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与环境知识丛书:生态伦理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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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经典文章选读(1)

无论是动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都是我们人为地进行分门别类。对待动物、生物界或是整个生态系统,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一种态度?每个人可能都会有自己的不同回答。这里选录的是几篇生态伦理的经典文章。

一、《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彼得·辛格许多被压迫团体都在积极地为平等而抗争。经典的例子是黑人解放运动,该运动要求结束那种把黑人视为二等公民的偏见和歧视。

黑人解放运动的巨大号召力及其所取得的初步(即使有限)胜利,使得它成为其他被压迫团体仿效的榜样。之后,我们又目睹了西班牙裔美国人、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各种各样少数派团体的解放运动。当妇女这个多数派团体开始她们的抗争时,有些人以为,我们已经走到解放运动道路的尽头了。据说,性别歧视是普遍被人们接受的最后一种歧视形式;即使那些向来以摆脱了对少数民族的种族偏见为自豪的自由人士,也曾明目张胆地犯过性别歧视的错误。

不过,我们对“现存的最后一种歧视形式”这类高论应时常保持警觉。如果说我们已从解放运动中吸取了什么教训,那就是:在这种偏见被明确指出来以前,要意识到我们的态度中对于某些特殊团体的潜在偏见是非常困难的。

解放运动要求我们扩展我们道德的应用范围,扩充或重新解释有关平等的基本道德原则。人们发现,以往许多曾被视为理所当然和在所难免的实践,不过是一个尚未得到证明的偏见的产物。确实,谁敢信心十足地保证说,她或他的全部态度和实践都是无可指责的呢?如果不想被列入压迫者的行列,我们就必须准备重新反省自己最基本的态度。我们需要从那些被我们的态度和源于这些态度的实践所伤害得最严重的存在物的角度来反思这种态度。如果能够实现这种超凡脱俗的视角转换,我们就会在我们的态度和实践中发现这样一种模式:我们总是靠牺牲一个团体的利益来使另一个团体获利,而我们自己往往就是这个获利团体的成员。把握了这一点,我们也许就会理解一场新的解放运动的到来。我所倡导的是,我们在态度和实践方面的精神转变应朝向一个更大的存在物群体:一个其成员比我们人类更多的物种,即我们所蔑称的动物。换言之,我认为,我们应当把大多数人都承认的那种适用于我们这个物种所有成员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他物种身上去。

这似乎是一个偏激的推论,更像是其他解放运动的一个模仿次品,而非一个严谨的目标。事实上,“动物的权利”这个观念在过去的确被看作是对妇女权利的拙劣模仿。当女权运动的先驱沃尔斯通·尼克拉夫特在1792年出版其《妇女权利的辩护》一书时,她的观点广泛被认为是荒谬的,而且还遭到了一本名为《畜生权利的辩护》的论文集的讽刺。做此讽刺的作者(实际上是剑桥杰出的哲学家泰勒)试图通过揭示这一点来反驳沃氏的观点,即她的观点还可以向前作进一步地推论。如果这种观点应用于妇女是可行的,那它为什么就不能应用于狗、猫和马呢?拥有权利的这种理由似乎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畜生”。但是,主张畜生也拥有权利是十分荒谬的。因此,推导出这一结论的推理必然是不可信的。如果这种推理应用到畜生身上是不可信的,把它应用到妇女身上也是同样不可信的,因为这两种推理使用的都是同样的理论前提。

我们反驳这种观点的一种方式是,指出用来证明男女平等的理由不能完全延用到非人类动物身上去。例如,女性拥有选举的权利,因为她们有着与男性一样的做出理性决定的能力。但是,狗却不能理解选举的意义,因而它们不可能拥有选举的权利。在男性和女性之间有着许多明显的相似之处,而人与其他动物之间却差异甚大。可以说,男性和女性是类似的存在物,应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人类与非人类动物却彼此不同,因而不应拥有平等的权利。

