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机关自治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政治类自治权、经济类自治权、文化类自治权。
政治类自治权包括:(1)立法自治权。(2)人事管理权。(3)组织公安部队的自治权。(4)管理流动人口的自治权。(5)实行计划生育自治权。
经济类自治权包括:(1)制定本地方特点和需要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2)调整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生产关系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3)根据本地方财力、物力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4)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5)管理和保护并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的自然资源。(6)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对外开展经贸活动和开辟贸易口岸的自治权。(8)自主安排利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上调任务以外的工农业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的自治权。(9)环境保护方面的自治权。(10)管理本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文化类自治权包括:(1)教育管理自治权。(2)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3)科技管理自治权。(4)文化管理自治权。(5)卫生医药管理自治权。(6)体育管理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治的标志。自治权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和落实,民族地方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