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道德情感是大地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基础。利奥波德说道:“不能想象,在没有对大地的热爱、尊重和敬佩,以及高度评价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够有一种对大地的伦理关系。”当然,大地伦理学不仅仅是一个情感问题。大地伦理的进化不仅是一个感情发展过程,也是一个精神发展过程,当伦理的边界从个人推广到共同体时,它的精神内容也增加了。大地伦理学把生物共同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视为最高的善,把共同体本身的价值视为确定其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标准,视为裁定各个部分的相互冲突的要求的尺度。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是一种典型的整体主义伦理学。他主张“像山那样思考”,也就是说客观地、以整体主义方式思考,而不是只从人的立场思考。他相信,每一个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就像在食物链上那样,都在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基于这种认识,利奥波德认为,如果某一存在物属于道德共同体,那么就应该给予平等的道德尊重。那种把物种区分为“好”“坏”的观念,是人类中心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偏见的产物。他指出,当我们说一个动物是“丑陋的”或“残忍的”时,我们实际上没有认识到它是大地共同体的一部分,即大地是个有机整体,每一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
整体主义的基本信念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利奥波德相信,任何一个不可分割的存在,都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物。比如,取走狼的心脏,你就毁灭了一个比心脏器官的生命更大的狼的生命。消除了一个生态系统中的狼,你就改变了那个生物共同体(狼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本体。由此利奥波德发现,每一生物物种都对生态系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与人的好恶无关,而且,人的行为也应该遵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平衡和稳定这一最高原则,其行为的善恶取决于该行为对生命共同体贡献的大小。此外,土壤的侵蚀也会给生态系统带来类似的变化。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已将道德共同体扩及整个生态系统,宣称鸟、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拥有生命权利。不仅如此,他强调大地共同体具有道德立场,因为大地不仅是土壤,还是流经土壤、植物和动物之回路的能量之源。物种和个体却只是“大地共同体”的成员。人类也只是生命共同体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利奥波德认为,生态学应使我们把道德思考的焦点由个体转移到生物整体,即扩大道德共同体并不是简单地将其他个体(如动物、植物个体)视为道德主体,而是将整个生物共同体,即大地,当作道德主体。他用生态学中的“生命金字塔”去阐释其生命共同体,也称之为“大地金字塔”。在利奥波德看来,生态系统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和谐与稳定是其所有成员的福祉,也是对生命最为重要的事情。据此他得出其大地伦理的涵义:“一个事物,只有在它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
大地伦理学把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视为最高的善,并不把道德地位直接赋予植物、动物、土壤和水这类存在物。利奥波德认为,由于多样性有助于共同体的稳定,因而属于珍稀和濒危物种的生物个体理应优先加以关怀。但他并不认为每一个生物都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也不认为个体是唯一的终极性的“实在”,只有把整体还原为其个体才可理解。在他看来,并不存在独立于各种关系和联系的个体。
大地伦理学最不能同意的就是动物解放论那种把快乐和痛苦视为善恶标准的观点。在大地伦理学看来,快乐痛苦与善恶毫无关系。对动物来说,痛苦只是行为的一种信号,它预示着动物的某种行为或状态正处于某种危险的边缘,需要做某种调整才能使其机体处于最佳状态。一个感觉不到痛苦的动物,只是一个其神经系统的功能有缺陷的动物,这对于它的生存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快乐也只是伴随着某些行为的完成而获得的“奖励”,这些行为或有助于动物的生命的维持,或有助于动物群体的团结或后代的延续。而且,大自然就是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一个生命的存在总要以另一个生命为代价。越是高级的动物,所感受到的快乐和痛苦就越多。快乐和痛苦的体验是动物的生活的心理内容。生活就是为生命而担忧,去感受快乐中的痛苦和痛苦中的快乐,然后或迟或早地死去,这就是生态系统的运行原理。如果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好的,那么痛苦和死亡也是好的。
大地伦理学并不反对打猎,只要这种活动(不管是否为了生存)没有危及生物共同体的稳定、完整和美丽。与动物解放论者对大自然中的痛苦的伤感主义的“软心肠”的态度不同,大地伦理学的捍卫者对动物的痛苦采取的是一种“现实主义者”的、超越的、“硬心肠”的态度。
十、深层生态学:人类的自我
实现离不开大自然深层生态学是生态中心主义中的另外一种重要伦理观点。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于1974年创立深层生态学。奈斯认为我们要保护所有物种,否定了我们人类超越自然的态度。我们必须承认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均具有内在价值,并非仅有工具性价值。例如热带雨林中的昆虫与植物的多样性应受到保护,并非这些生物可能产生抗癌物质,而是这种多样性具有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同样的,河流和湖泊应有清洁的水,因为有清洁的水,人类方可使用于饮用及游泳,而鱼类也要享用清洁的水。
深层生态学包括两个基本的伦理规范:第一,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若无充足理由,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毁灭其他生命。第二,随着人们的成熟,他们将能够与其他生命同甘共苦。前一规范即生物圈平等主义,后一规范即自我实现论。
深层生态学的生物圈平等主义与生物平等主义的基本精神是大致相通的,它的独特贡献是自我实现论。深层生态学所理解的“自我”是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大我”,而不是狭隘的“自我”或“本我”。自我实现的过程,也就是逐渐扩展自我认同的对象范围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将体会并认识到:其一,我们只是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与大自然分离的、不同的个体;其二,我们作为人和人的本性,是由我们与他人以及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的关系所决定的。因此,自我实现的过程,也就是把自我理解并扩展为大我的过程,缩小自我与其他存在物的疏离感的过程,把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看作自我的利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