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成功的国际竞争者经常是中小型规模企业,他们一般为私人所有,并由家族经营管理;相反,在德国,企业倾向于组织和管理上的严格科层,而且高层管理人员通常具有技术背景。显然,没有一个管理模式是普遍适用的。在意大利,成为世界领先者的产业,如照明设备、家具、鞋类产品、羊毛织物和包装机械等产业,公司通常实行强调主业、定制产品、快速变化和弹性的公司战略。相反,德国的管理系统在技术或工程导向的产业经营得很好,如在光学、化工、精密机械等领域。复杂的产品需要精密的产品制造系统、谨慎的发展过程和较高技术的售后服务,这就需要高度严格的管理结构。而德国在消费品和服务领域及其他快速变化的领域很少成功。
强大的当地竞争的存在对竞争优势的创造和维持是一个重要的刺激。例如,瑞士国内制药公司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像霍夫曼那·罗氏公司、西巴·盖吉公司和山德主公司等;美国的计算机和软件产业竞争也很激烈;在日本,机械工具产业、半导体产业、音响设备和照相机等产业之间竞争很激烈。国内竞争像其他竞争一样,能迫使企业进行创新和改进,迫使企业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在国家竞争优势菱形图的各点中,研究者们对国内竞争是否具有最重要的影响仍有很大分歧,因为它的强大刺激功能影响着其他要素。
5.政府的作用——干预与放任的平衡
波特认为机遇和政府是影响国家竞争优势的可变因素。
政府与关键要素之间的关系既非正面,也非负面。政府的补贴、教育和资金市场等政策会影响到生产要素,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也很微妙。一方面,政府制定本地产品规格标准之后,必然会影响到客户的需求状态;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常常是该国市场的主要客户之一。政府也有很多影响上游和相关产业环境的方式,如它可以规范媒体的广告形式或产品的销售活动方式,它拥有的政策工具如金融市场规范、税制和反托拉斯法等,又会影响到企业的结构、战略和竞争者的状态。反过来,政府的政策也受到环境中关键要素的影响。
政府是一个“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在适当时间推动适当政策,可能对产业发展产生雪中送炭、画龙点睛的效果;反之,如果政府一味干预或放任,将会削弱国家竞争优势。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政府在有些方面要尽量不干预,如企业管理、产品定价等;而在另外一些方面则要扮演积极的角色,如确保强有力的公平竞争、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等。政府要在干预与放任之间寻求平衡。
6.机遇——可遇不可求
机遇——可遇不可求。机遇可能是自然演化的,也可能是由一个偶然的事件促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去捕捉稍纵即逝的机遇。在各国具有优势地位的产业成功史中,机遇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可能形成机遇并影响产业竞争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基础科技的发明创新;传统技术出现断层(如生物技术、微电子科技);生产成本突然提高(如能源危机);全球金融市场或汇率的重大变化;全球或区域市场需求剧增;外国政府的重大决策;战争等。引发机遇的事件打破原本的状态,提供新的竞争空间,使原本的竞争者失去优势,给能够抓住机遇、满足新需求的企业创造新的环境。引发机遇的事件也会影响到钻石体系各个关键要素本身的变化,对不同的国家而言,机遇所造成的影响有好有坏。但是如果一国的钻石体系健全,往往能够化危机为转机,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寻找资源、产生新优势的能力,压力也会促使企业更努力地争取新的资源。
战略聚焦
加入WTO十年,改变中国汽车产业
汽车工业曾长期是我国的幼稚产业。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开放汽车市场是谈得最艰苦的内容之一。经过努力,有关部门为汽车工业争取到了宝贵的4年半的过渡期。加入WTO前后,政府和汽车行业判断,由于中国汽车工业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成本价格、品牌建设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汽车产业将是“入世”受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
“入世”10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受益于持续快速发展的国内经济和迅速扩大的国内市场,再加上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应对措施得力,汽车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竞争力明显增强,进口车市场占有率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目前,汽车行业“入世”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国内市场已经完全开放,汽车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已经由被动应对“入世”挑战转变为主动融入全球化进程,并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汽车强国。
一、加入WTO汽车行业主要承诺
汽车行业主要条款主要是中美、中欧谈判的结果,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法律文件,汽车部分的主要承诺如下。
(1)大幅降低汽车产品进口关税。乘用车进口关税由70%-80%降低到2006年下半年的25%,商用车进口关税由2001年的25%-65%下降到2006年下半年的15%-25%,零部件平均关税由2001年的22%左右下降到2006年下半年的10%。
(2)逐年提高汽车及关键件进口配额,直至2005年1月取消。从2000年开始,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配额量由60亿美元每年递增15%,2004年为105亿美元。同时,受进口配额限制的汽车及关键件产品目录从2002年起逐年减少,2005年全部取消。
(3)修改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使之与WTO规则相符。取消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国产化)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逐步取消生产汽车的类别、类型或车型的限制措施;严格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放开发动机合资企业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控股等。
(4)开放包括汽车金融在内的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在3年过渡期内,逐步放开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服务,其中5年内取消超过30家分店的股比限制,逐步开放汽车辅助分销服务等;允许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服务业务;逐步放开交通服务、维修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等。
二、主要“入世”对策
“入世”前后,行业主流观点认为,“入世”一方面使消费者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能在更大范围内,学习借鉴和采用国外的技术和经验;另一方面,对汽车工业的冲击是巨大的,且长远的影响会更大于近期的影响。总体上来说,“入世”对小汽车的负面影响要大于商用车,对零部件的负面影响要大于整车,对服务业的影响要大力制造业。当时认为,必须充分利用5年的保护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产业竞争力,使汽车工业总体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