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2727262524232221
利润14.514.513.512.511.510.59.58.5
税金3.6753.6753.2752.8752.4752.0751.751.5
税负25.34%25.34%24.26%23%21.52%19.76%18.42%17.65%
年折旧额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后八年后的平均值,即100/8年=12.5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与以前采用的方法相同,故此处不再重新记述详细计算过程。
后八年和前两年纳税额相加得到总纳税额为:
18750+16250+36750+36750+32750+28750+24750+20750+17500+15000=248000(元)
十年内总税负为:(348000/1140000)×100%=22.75%
如果第五年进行技术改造,即用前四年已提折旧40万元对所用设备进行性能改良,以增加经济效益,那么从第五年到第十年这六年中每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10—23。
单位:万元
次数
项目
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折旧16.6716.6716.6716.6716.67
收入353533312927
利润18.3318.3316.3314.3312.3310.33
税金5.2075.2074.4073.6072.8072.007
税负28.41%28.41%26.99%25.17%22.77%19.43%
年折旧额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五年到第十年这六年中,即100/6年=16.67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与以前采用的方法相同。
后六年和前四年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纳税额为:18750+11250+16250+52070+52070+13750+44070+36070++28070+20070=292420(元)
十年内总税负为:(292420/1239800)×100%=23.59%
如果第七年进行技术改造,即用前六年已提折旧60万元对所用设备进行性能改良,那么从第七年到第十年这四年,每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10—24。
后四年和前六年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纳税额为:18750+16250+13750+11250+8750+6250+118750+110750+102750+94750=502000(元)
十年内总税负为:(502000/1730000)×100%=29.02%
年折旧额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七年到第十年这四年中,即100/4=25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同前,此处不再赘述。
单位:万元
次数
项目
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
折旧25252525
收入60585654
利润35333129
税金11.87511.07510.2759.475
税负33.93%33.56%33.15%32.67%
如果第九年进行技术改造,即用前八年已提折旧80万元对所用机器设备进行改良,以增加经济效益,那么从第九年到第十年这两年中的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10—25。
单位:万元
次数
项目
第九年第十年
折旧5050
收入7572
利润2522
税金7.8756.675
税负31.5%30.34%
年折旧额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九年到第十年这两年,即100/2=50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同前所列。
后两年和前八年纳税额相加得到的纳税总额为228500元,总税负为23.08%。
根据上述不同年限进行技术改造的情况,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看看究竟哪一年实行技术改造的效果最好。
首先分析一下不同时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的利润、税收、税负的增长幅度。以企业最初投资所用的固定资产平均使用年限折旧法时预期实现的利润为基数。
第三年实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是:
(技术改造后实现的十年利润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利润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利润的总额×100%=(114-54)/54×100%=111.11%
纳税额增长率为:
(技术改造后的十年纳税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纳税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的十年纳税的总额×100%=(24.8-8.475)/8.475×100%=192.63%
税负增长率为:
(技术改造后的十年总税负-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总税负)/未实行技术改造时的十年的总税负×100%=(21.75%-15.69%)/15.69%×100%=38.62%
第五年实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是:
(技术改造后实现的十年利润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利润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利润总额×100%=(123.98-54)/54×100%=129.59%
纳税额增长率为:
(技术改造后的十年纳税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纳税总额)/未进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纳税总额×100%=(29.242-8.475)/8.475×100%=245.04%
税负增长率为:
(技术改造后的十年总税负-未实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总税负)/未进行技术改造时十年的总税负×100%=(23.59%-15.69%)/15.69%×100%=50.35%
第七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利润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173-54)/54×100%=220.37%
纳税额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
(50.2-8.475)/8.475×100%=492.33%
税负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
(29.02%-15.69%)/15.69%×100%=84.96%
第九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的利润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
(99-54)/54×100%=84.33%
纳税额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
(22.85-8.475)/8.475×100%=169.62%
税负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
(23.08%-15.69%)/15.69%×100%=47.1%
