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德关怀的范围,生态伦理学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动物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几个流派,各个流派的生态伦理观念都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其代表性的人物也都有着鲜明的见解和主张。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只对人自身负有道德义务,只有人才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人对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人类中心主义按照其形成时间,可分为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内部,由于对待自然态度的显著差异,一般地区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
一、古典人类中心主义:人类
比其他生物优越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欧洲思想家,苏格拉底曾说,思维着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其中就包含着以人类为本位来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不过,这种观念的真正流行是在17世纪以后,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运动的兴起、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想的传播,使人类中心主义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大自然开战。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分为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二元论和理性优越论几种论调。
自然目的论学说认为,其他自然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因而我们对它们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植物的存在是为了给动物提供食物,而动物的存在是为了给人提供食物——家畜为他们所用并提供食物,而大多数(即使并非全部)野生动物则为他们提供食物和其他方便,诸如衣服和各种工具。由于大自然不可能毫无目的、毫无用处地创造任何事物,因此,所有的动物肯定都是大自然为了人类而创造的。
神学目的论学说认为,上帝、天使、人、动物、植物与纯粹的物体组成了一个等级性的存在链;在这个存在链中,上帝是最完美的。其他存在物的完美程度取决于它们与上帝接近的程度,而那些较不完美的存在物应服从那些较完美的存在物。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曾明确宣称,在自然存在物中,人是最完美的存在物,上帝为了人本身的缘故而给人提供神恩;他之所以给其他存在物也提供神恩,仅仅是为了人类。因此,人可以随意使用植物,随意对待动物。圣经中虽然包含有要求人们关心动物和其他存在物的内容,但这种关心是基于对他人的关心;对动物的残酷行为之所以是错误的,是由于这种行为会鼓励和助长对他人的残酷行为。
二元论是一种把人与自然机械地进行主客二分的世界观,其代表人物是笛卡儿。在他看来,人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因为人不仅具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而动物和植物只具有躯体。由于动物没有心灵,不会说话(说话以对概念的使用为前提),因而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作为纯粹的物质,动物只具有物质的属性:广延、体积、重量、形状等。它与无生命的客体并无区别。植物更是如此。
在笛卡儿看来,动物是无感觉、无理性的机器。它们像时钟那样运动,当我们折磨动物时,它们并未真正感到痛苦,它们只是表现得好像是在受苦。由于没有心灵,动物不可能受到伤害。相反,人具有灵魂和心灵,事实上,思想决定着人的机体。“我思故我在”是笛卡儿的基本原则。因此,那种认为我们应同情动物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完全可以把动物当作机器(更不用说植物了)来对待。
理性优越论把人定义为一个理性的存在物,这是西方文化的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在近代,康德是理性优越论的代表人物。
康德认为,只有人才是理智世界的成员,因而只有人(因拥有理性)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物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直接影响理智世界的实现,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在其伦理学讲演里,他告诉他的学生:就动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我们之所以倡导对动物的温柔情感,是由于这有助于培养出对他人的人道感情。他认为,对理性存在物来说,理性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它是一个自在地就值得人们追求的目标;因而只有拥有理性的存在物——人——才内在地是一个目的存在物,因而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
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
的利益为中心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是在20世纪60~70年代之后,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生态环境危机,迫使人类重新认识和反思人类与自然之间现存的伦理关系,逐步形成的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体系。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得到了不少国家的官方认可。
1974年,澳大利亚哲学家J·帕斯莫尔撰写的《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一书出版,这是当代哲学家最早以传统哲学观点反思环境问题的著作,也是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代表作。帕斯莫尔指出,西方传统哲学思想中虽然存在着建立人与自然正确关系的道德萌芽,但传统哲学和宗教把人类视为自然界绝对主宰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类应该热爱和保护大自然。帕斯莫尔的伦理观念依旧是以人为中心的,认为自然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类关注、尊重自然并对自然负有保护责任完全是人类的利益使然。
美国学者G·诺顿在1988年出版的著作《为何要保护自然的多样性》,是现代人类中心论新的代表作,书中不但论证了建立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科学世界观的必要性,而且还提出了实现地球资源的代内公正分配和代际合理保留的观点,从理论上印证了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理念所下定义的正确性——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是自然的管理者和受益者;人类比自然界具有更高价值,是道德关怀的主要对象;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始点和终点,人与自然没有实现平等权利的共同基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承认人类在终极价值尺度方面具有中心性,它认为人类自身的整体利益(包括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类实践选择的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这一点是无法超越也不可能超越的;但它在科学上尤其是生态科学上又不承认这种中心性,认为人类在生态系统中不是至高无上的,人仅仅是生物圈中的一员,人和其他自然物种是一种“伙伴”关系。这样,人类就把自己降到了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相平等的地位,这实质上是一种相对中心的地位。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特别强调,人类要维护自己在价值观方面的“中心性”,或要确保基本需要的实现时,必须同时维护自然的权益,重视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尤其是在当今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人类要想保护自己,使自己得以持续发展,必须同时保护自然。或者说,保护自然权益,是当代人类保护自己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当然,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基本的需要,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念主要是:
