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社会是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国王为最高统治者,他集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并且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和首都库斯科太阳神的首席祭司长。国王以短发和象牙权杖为其特权和高贵的标志。国王外出要乘华丽的轿子,穿最高贵的衣服,头戴象征特权的头饰。王室、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国王死时,要以妻妾和奴仆殉葬或献祭。决定王位继承人时,要听取贵族议事会的意见,为使合法继承人的血统保证纯洁。继承人只能在正妻诸子中挑选。王后称为“科利亚”。除了国王的姐妹及妻子外,一般人不能正视国王。臣民在参见时,必须身背木柴、赤脚行走,两眼只能注视着地面。国王巡视全国时,只要国王乘轿的帷幕被揭开,以便让臣民看到他时,臣民们都会吓得发出震天的呼喊,致使空中的飞鸟惊落,人们哪怕见到印加王的影子也不敢说一句坏话。没有国王及官吏的允许,任何人不得拥有私人物品,就连杀只羊、穿两件布衣都不行;吃东西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从国王的意志;臣民们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儿女,王公们可以夺走他们的妻子并转送他人,可以杀死他们的孩子作为祭祀的牺牲。
印加人的社会组织是以库斯科为中心分成4个区域,每个区叫做一个苏约,每个苏约下又分若干省(相当于部落地域),省之下再分若干爱利尤(相当于氏族或氏族公社)。印加社会的基层组织就是这种生活于同一地域并供奉同一祖先的一些家族(称“十户”或“琼卡”)组成的爱利尤。爱利尤的成员之间都有血亲关系,实行外婚制,不允许内部通婚。儿子达到结婚年龄以后可以提出要求,组建自己的家庭。
印加王是印加人的最高统治者。他集行政、财政、军事、宗教大权于一身,被认为是太阳神在人间的化身。印加人建立了一套集权的行政系统,以库斯科为中心,通过驿道、驿使管辖地方的官吏和事务。为了维护其统治,印加王还制定了法律,重点是防范被征服部落的反抗。为防止被征服部落的起义,统治者把部分部落迁移到异地,以此削弱他们的力量。为巩固统一,统治者在各地居民中推行统一语言,将奇楚亚语作为国语在整个印加国使用。
随着爱利尤从氏族公社向农村公社的转化,印加人的经济制度也在变化。土地虽然属于印加王所有,但实际使用支配的是爱利尤。所有可耕土地分为三部分:“太阳神土地”、“印加土地”、“公社土地”。“太阳神土地”的收获是供祭司和宗教活动用的,它由农民共同耕作,收获归祭司所有;“印加土地”的收获归印加王室所有,即归国库,它也是由农民共同耕种;“公社土地”中,有一部分土地的收获是作为公共储备之用的,包括公共活动的费用和赈济孤寡的费用等,其他耕地则分配给各个家庭。每个无子女的男子可分得一份份地,婚后生子可再得一份份地,若生女则只能得半份份地。除份地以外,每个家庭还有一块世袭的私有土地,如宅基地、园地等,这实际上是私有土地。除可耕地以外,各公社中还有些休闲的土地和牧场。
印加人的这种土地耕种制度,实际上说明了印加人已经进入了早期奴隶制国家阶段。按规定,公社成员首先要在太阳神土地上进行耕种,然后到孤儿寡母和老弱病残者以及服役的士兵的土地上耕种,耕种者都要自备食物,如果没有种子,就由公社的公共储备中供给。在种完这些土地后,每个成员再耕种自己的份地,再后才到首领的土地上耕种。如果谁在耕种孤寡成员土地之先去耕种首领的土地,将以破坏土地耕种法规之罪名被处以绞刑。印加王的土地,排在最后耕种。
印加人早期奴隶制阶段的社会关系,已从以氏族组织血缘关系的划分,向以阶级、财富的等级划分过渡了。
首先,印加社会中存在着征服者和被征服者。被征服者的公社成员不仅要交纳赋税,还要为国家的公共事务服徭役;男子被征调去修建水利灌溉工程、碉堡、寺庙和架桥筑路等,这称为“米达”;妇女必须向国家交纳纺织品。她们中最漂亮者或被选去充做印加王和廷臣的妻妾,或被送入寺庙充做“太阳贞女”;她们被称为“白面中选者”,其工作主要是参加宗教仪式、从事纺织和制作各种饮料。被征服者中的氏族贵族有一定的特权,他们监督公社社员为太阳神土地、孤寡人土地和印加王土地的耕种,他们的份地也由公社成员耕种;他们有一份额外的牧畜;他们有女奴为自己纺纱织布。这些氏族贵族虽然在自己部落内享有特权,但他们仍属于印加统治者的奴隶。在被征服部落中还有一部分人被称为“雅纳库纳”,他们一般是被挑选出来的并严格依附于一个确定的主人,且完全受这个主人支配,为主人服务。“雅纳库纳”中有熟练的手工业者、杂工、仆役、纺纱工、织布工、刺绣工等,有男子也有妇女。他们的这种地位是世袭的。
其次,印加社会已分化出2个对立的阶级,即作为统治者的贵族、祭司和作为被统治者的农民、手工业者、仆役、奴隶。贵族可充任廷臣和国家四大行政区的长官及地方官,可以充任享有各种特权的祭司。贵族组成的理事院可以确定王位继承人的人选。祭司由贵族充任,他们享受着“太阳神土地”上的收入;他们不受地方长官的统治,而由首都库斯科的最高祭司统管;他们还往往组成独立的公会,享有种种特权。农民是印加社会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他们被组织在农村公社中,按印加特有的土地耕作制被固着在土地上劳作,除了农业劳动之外,还要承担开矿、筑路、兴建水利、营造梯田等繁重劳动;还要给印加王和祭司服徭役,为印加国服兵役。农民的负担极其沉重,而且农民的劳动成果并不能完全归自己所有,他们往往没有多余的剩余物去交换自己的所需。手工业者中的优秀者要到库斯科去专门为印加王的贵族工作,他们已脱离了公社而直属宫廷;其余的建筑工匠、石刻工匠和矿工们都要在官吏的监督下辛勤劳动。印加人中仆役与奴隶的地位相似,他们在宫廷中侍奉着印加王,负责印加王的饮食、起居、出游,护卫印加王的安全等。可见,当时阶级分化已十分明显。
同时,印加社会中仍保留有氏族部落的残余,这些残余随着早期奴隶制国家的成长而逐渐减退。印加国家用国库中的粮食抚恤战争中死亡者的遗孤,赈济饥饿中的贫民,向穷人发放棉纱和织物。国家的行政机关还“有计划地”组织国家的经济,承担水利工程、交通道路、通讯联系等方面的修建工作,这些都是原公社制残余的某些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