到此为止,用来反驳泰勒的类比论证的上述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再往前推了。在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重要差别,这些差别必定会带来二者在权利方面的某些差别。但是,承认这一明显的事实并无碍于把平等的基本原则推广到非人类动物身上去。存在于男女之间的差异同样不可否认;妇女解放运动的支持者清醒地意识到,这些差异会带来不同的权利。许多女权主义者都主张,妇女有堕胎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既然在为男女平等而抗争,那她们必定会支持男人也拥有堕胎的权利。由于男人不能怀孕,因而去谈论他拥有堕胎权是毫无意义的。同样,一头猪不能选举,因而去谈论它的选举权也是毫无意义的。那种把妇女解放或动物解放与这类无稽之谈搅和在一起的做法是毫无根据的。把平等的基本原则从一个团体扩展到另一个团体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对待这两个团体,或假定两者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利。我们应否这样做取决于这两个团体的成员的本性。我将证明,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关心的平等,而对不同存在物的平等关心可以导致区别对待和不同的权利。

因此,对泰勒模仿沃氏观点的企图还可以有一种不同的反驳方式。这种方式不是否认人类和非人类动物之间的差异,而是深入到平等问题的核心,并最终证明把平等的基本原则应用于所谓的“畜生”一点也不荒谬。我相信,只要梳理一下我们反对种族或性别歧视的终极理由,我们就会得出这个结论。我们还将发现,如果我们在为黑人、妇女和人类中其他被压迫团体要求平等的同时,却又否认对非人类动物去平等关心,我们的平等理论就将缺乏坚实的基础。

当我们说所有人(不论种族、职业、性别如何)都是平等的时候,我们所要维护的究竟是什么呢?那些想捍卫不平等的等级社会的人经常指出,不管我们选择什么作标准,所有人都不是完全平等的。不论是否喜欢这一点,我们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人们生来就具有不同的外形和体格,他们长大以后所获得的道德能力、智力、满足他人需要的仁慈情感及其敏感度、表达能力、体验愉快和痛苦的能力等都千差万别。总之,如果对平等的要求是基于所有的人的事实平等,那我们就只得停止要求平等了。这可能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

不过,有人也许还会求助于这样一种观点:要求人们之间的平等是基于不同种族和性别的现实平等。尽管作为个体的人千差万别,但在种族和性别之间却不存在这类差别。从一个人是黑人或妇女这样一个纯粹的事实,我们不能推出关于这个人的任何论断。也许可以说,这正是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错误所在。白人种族主义者宣称,白人比黑人优越,但这是荒谬的——虽然在个体之间存在着某些差异,但某些黑人在天赋和能力方面是优于某些白人的。性别歧视主义的反对者所说的同样是:一个人的性别并不能决定他或她的能力,而这正是性别歧视不合理的原因所在。

这是反对种族和性别歧视的一种可能方式。但是,真正关心平等的人不应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会迫使我们接受某种极不平等的社会。人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体之间而非种族或性别之间,这一事实是对那些维护等级社会的人的有力回击。但是,个体的差异超越了种族或性别界限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能帮助我们反对那种更为狡猾的拒斥平等的人。这种人提出,例如,智商高于100的人的利益高于那些智商低于100的人的利益。这种基于智商的等级社会是否真的就比那种基于种族或性别的等级社会更好呢?我想不是。但是,如果我们把平等的道德原则建立在(被视为一个整体的)种族或性别的事实平等的基础之上,那么我们反对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理论就不能为我们提供任何反对这种(基于智商的)不平等主义的论据。