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人的理性给他一种特权,使得他可以把其他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由于是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他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弱式人类中心义则试图对人的需要做某些限制。
第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弱式人类中心论则认为,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们能满足人的利益,它们还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有的人类中心论者甚至承认,自然物也拥有内在价值,人不是所有价值的源泉。
第三,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最理想的道德规范是这样一些规范,它们能在目前或将来促进作为个人之集合的人类群体的福利,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又能给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使他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自我得到实现。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非人类存在物不是我们的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只与理性存在物有关;道德自律能力(用道德原则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认为它们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自然有机体之间的行为是非道德的,它们对人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因而人对自然有机体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弱式人类中心论虽然承认人的优越性,但也承认其他有机体也是生命联合体的成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我们有义务从道德上关心它们的根据;作为同一生命联合体的成员,我们与它们(至少是高等动物)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伦理意蕴。弱式人类中心论或者主张套用“贵族与其臣民的关系模式”来理解和处理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关系,要求贵族(人类)承担起保护其臣民(非人类存在物)的高贵责任;或者主张把“己欲立而立人”这一道德金律推广应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人希望自然怎样待他,人也应怎样对待自然。
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条件地、机械地强调人类的至上性,强调人类是世界的唯一主宰。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中心”,是世界的绝对的“主人”,人有权任意支配、统治、处置一切非人类的自然物。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其他自然物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尺度。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的主宰地位,只看到了人的主体力量,只看到了人的物质需要、物质利益,而没有看到人所属的自然生态系统,没有看到人对非人世界的高度依赖性。
由于人类对自身至上性和唯一性的认识,自然地引出了强式人类中心主义的排他性和短视性特点。由于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人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这就使得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关注人类而不关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完全将自然界视作自己任意宰割的对象。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所关注的只是当代人的利益,或是人的眼前的、可以看得到并能很快实现的利益,从而忽视了人的长远的或子孙后代的利益及其他方面的需求。
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全球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等为具体的观念性构成要素,并认为在生态系统中,人虽然居于主导地位,是管理者,但决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守自然规律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安排自然。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终极价值,但也同时承认自然的权益及内在价值,这就把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有机地统一在了一起。
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或在社会领域,是以整个人类的利益为中心,一方面是代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一方面是代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这两方面共同要求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协同发展的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奉行互利互惠的原则,即以互惠互利的观点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互利型思维方式来实现其向现实实践活动的渗透转化,这对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包括国家和国家、地区和地区、个人和个人、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关系。
三、仁慈主义:从保护动物到善待动物
近代的“仁慈主义”,是从古典人类中心主义中的动物保护思想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一种观点。仁慈主义主张人类要善待动物,这体现了人类道德的进步。人类道德进步的历史,就是一个人类把道德关怀对象不断扩大的历史,人类把道德关怀对象从人类扩展到人类之外其他存在物的第一个对象便是动物。动物的权利问题,是生态伦理学打破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突破口。这是因为,人类自从诞生那天起,就和其他动物生活在一个大环境中。在日常生活中,人离不开动物的帮助,动物的影子在人类的精神世界中也随处闪现。此外,和人一样,大部分动物都有意识,是一个能做出选择的自主的生命,它们能够感受生命的快乐和痛苦。
17~18世纪,欧美一些思想家提出“仁慈主义”理论,主张善待动物,认为动物也应像人一样享有“天赋的权利”,因而也必须承认它们是权利主体。
1641年,一位名叫华德的律师说服马萨诸塞(时为英国殖民地)当局制定了一项法律:任何人不得专制地或残酷地对待那些向来供人使用的牲畜,人有责任让它们定期地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