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纵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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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2)

3.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增强金融市场功能

(1)大力发展直接金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缺乏弹性,不利于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和传导,也不利于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金资源。因此,大力发展直接金融,对于协调发展简捷、直接金融,优化金融市场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推动大中型企业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帮助其创造条件上市。其次,鼓励和扶持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一是千方百计解决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建立和适应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济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服务种类和金融产品,帮助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二是根据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

(2)积极发展地方债券市场。在债券市场放开后或国家政策允许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针对周边城市建设和改造任务繁重而资金短缺的现实,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特殊政策,允许发行地方市政债券或城市建设债券,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居民富余资金开辟新的投资出口。

(3)发展与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各金融机构应在继续保持谨慎地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加大房地产金融的运行力度,完善、推进房地产信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融资模式,以促进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发展。

4.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1)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投资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政府要坚持前期介入、有限参与、严格监管的原则,尽量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良好行政和地方法治环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评级等中介机构;继续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在条件具备时,适度引进外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金融中介机构。

(2)建立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提高经济区金融业的素质和竞争力,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一是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三是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四是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诸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体制改革,须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在思想观念、制度建设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做出深刻的转变;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到位,要把深化改革作为企业立足于市场的首要任务,使企业运行机制适应市场变化。

(三)完善金融协调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1.加强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的业务合作,进一步完善金融协调机制。采取互派监管人员学习讨论等方式,相互学习和借鉴各方先进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通过联合举办金融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辖内金融机构经营思路、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营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探讨新的业务合作模式,鼓励和推动辖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加大合作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2.建立北部湾区域内各国间的金融协调机制。应着眼于环北部湾区域发展的当前和长远目标,由中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七国政府牵头,成立我国广东、海南两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其他各国有关省为成员单位的金融协调机构,根据各国、各地区之间的互补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建立一套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清偿力、资产质量、外汇风险、衍生交易、内部控制、表外业务风险和综合风险在内的监管指标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紧跟国际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修改、完善现行的金融法规和监管办法,强化监管;落实国家的金融和货币政策,支持工业、农业、科技、商贸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四)加快金融创新和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在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过程中,增进区域经贸往来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这就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外在动力。

1.加快金融服务创新,设立金融街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新一轮投资环境、城区环境、人文环境等综合工程的全面启动必须要有现代化的金融机构相佐。我国的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集中的地方均设有当地著名的金融街,这些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金融街充当着全国或地方金融中心的载体,为各类企业集中提供十分完善便捷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了全国或地方金融业及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美国纽约市不足1000米长的华尔街也集中了大量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各类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因此,要想依托金融服务业拉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我们也应该效仿国际和国内的先进做法,设立金融街,构建金融服务区。而广西最适合设金融街、构建金融服务区的地方当属南宁的琅东。目前,这里已经聚集了大量的金融、商贸、文化、服务及大量的商务办公和酒店、公寓等设施,并具有最完善、最便捷的交通、通信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环境,也是市政府所在地。因此,在琅东建金融街、构建金融服务区,可以进一步吸引大量跨国公司、金融机构、企业、财团在此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不仅便于开展各项商务活动,也会提升南宁、广西,乃至经济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和繁荣。同时,金融区位置处于经济区的中轴线上,与已经初具规模的行政中心区将共同构成整个经济区的中心,形成环北部湾区域的中央商务区——CBD,这将是经济区建设的高潮之处和点睛之笔,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区空间景观的主要部分。

2.推进金融机制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

这需要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支持政策性银行向符合市场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变;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大力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和农业保险机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跨区域收购、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其重组改造,从根本上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机制,保证地方金融的健康发展,增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注意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居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由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上可以更为宽松。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严格要求。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通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差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定价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的面向复杂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具体做法是:大力发展小额担保信贷、便利性结算工具、金融理财等创新产品,探索开发新险种、在岸、离岸金融等新型产品,鼓励开办跨市场金融工具,积极提供中小型企业创新服务。对环北部湾的能源、交通、海洋和旅游、环保等重大项目,提供以中长期项目融资为主的开发性金融服务,更持久地支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金融区域合作

随着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区间经济金融交往日益密切,经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加强金融区域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将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1.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实现稳定是金融业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总的说来,区域金融稳定就是指整体金融运行环境良好,管理机制健全,并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而区域金融合作,如金融机构内部区域合作、跨行跨区域金融市场合作等,首先需要有较高的监管水平。要保持这种稳定状态,就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首先,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跨区域金融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等一系列合作措施,客观分析判断区域整体金融风险,定期发布区域金融稳定评估结论,制定完善区域金融业应急预案,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其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区域金融合作的长远规划,探讨如何加强与泛珠三角、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金融合作,在政策信息交流、调查研究、现场检查等方面扩大金融合作平台;交流经济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共同研究经济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协调区域金融合作的各种矛盾,加强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配合,扩大金融支持乘数效应,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

2.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相互联动来提供整体性的跨区域金融服务,使区域内客户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获得更有效的满足。例如,加强地区间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继续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银团贷款、融资代理业务等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经济区的金融辐射和带动作用。另外,可以尝试借鉴泛美、东盟等区域开发的国际经验,由经济区成员共同出资,组建环北部湾区域开发银行,限定其在区域内专业化经营某些特定的业务,如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产业转移、企业并购重组、跨区合作项目等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3.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

在北部湾区域内的金融合作,可以通过直接引进外资、扶持优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建立适应不同企业的多层次、多种类金融市场,促进融资结构多元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并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各地可借助区域合作的机会,加快本地金融市场的建设,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使区域内金融市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4.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合作

(1)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信息共享的内容应围绕金融安全运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进行传递。可通过建立环北部湾金融合作网站,提供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促进区域内信息交流与共享。这三大信息系统如果有效建立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共享,不仅有利于加强区域内的经济交流,也有利于增强跨行政区域的金融服务,实现大范围的资源配置。

(2)推动资金的跨地区流动。目前北部湾区域内的资金总体比较充裕,但是,局部地区间的资金供需不平衡、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社会信用水平的地区性差异、金融生态环境呈现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实现资金的区域性流动,金融机构要做好资金异地流动的基础工作,包括了解区域内市场状况、信用环境状况,产业发展政策等,要主动加快与异地系统内和非系统内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搭建区域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外汇交易、信用卡管理等平台,通过金融乘数效应,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流向资源开发型比较优势企业,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3)加快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由于各国在思维方式、文化观念、社会体制、法律规范、市场运作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我们应该多方面努力,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为区域间金融合作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要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外语、法律、管理、财务,且熟悉国际市场资本和金融运作规则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二是互派人员到各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和学习,建立区域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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