为了充分发现哪一年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造成的税负增长最小,我们对第三年、第五年、第七年、第九年进行技术改造后的利润增长造成的纳税额的增长和税负的增长作一比较,从中就会发现在哪一年进行技术改造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利润最高,税负最小。进行这种比较的具体方法是,用技术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税负增长率除以技术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纳税额增长率,公式是:
(技术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税负增长率/技术改造完成后十年的纳税额增长率)×100%
依照这一公式,第三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
(38.62%/192.63%)×100%=20.05%
第五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
(50.35%/245.04%)×100%=20.55%
第七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
(84.96%/492.33%)×100%=17.26%
第九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
(47.1%/169.62%)×100%=27.77%
计算结果表明,在第七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多。
这个分析、计算向我们提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任何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都有一个最佳时间选择,这个选择恰当与否与企业的利益有十分重要的关系。上面的分析和公式计算仅是向读者和纳税者提供了一个基本思路和方法,具体到某一企业、某一个纳税人,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以便确定一个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技术改造时间表。
四、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所谓费用,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处理时又被称为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三部分。
由于费用是企业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的增加,在营业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利润就会减小,这样企业税基变小,那么税额便相对变小,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避税效果。
利用费用分摊法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时应注意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应税利润最小化;二是费用摊入成本时如何实现最大摊入。
企业费用开支有多种内容,如劳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开支、福利费用开支以及各项杂费开支等等。在这些费用开支方面,劳务和管理费用开支最为普遍,也是企业费用开支中两项最主要的内容。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费用开支有多种标准,而最小最低的标准却只有一个,这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所决定。拿劳务费用来说,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态点,在这个点上,劳动力和各种人员配备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劳务费用也最省。因此寻找发现这一最佳结合状态点是进行费用分摊筹划的基础。怎样寻求最佳状态点呢?现举例予以说明。
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组合状况是一个管理人员配备三个技术人员,并由50个劳动者一同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即各种人员之比为1∶3∶50。一个管理者、一个技术人员及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比例为1∶1.2∶0.6。即若管理人员工资为100元,技术人员的工资则为120元,劳动者的工资则为60元。这种情况,属于最佳组合,并且劳务费用开支最省。如果劳务人员组合改为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及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种组合的劳务费用是绝对增加许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再高超的费用分摊法也很难达到有效节税的目的。同样,对经营管理费用开支的筹划也是一个道理。
常用的费用分摊方法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则不摊,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之中,又可能在某一批产品中,不摊分文,这体现出了费用摊销的不规则性,因而被称为不规则摊销法,如广告费便可以进行不规则摊销;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之中。以上三种摊销方法产生的结果都不同,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和纳税多少均有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种差异来进行有效纳税筹划的。
但是,费用分摊决非是简单地将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就完事了。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却可以控制,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法,对其加以调整和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必然面临如何选择的问题。详细的分析论证及大量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最佳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佳的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
【例10—19】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为两个月,每个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同,见表10—26。
单位:元
费用
月份
1~2月3~4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
劳务费120001000011000140001200015000
管理费400020003000500030003500
其他费用500025002000450010004300
总计210001450016000235001600022800
设该厂一年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1~2月30000元3~4月29000元
5~6月31000元7~8月28000元
9~10月35000元11~12月34000元
适用税率见表10—27。
利润收入/元税率(%)
5000以下5
5000~1000010
10000~3000020
30000以上35
(1)采用实际费用分摊法
1~2月利润收入是:3-2.1=0.9(万元)
应纳税额:(9000-5000)×10%+5000×5%=650(元)
税负为:(650/9000)×100%=7.22%
3~4月利润收入:2.9-1.45=1.45(万元)
应纳税额:(14500-10000)×20%+(10000-5000)×10%+5000×5%=1650(元)
税负为:(1650/14500)×100%=11.38%
5~6月利润收入:3.1-1.7=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