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共服务型体育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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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下的体育产品供给(5)

第五,重构政府与社会、市场有效互动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问题,直接决定着我国体育行政改革,决定着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最终完成与实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过去那种政府与其他社会体育组织的固有关系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参与国际体育领域的交往。因此,重构三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正如国家体育总局《2001~2010年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针,即“理顺各类体育组织之家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层次清楚、功能明确、科学有序的新体制。构建起面向大众的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和利于‘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体系”。

3.2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及选择

机制是一个政治学命题,其存在与具体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严格来说,机制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它既相对稳定,又适时变化。机制或者解放生产力,释放出巨大的生产能量;或是阻碍生产力,成为改革的对象。我国的体育管理机制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即责任、权力、利益划分)等方面的机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而其中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是指有关体育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规则系统,是依附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上的,是政治体制的副产品,因而,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在今天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民对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需求日益增长且呈现偏好差异化的背景下,为提高我国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水平和效率,如何选择适当的供给机制就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3.2.1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

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是面向市场和消费者的,因此是一种由下至上的需求导向型体制。因此,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1.市场化运行原则

(1)政府的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传统的行政管理中,政府既充当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又充当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和多样化,其结果是政府机构不断扩张庞大,政府成本不断增加,政府常常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当政府的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后,政府着重制定公共政策,而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竞争中由市场多元主体提供,决策者处于一个买者的位置,从而实现“划桨”和“掌舵”分开。由于政府的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同时可以使政府走出“精简-膨胀”的怪圈,节约政府开支。

(2)分权化管理。集权型的科层制管理结构在人们的生活节奏较慢、需求相对简单的社会时代中,官僚的金字塔上层能够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决策,但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这种集权型体制就显得难以适应了,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线管理机构和人员只有非常有限的管理权限,无法对变化的环境和顾客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回应。通过分权或授权,在公共管理中就能有更多的灵活性和更高效率,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做出反应,同时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生产效率。

(3)把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就能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由市场来对其进行检验,从而缩减政府开支和成本。也可以把企业的人事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如以合同任用人员代替传统的职务常任。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各项考核标准。于是,公共部门也就更加贴近市场。

(4)结果导向。传统政府管理倾向于用不断增加和细化的规则来控制政府的运转和各项管理,人们只对规则负责而不是对结果负责,最终导致政府组织绩效降低,运作成本大幅度提高。所以,实行严格的绩效评估更为重要,以此对管理施以控制,确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目标。强调结果而非过程,强调业绩而非程序,强调产出、成本和效果而非单纯的投入,从而带来更高的士气、更好的灵活性和更强的创新精神,实现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

(5)顾客导向。政府不应以恩赐者的姿态来面对公众,对受众产生的实际效果采取漠视。相反,政府对待公民要像企业对待顾客一样,以满足顾客的需要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也是市场导向的思想体现,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优化。

2.市场主体多元化

体育市场主体是指参与体育产品或服务交易的当事人。由于体育交易关系十分复杂,因此体育市场主体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包括供给主体、需求主体、经营主体。

(1)体育产品(服务)的供给主体

体育产品(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指交易中的卖方,即向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组织、个人。特别是在全民健身服务市场中,存在两个组成部分,即公共产品市场和私人产品市场。作为体育公共产品市场部分,其公共事业本身的性质使其具有自然垄断性。在供给方式上,既可以政府直接作为供给主体,政府也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其他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区域内,供给主体经营规模越大,其规模效益也越大。对于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管制,从而避免任由其他供给主体定价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政府可以采取收益率管制的方式,制定出一种容许体育产品服务供给主体获得“公平的”收益率的价格。同时还可以采取进入控制,即不首先从管理机构处取得公共事业和必需品的营业执照,供给主体就不能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以及不得采取价格歧视等要求来对体育产品(服务)的供给主体进行规制,从而保障产品的市场供给者能按照政府的意图,向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

(2)体育产品(服务)的需求主体

体育产品(服务)的需求主体是指体育产品服务交易中的买方。它可以是组织或个人。一方面,当政府需要为普通消费者购买并提供体育产品时,政府可以作为体育产品的买方出现,此时它是市场需求主体。另一方面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中购买体育产品与服务,以满足其多样化消费之需时,同样也是市场需求主体。当然,由于普通消费者的效用所具有的主观性、非伦理性和差异性特征,对消费者均衡的形成影响也较大,同时消费者对体育产品(服务)的需求还受到恩格尔系数的影响,于是产生了对体育产品(服务)选择性需求。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的基础性体育产品(服务)保障还是必需的。

综上所述,虽然政府在体育市场中主体地位具有多层次性,但在服务型体育体制构建中,政府体育部门的基本工作定位还是比较清楚,即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培植和扶植市场多元主体参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工作是政府职能所在,否则就会出现政府在市场中主体缺位、错位、越位、不到位的混乱局面。

3.市场运作方式多样化

(1)合同承包

合同承包是政府与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由后者承包某些方面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政府向它们支付费用。合同承包效率更高,可以获得社会专业技能的支持,有利于对新的社会需求及时做出反应,灵活地调节项目资源的配置规模,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政府的服务成本以承包价格的形式明朗化,有利于强化管理,限制政府规模膨胀。当然,也潜藏着因承包授权上存在腐败、监控合同成本高等问题。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政府授予某一组织向公众出售其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该经营权通常具有排他性,同时市场供给主体为获得该权利需要向政府付费。在满足公众对体育基础设施的需求时,该方式可以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通过民间资本和技术的参与,有助于更好地保证一个项目在财政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而弥补政府在开发体育产品和服务上的资源不足。该经营方式把原来属于政府的一些公共职能转到私营部门手里,为了不至于使私营部门损害公众利益,政府还应做好相应的管制工作,特别是价格管制和质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