不能把对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反对建立在任何一种事实平等、哪怕是有限的事实平等(它假定天赋和能力的差异是平均地分布于不同种族或性别之中的)的基础之上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我们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不论人们的种族或性别如何,这些天赋和能力确实是平均地配置在他们身上的。就实际能力而论,种族之间、性别之间似乎确实存在着某些巨大的差异。当然,这些差异不是在每种情形中都显现出来,而仅仅是就平均数而言,更重要的是我们还不知道,这些差异究竟有多少是源于各种族和性别的不同遗传因素,又有多少归因于社会环境的差异(而社会环境的差异又是由过去和目前的歧视造成的)。所有这些重要的差异也许最终将被证明是源于环境而非遗传。反对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人肯定会希望结果如此,因为这会使得扫除歧视更容易一些。但是,把对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反对建立在人们之间的所有差异都源于环境这一信念之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一旦能力的差异最终被证明的确与种族的基因有着某些联系,采取这种方式反对种族歧视主义的人就将不可避免地要败退,而种族歧视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是合理的了。

对于反对种族歧视主义的人来说,把他的反对理由建立在某个要在遥远的将来才能由科学来解决的教条主义承诺上,是很愚蠢的。尽管那种认为种族和性别之间某些特定能力的差异主要源于遗传基因的观点不是结论性的,但认为这些差异主要是由环境决定的观点也非定论。如果我们的考察到此为止,我们还是不能断定哪一种理论正确,尽管我们中的许多人希望后者正确。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没有必要把追求平等的理由建立在科学研究的特定结论之上。要恰如其分地回击那些宣称已发现了种族和性别之间能力差异的遗传基因证据的人,我们就不能死死抓住基因解释是绝对错误的这一信念不放,不论我们发现了何种与基因解释相悖的证据。相反,我们所要澄清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并不依赖于智力、道德天赋、体力或类似的事实。平等是一种道德理想,而不是对事实的一种简单维护。我们找不到可以令人折服的逻辑理由来假定:两个人在能力上的差异可以证明我们在满足其需要和利益时重此轻彼的合理性。

人类的平等原则并不是对人们之间的所谓事实平等的一种描述,而是我们应如何对待他人的一种规范。

边沁通过下述准则把道德平等的重要基础融会进了他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中:“每个人的利益都应考虑进去,绝不能重此轻彼。”换言之,受某个行为影响的所有人的利益都必须被考虑进去,并且把他们的利益看得与别人的利益同样重要。晚期的功利主义者西季威克把这一观点表述为:从宇宙的观点看(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任何个体的善都不比其他个体的善更重要。近来,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大师又都不约而同地把类似的要求(对每个人的利益都给予同样的关心)作为其道德理论的基本前提,尽管他们在如何更好地表述这些要求方面尚未达成共识。

我们对他人的关心不应取决于他们的外表或他们有什么能力,这是平等原则的课题中应有之意——尽管这种关心要求我们所做的事情会因那些受我们的行为影响的人的性格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才是我们反对种族歧视主义和性别歧视主义的终极理由;而且也正是根据这个原则,我们才谴责物种歧视主义。如果较高的智力不是一个人把他人作为实现其目的的工具的理由,那么它又如何能成为人类剥削非人类动物的根据呢?

许多哲学家都已经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平等地关心利益的原则视为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但是,如我们将很快看到的那样,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没有认识到,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我们自己,而且适用于其他物种成员。边沁是少数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士之一。在英国统治的全盛时期,人们就像对待动物那样对待黑人奴隶。那时,边沁就高瞻远瞩地写道:“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会要求这些除非遭专制之手剥夺、否则绝不放弃的权利。法国人已经发现,黑色皮肤不再是一个人无端遭受他人肆意折磨的理由。人们总有一天也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的柔毛或骶骨终端的位置不是驱使某个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遭受同样痛苦命运的充分理由。确定这个不可逾越的道德分界线的根据究竟是什么呢?是推理能力或交谈能力吗?然而,与生长了一天、一个星期或一个月的胎儿相比,一匹成熟的马或狗是更善交谈更有理性的。就算事情不是这样,它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益处呢?问题的关键不是:它们能推理或它们能交谈吗?而是:它们能感受苦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