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托莫言给爷爷奶奶送饭菜,也被他偷吃了不少,这让母亲蒙受了爷爷奶奶不少冤屈。在小说《蛙》里,“我”奉命给姑姑送吃食,被母亲叮嘱,不许偷吃。
父亲招待为爷爷治病的贵客“大咬人”,用十斤红薯干换回了两斤散装的白酒,结果“大咬人”没有来,爷爷在医院医好了。酒一直放在窗台上,莫言是这样形容这瓶酒的——
“酒是用一个白色瓶子盛着的,瓶口堵着橡胶塞子,严密得进不去空气。我经常地观察着那瓶中的透明液体,想象着那芳香的气味。有时还把瓶子提起来,一手攥着瓶颈,一手拖着瓶底,发疯般地摇晃,然后猛地停下来,观赏那瓶中无数的纷纷摇摇的细小的珍珠般的泡沫。”
每次猛烈摇晃之后,就会有一阵酒香袭来,莫言就忍不住偷喝,先是“抿一小口”然后是“狠狠地喝一大口”,微醺的感觉实在美妙,可是爷爷、爸爸要是发现酒少了,就会用严酷的家法来惩治他,他只得用水缸里的水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这样一直没被发现。很多年后,当讨论这瓶酒的时候,莫言的二哥也嘿嘿地笑着,看来,那瓶酒不仅仅是莫言一个人偷喝,想来,那瓶酒到了后来是水呢,还是酒,很难说。
吃相凶恶
以后的日子里,不是莫言因为面露凶光的饭馆老板变得尴尬,就是因为吃相凶恶被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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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北京的时候,莫言去吃了一趟冷面馆子。莫言描述这次经历有些夸张,就是把一片肉给了一条狗,非但狗不领情,连老板也不领情,还差点打起来。仔细想来,莫言也许只是把在北京的被歧视经历放大,来表现一种不满,北京人的野蛮和不讲理在莫言这个外地人那里显得格外出挑。皇城根的人过的讲究,仿佛跟着帝王住,不讲究就丢了份儿,讲究之中又带着骄傲,仿佛随着帝王生活不骄傲就不应当,所以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北京人独有的讲究和夸大其词。简言之,就是他们的东西就没有不名贵的。
在外地人面前,一条狗都是法国名种,价值十万,吃食更是精细,要维他命、蛋白质做成的配方饲料,多一点、少一点都不行,而且这人说起话来像是“爆豆”一样,处处带着“你丫一外地人,懂什么”的轻蔑态度。跟这样的北京人吵架其实很有意思,因为你明明知道这话有问题,明明知道他们嚣张、他们显摆,但你就是觉得有趣味,即便是想回击也找不到突破口,或者还打心眼里想听听,他们能说出什么花来。莫言这次吵架的结局却不尽如人意,因为那女人拍打着丰厚的屁股大叫“大头、大头,给这个小子放血!”⑩这次难得的下馆子经历让莫言由衷地害怕,在连声道歉中结束了吃饭,一溜烟跑回宿舍决定一次性买上“一百五十包”方便面,以便不让北京的售货小姐心烦,也让自己把罪一次受完。关于下馆子的经历,莫言在小说《藏宝图》里也写到了,只不过那次是吃饺子,莫言终究把诚惶诚恐和对于吃的膜拜发挥到了极致。
跟朋友吃饭,因为自己不争气的嘴,莫言也是相当泄气。朋友请吃了一盘胡萝卜丝、一盘粉丝,还有一盘像橡皮一样难以嚼烂的肉。尽管如此,莫言还是心存感激,只不过,当他得罪这个朋友时,朋友就恶狠狠地说:
“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前几天,我去香格里拉饭店买了美国加州酱小牛肉,去长城饭店买来西班牙产的胡萝卜,去友谊商店用外汇券买了专供外国人的波罗的海鱼子酱,还有高级的奶油,吃得你小子满嘴流油,可是你一转眼就忘记了。那些小牛肉还没消化完吧?”
