统一格式。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经历、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重点是“入党志愿”栏,要求申请入党者如实填写自己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奋斗目标、现阶段任务、基本路线、党的大政方针及对党的组织纪律、党员义务、权利等内容的认识,写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后怎么做等内容,向党表露心迹,以利于党组织考察。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因为各种原因本人填写困难时,由党支部指定1名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代填写人应署名。

【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负责介绍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向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预备党员】

指党组织已经批准入党,但处于预备期的党员。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教育,目的在于保证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先进性,从而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党籍】

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