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11 先提价,后降价,受骗顾客有权退货
在商业经营中,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诱骗他人购买行为都构成价格欺诈。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商品的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也构成价格欺诈。生活中,个别商场打折销售,实际上是先提高定价,然后再打折,还有毫无根据地声称所谓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等销售行为都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果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商场应当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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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价格欺诈,关键是看经营者是否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如果利用虚假的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就构成价格欺诈。像我们常见的,“全场五折,仅限三天”,到底是哪三天,没有明确标示,属价格欺诈;用“惊喜价”、“全市最低价”等夸张字眼来误导消费者,以及只标明打折后价格,既不说打折原因,也不写打折前的价钱的也属于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