莫言随后为自己吃过的食物追悔莫及,这哪是吃东西啊,分明是在吞咽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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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状闪电》里有一段关于喝酒的描写,说的是“蝈蝈”:
在村子西头的烧酒铺里,我学习着喝酒。每天晚上,那里都聚了一帮子人,吆三喝四,呼五叫六,把酒蛊子咂得嗞嗞叫,把开裂的黑桌子拍得砰砰响,一副卷曲成花片模样的纸牌在四个人手里擎着,其余的人努力抻出脖子,向着各自的方向看。……她妩媚地一笑,小声问我:喝酒?我说:不喝,我不会喝。她又笑了,说:男子汉大丈夫,哪有不喝酒的?我说:我真不会。她转身从柜台上摸过一盒烟,用指头挑开封条,在烟盒底下用中指弹一下,又弹一下,两支烟一支高一支低地伸出了头。她把烟送到我面前,说:抽一支。我不会抽,我说。抽一支——我不会抽——你会不会吃饭——会——笨蛋,喝不会喝,抽不会抽,你活着干什么?念书念痴了。
可见在风骚的羊角莲掌柜面前,读书人显示了他的羞怯,这跟莫言因为面对因饥饿而分外嘴馋的过往而显露的尴尬与懊悔,如出一辙。
莫言在部队的时候,军令森严,自然没喝多少酒。莫言有了好日子,再不用“偷”,而是有人上赶着劝。1986-1989年,正是莫言写东西开始出了名堂的时候,所以一回到家乡,就酒局不断。山东人豪爽,别人劝自己酒,那是瞧得起你,于是丝毫不顾及身体,猛喝。即使有家人的劝阻,还是不顶用,几杯酒下肚,定是不知道东西南北,还想到了“李白斗酒诗百篇”、“人生难得几回醉”,一类的话,于是不醉不归。1988年,莫言跟县里的一帮哥们儿喝酒,一口气喝了42杯白酒,外加十几扎啤酒。第二天,参观酒厂的时候,又喝了半瓢刚烧出来,没有勾兑的热酒,中午呢,跟一个记者又喝了十几杯。当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县医院,又是打吊瓶,又是催吐,抢救了大半天,极大地伤害了他的身体,这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要看到酒就会想吐。90年代,胃病大发作,再也不敢喝酒了。年纪大一些,就把酒当做药来喝,随便泡上一点中药,慢慢地小饮,这或者就是岁月给的性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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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的喜爱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忍不住选择遗忘,莫言对于吃总是有着好忘性,就是很快忘了吃给的耻辱,又在餐桌上大吃特吃起来。即使煤球炉子上有一口锅,锅里是虾米、粉丝、大白菜、肉,就是这样简单的吃食,莫言也忍不住饿狼扑食,一上桌,就奋不顾身。
怕被人说,莫言决定吃东西抢先付账,还决定就像“朱自清宁肯饿死也不吃美国面粉一样”,再也不抢着吃东西了,可没多久莫言被朋友们说“非把他那点钱吃回去不可”。莫言把委屈跟母亲说,母亲说:
“我就不信,人活一口气,再去吃宴席,行前先喝上两大碗稀饭,然后再吃上两个大馒头,上了宴会,还能做出那副饿死鬼相吗?”
要不怎么说“姜是老的辣”呢?经过母亲的教诲,果然大有改观,却被朋友们说还是本色一点好,“林黛玉也是要坐马桶的”,母亲又发了话,这是命,人命中该有什么,就该承受什么。莫言以前奇怪,为何一大家子人就他单单为了吃承受耻辱?母亲宽慰他说,困难时期,自己也偷过生产队的马料,因为被人发现,吊起来打;有人讨饭讨到麻风病人家里,还不是抓起麻风病人的半碗剩面条吃了就走。况且,莫言眼见着胖起来了,这是在享福,何必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于是,莫言坦然了。比如吃海参,海参一上,就把一半放进自己碗里,见有人嘀咕,他就把另一半放进自己碗里,结果,大家说,莫言真可爱。
我想,吃与耻辱,不过是嘴巴在乞讨的一种方式,在饥饿和自尊面前,很少有人去选择自尊,在习惯和时间面前,也很少有人掩住本色。
吃的底线
莫言的小说里的“吃”,有时候没有底线。并不仅仅是人格、人性在饥饿面前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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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五个馍馍》是关于财神张大田和金斗之间的尊严丧失,一个是为了丢失馍馍而被搜身,一个为了错怪好人而下跪认错。即使他的小说书写的并不是饥饿年代,也会有关于饥饿和食物的种种比喻,在短篇小说《弃婴》中,这个世界并不是饥饿的世界,而是“计划生育”下女婴被屡屡抛弃的时代。他把葵花地里的“我”比作蒸笼里一只肉味鲜美的鸭子,还写到一个美丽少妇专门杀食青年男子,诸如股肉红烧、臀肉清蒸、肝和心用白醋生蒜凉拌,为的是青春永驻。另外还写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厨师易牙把亲生儿子清蒸后献给齐桓公品尝。
