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的第十条为“披露”部分,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涉税处理实务
根据财税字[1995]081文规定:“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下面就应税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1)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一律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并且政府补助的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一律为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收入的当期。
(2)政府补助的计量问题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收到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照所附发票金额计量,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计量。
(3)政府补助的损益确认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出于给予企业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例16—1】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用以建造环保项目的款项人民币900000000元,存入开户银行。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目完工时将无需偿还。于2006年12月31日,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目尚未完工。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口的专用设备一台,验收入库,按名义金额1000000元入账。
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900000000
贷:递延收益900000000
甲公司根据设备入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1000000
贷:补贴收入1000000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同会计准则中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企业收到的政府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处理
对企业接受政府非货币性资产补助的成本不得予以税前扣除。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处理
对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于返还的当期直接调减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
新准则主要内容
新准则共分为三章十五条,其中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
(1)总则部分
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准则的目标、依据、借款费用的定义。
①新准则的目标、依据。新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②借款费用的定义。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另外,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确认和计量部分
在“确认和计量”部分,规定了资本化借款费用的处理,其它借款费用的处理,资本化期间利息的处理。
①资本化借款费用的处理。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②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如下:
·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③资本化期间利息的处理。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3)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②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涉税处理实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会计上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即专门借款费用和占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其用途必须明确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以使用凭据为证的一般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有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和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例17—1】2006年8月10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该产品成本为80万元,计税价为1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项目领用的产品中材料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产品成本和材料的进项税额均以现金支付。则2006年8月10日发生的资产支出金额为88万元,而不是97万元。因为该产品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和产品中材料的进项税额8万元之差9万元在2006年8月10时还未交纳,不能算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在交纳增值税时才能算这9万元资产支出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①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不计算借款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签订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②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例17—2】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办公楼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发生了两笔专门借款,分别为:①20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利息按年支付;②2007年7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假定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公司为建造办公楼的支出总额5500万(1500+3000+1000)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4000万元(2000+2000),占用了一般借款1500万元。假定所占用一般借款有两笔,分别为:①向A银行长期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②发行公司债券10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公司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
计算如下:
·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将闲置借款金额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为简化计算,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据此,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为:
2000×8%+2000×10%×180/360-500×0.5%×6=245万元。
·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其中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4500-4000)×180÷360+1000×90÷360=500万元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10000×8%)÷(2000+10000)=7.67%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为:500×7.67%=38.35万元。
·计算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
该公司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283.35万元,即: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245万元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38.35万元之和。
③借款溢价或者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
在实际利率法下,企业应当按照期初借款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每期借款利息费用。实际利率是企业在借款期限内未来应支付的利息和本金折现为借款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
【例17—3】A公司于200年1月1日折价发行了面值为1250万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4.72%,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即1250×4.72%=59万元),到期一次还本。据此,计算该公司债券实际利率r为:由于
1000=59(1+r)-1+59(1+r)-2+59(1+r)-3+59(1+r)-4+(59+1250)(1+r)-5
由此计算得出r=10%
表17—1实际利息费用计算表
年份
期初公司债券余额(a)实际利息费用(b)
(按10%计算)每年支付现金(c)期末公司债券摊余成本(d=a+b-c)
20×0年1000100591041
20×1年1041104591086
20×2年1086109591136
20×3年113611359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