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共关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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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社会关系与公共关系(1)

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

系统论的观点指出“社会就是一个开放系统”。之所以说社会是一个系统,是因为作为社会基本要素的人与人之间以及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之间和人与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互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社会关系。公共关系作为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无论在哲学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上说,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既有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一般特点,又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和形态特征。但社会关系特指社会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它与一般自然关系又有本质的不同。作为公共关系学范畴的关系,是专指社会组织或公众人物与其特定公众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考察公共关系的属性之前,有必要先对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进行分析。

一、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

(一)发生或连接的必然性

社会关系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一切物质和精神关系的总和。人类的社会关系是由猿类的群体关系发展而来的,但前者与后者相比,有着更巩固和更广泛的特点,两者之间有根本的区别。马克思说:“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关系”,就是社会关系。马克思在论述人的生产关系时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就是在社会关系发生的关系。”如果说,英国小说家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中的鲁滨孙确有其人,并且他在荒岛上时也确实还是人的话,那么,这仅仅是因为他并没有完全脱离社会关系。他带到荒岛上的工具和武器,他头脑中的文明观念,都清楚地表明他同当时的文明社会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完全脱离社会关系的生物,即便它具有人的生理特征和自然属性,也不能把它理解为严格意义上的人,如“狼孩”。总之,人与社会关系具有直接同一性,社会关系的发生或连接与人的存在具有必然的联系,只要有人存在,社会关系就必然会发生。

社会关系是人类特有的关系,它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必然性,即指社会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必然存在,只要人类存在,社会关系就一定存在。社会关系是一种抽象的必然存在,人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制约着人的存在、规定着人的本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的全部活动都必须是以群体形式来进行的,在自然力的残酷无情面前,他们不得不“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而劳动的发展不仅需要而且必须使这种群体的联系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密切,于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也就产生和发展起来了。可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的同步性。

(二)协调和平衡的必要性

人之所以要与他人发生关系是其生存方式所规定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几乎不存在任何社会分工,我们的祖先住同样的“屋”,吃同样的“饭”,穿同样的“衣”,干同样的“活”,彼此之间的关系比较平等、融洽。但即使这样,社会矛盾依然存在,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也是必要的。试想,如果有哪个氏族公社破坏它的平等融洽的社会关系,那么这个公社就必然会分崩离析,无法继续生存下去。一般说来,原始社会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平衡是自然发生的,是一种自在的现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大分工。如恩格斯所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分工打破了原始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是每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氏族社会的平等关系,产生了城镇与乡村、工业和农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等等。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社会各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和要求就会发生冲突,在阶级社会中,这些冲突集中地表现为阶级的对立。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一方面借助于国家机器等暴力机构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其实行高压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冲突,这使资产阶级政治家马基雅维里把政治关系归结为强权政治;其实,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也要在最低限度上照顾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他们采取所谓“怀柔”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冲突。这就是说,统治阶级也要协调平衡各种社会关系。这种协调和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持社会安定和持续发展的作用,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很难设想,一个社会如果始终处于统治阶级的镇压和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之间的剧烈斗争中,还能持续地向前发展。所以,就是在阶级利益和要求根本冲突的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种协调和平衡与原始社会不同,它不是自在的,而是自为的、自觉的。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差别和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因分工不同而组成的社会集团和阶层之间虽然已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害关系,但矛盾仍然存在,并且如果处理不当,这些矛盾也会激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其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发展生产力的基本保证,因此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比任何时期都更为必要、更为重要。在这里,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正当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和照顾的理想状态,它同其他阶级社会中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只在最低限度上被照顾,而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最大限度上被满足的那种协调平衡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个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是极其紧要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当然,要达到这种协调平衡的理想状态,最根本的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要发展生产力,又需要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可见这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公共关系正是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又能起到调节现代社会关系的作用。

在国际关系上,协调和平衡不仅十分必要,并且极端重要。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当然,在当今世界,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世界还很不安宁,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但是,正是因为国际关系风云变幻,不安定的因素还大量地存在,各国政府和人民才都已开始认识到协调平衡的重大意义。所以,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也为国际公共关系实践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社会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关系网络,社会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每个社会成员成为不同的关系角色,每个角色之间的关系构成极其复杂的形态,也使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处于社会之中,要同各色各样的关系打交道,并要协调平衡各种关系。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这种协调平衡具有相当的难度,要把握和驾驭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相当高的艺术。古今中外,很少有人能把这种艺术发挥得淋漓尽致,只有少数伟人和外交家才称得上这方面的行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包括现代社会的公众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协调的另一个困难还在于它的多变性。任何形态的社会关系都是以人为其主体,人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他具有主观能动性。从人类整体上说,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创造历史的能力。恩格斯认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许多单个人的意志力形成了许多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正因为每个人都参加了创造历史的活动,所以,历史的发展结果并不完全符合任何人的愿望。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变化的精彩论述同样适用于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作为人的生存环境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制约着人的存在,但人却可以根据它的规律来能动地使它发生变化,以让它达到自己理想的状态。但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客观存在的认识不同,因此他们要达到的社会认识也是不同的,对要达到的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认识也不同;又由于每个人都在为改变社会关系做着努力,这种综合努力的结果就必然是什么人也不能完全达到自己的理想。这样,要把握整个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就变得难乎其难了。

混沌理论中关于“蝴蝶效应”的描述对复杂关系的深入研究颇富隐喻色彩:“亚马逊河流域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会掀起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场风暴。”这个最初对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复杂关系的描述,后来也应用到了社会文化现象等的研究,其成果对我们不乏启迪意义。从人类个体上说,人的主观能动性常常表现为一种主动选择的能力。由于主动选择有相对自由和一定的随意性,因此,由选择引起的社会关系变化同样是比较难以把握的。因选择而发生的关系角色的变化、力量对比的变化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引起社会关系的变化。这样,就使社会关系的协调平衡增加了难度,光凭日常经验是不能真正做好这项工作的。而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更兼有种类与个体的特点,它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变化更加复杂,也同样很难把握。

总体来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平衡十分困难。正因为如此,协调与平衡社会关系就成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可以产生各种理论,公共关系学是其中之一,它以研究如何协调平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关系,并通过有计划的传播活动使这种关系状态朝有利于双方利益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为其宗旨。

二、社会关系的形态

马克思指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在人与人具体“交往过程中实现的”。社会关系尽管复杂多变,但从分析人与人的具体交往着手,仍然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社会关系的格局及其变化规律。社会学就从多种角度对社会关系的类型进行了区分。首先,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主体角度来分,可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有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如一个职员与公司的关系;有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如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它更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倾向;还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这是高层次大范围的社会关系,如失业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第二,从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前者指社会关系的构成模式,亦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后者指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称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顺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和强制等。第三,从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为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人们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后者则与此相反,它是以事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如同行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第四,按社会关系矛盾的性质可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前者指交往双方的根本利益不一致、发展方向完全相反,如压迫与反抗的关系,战争中敌对双方的关系等。后者指交往双方的根本利益一致、发展方向大致相同,但局部和眼前利益上有不一致之处,如市场经济社会中竞争者之间的关系。第五,从社会交往的方向与选择上可分为垂直关系与水平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垂直关系,现代社会的夫妻与兄弟之间主要是水平关系。第六,从社会关系规范化程度上可分为正缘关系也是公共关系学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现实的人际交往过程及其特点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形态,有多少种人际交往形式,就有多少种社会关系形态。根据人际交往的不同特点,可对社会关系的形态作如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