最惊心动魄的恐怕是《酒国》,婴孩宴是酒国市最闻名的美味,这个婴孩不是真的婴孩,而是厨师手里最酷似的婴孩的组合。莫言在描写吃相的时候,你会真的发现一个婴孩被细细咀嚼,你会不自觉的跟着呕吐,但也会有阅读的快感。比如对名菜“麒麟送子”这样描述:
但那个调皮的小家伙、香气扑鼻的小家伙、坚决站在他母亲阵线上的小儿子,正坐在莲花一样形状、莲花一样颜色的仙雾里,对着我,对着我举起了他的手!他的手指短促,肉滚滚的,肥美异常。手指上的纹路一圈圈陷进去,一共三圈,手背上有四个肉涡涡。他的甜蜜的笑声在香气里缭绕。莲花升腾,孩子随之升腾。肚脐眼儿圆圆,天真童趣,像腮边的酒涡……丁钩儿射出的那颗子弹,恰好打在红烧男孩的脑袋上。脑壳破碎,脑浆子迸到墙壁上,红的红,白的白,冒着热气,散着香气,释放着各种感情。红烧婴儿变成了无头婴儿。他的头没被打碎的部分跌在餐桌二层的边缘上,像西瓜皮一样的脑壳或者像脑壳一样的西瓜皮架在一盘扒海参和一盆红烧虾之间,汁液滴滴嗒嗒,流着血一样的西瓜汁或者是西瓜汁一样的血,污染了台布,也污染了人的眼睛。那两颗紫葡萄一样的眼睛或者眼睛一样的紫葡萄,在地板上滴溜溜滚动,一颗滚到了酒柜后边,另一颗滚到了一位红色服务小姐脚下,被她一脚踩破。她的身体摇晃了一下,嘴里发出一声尖叫:哇!(第三章一)
这段描写可谓惊心动魄。莫言说,自己写《酒国》的初衷是因为在医院工作的朋友跟他说,他们收集流产的胎儿,做成一种药粉——紫河车,是很有效的中药补品。中国还流行着“生食大补”,比如吃毛蛋(就是孵出一半小鸡的蛋)。还有虐食,比如生吃驴肉,活驴边割边吃,吃鱼要活着上桌,猴脑要活着吃脑,还有三声叫的活老鼠,专吃掌的活鸭、活鹅。中国人还讲究吃什么补什么,和外国人的理念不一样。肝有问题,就吃动物肝脏,肾有问题,就吃动物肾脏。结果他写出来,没有杂志社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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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完,还有对烹调方法的讲解:
金刚钻操起一根筷子,猛截到盘中无头男孩秀丽地翘起的小鸡鸡上,男孩立刻解体,变成了一盘杂拌。金刚钻用筷子指点着讲解:
“这是男孩的胳膊,是用月亮湖里的肥藕做原料,加上十六种佐料,用特殊工艺精制而成。这是男孩的腿,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火腿肠。男孩的身躯,是在一只烤乳猪的基础上特别加工而成。被你的子弹打掉的头颅,是一只银白瓜。他的头发是最常见的发菜。要我详细地、准确地把制作这道名菜的全部原料及其精细、复杂的工艺告诉你是不可能的,这是酒国市的专利,我也只了解个大概,否则我就改行当厨师了。但我可以负责地对您说:这道菜是合法的,是人道的,您应该用筷子对付他,而不是用子弹。”
金刚钻说着,用筷子夹起男孩的一只手,大口大口地吃起来。”(第三章一)
吃的肆无忌惮,开始让我们重视人性究竟有没有底线?
高密东北乡所产生的食物对于进食的人们来说,已经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各有各的社会身份认同。所以在莫言饥饿的图景里,每一个吃或者不吃的人都有他固有的人伦情理。在小说《十三步》中,提到市政府大宴宾客的九道菜:
上了九道名菜:第一道:红烧蜥蜴。第二道:油炸蝗虫。第三道:活吃蜻蜓。第四道:清煮蝌蚪。第五道:盐水螳螂。第六道:糖酥蜜蜂。第七道:爆炒胎盘……(第三部六)
什么都吃成了普遍的质疑,张赤球仿佛是为了这种吃来自我惩罚,于是,他吃粉笔。其实,这里面还包含着饥饿的另外一种样子,就是当你已经不饥饿的时候,你开始考虑吃什么和吃的方式。中国人好吃,否则就不会把菜做得那么复杂,素菜有时候要达到荤菜的味道。《酒国》里,详细展现了肉孩的制作方法:
肉孩不哭也不叫,刀口已切开,一线宝石一样艳丽的红血,美丽异常地悬挂下来,与他脚下的那只玻璃缸联系在一起。教室里也安静异常,男生和女生们都睁着圆溜溜的眼睛,盯着肉孩那只脚,脚下那线血。市电视台的摄像机也盯着那只脚,脚下那线血,强光照耀,那线血晶莹极了。渐渐地我听到了学员们的呼吸声如同沉闷的潮汐声,血流注到玻璃缸中的声音清脆悦耳,宛若深涧中的溪流。我岳母说,大概一个半小时后,肉孩的血被控干,第二步,要尽可能完整地取出内脏;第三步,用70℃的水,屠戮掉他的毛发……(第六章二)
或许因为饥饿带来的味觉太强烈,也因为莫言知晓故去年代的愚昧,连高密修建的火车,都是吃东西的——
德国人把中国男人的辫子,压在了铁路下面。一根铁轨下,压一条辫子。一根辫子就是一个灵魂,一个灵魂就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你们想,那火车,是一块纯然的生铁造成,有千万斤的重量,一不喝水,二不吃草,如何能在地上跑?不但跑,而且还跑得飞快?这么大的力量是从哪里来的?你们自己想想吧!(第七章三)
我想,整个高密东北乡就是一部饥饿之书。祖先们获取食物的艰难,如《采燕》,和现在吃的毫无节制,共同见证了人性的复杂与单纯,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