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知识产权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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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版权及邻接权制度(3)

(4)版权邻接权和股权一样,也是一种人为的权利,同样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在国家法律承认邻接权的地方,艺术表演者的表演、唱片制作者的唱片和广播电视组织的广播节目才能根据一定条件获得保护。例如,有的国家只保护本国境内首次演出、广播或首次录制的表演节目和在本国境内首次复制或首次发行的唱片,只保护总部和发射台都设在本国的广播组织从本国领土上发射的广播节目。有的国家不仅保护唱片制作者,而且像保护唱片制作者一样也保护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2.版权邻接权与版权的不同点

(1)保护的主体不同。版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智力作品的“辅助部队”,即表演者、复制者和广播组织。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前者的作品时又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享受邻接权的保护。

(2)保护的权利不同。版权是一种直接的权利,是出版者对作品所享有的直接复制的权利和发行独占。权利(作者授予出版社的发行权)具有鲜明的排他性。只有作品的版权人授权,才能对该作品进行再利用,而版权邻接权是一种人为的权利。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在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过程中,提供了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或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只有在国家法律承认邻接权的地区,文艺表演者的表演、录制者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才能根据一定的条件获得保护。

(二)邻接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如果说印刷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版权的产生与发展,那么版权邻接权就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促使了邻接权的产生与发展,产生了新型的知识产权。在19世纪末,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随后,出现了磁带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的传播手段,同时,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又使得艺术表演者的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是,由于录音、录像技术的发展,复制他人的唱片和录制他人的广播节目越来越方便了,靠复制和发行此类唱片捞取私利的人越来越多,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利益受到的损害就越来越大。于是,艺术表演者要求保护自己的表演,反对擅自录制自己的表演艺术。唱片制作者要求保护自己的唱片,反对别人擅自复制他们的唱片,要求以广播电视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使用唱片时向他们支付报酬。广播电视组织要求保护他们自己的广播电视节目,反对其他类似的广播组织转播此类节目,反对他人录制自己的节目并复制成唱片或录音、录像带出售,牟取利益。

1903年,国际文艺协会在德国的魏玛开会,讨论了独唱和独奏演员的生活境遇,首次接触到保护权利问题。1911年英国把唱片的保护列入版权保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的经济受到很大损害,失业表演者沦落街头,国际劳工组织开始筹备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是作为失业来考虑的。1925年英国又制定了《戏剧、音乐表演者权利保护法》,保护艺术表演者的权利。1956年,英国又将广播节目列入受版权保护的项目。1958年,又修订了《戏剧、音乐表演者权利保护法》,增加了保护录制者的条款。而且制品等作为邻接权列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

1928年,在意大利的罗马召开修订《伯尔尼公约》会议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呼吁各国采取措施保护艺术表演者的权利。1939年,伯尔尼联盟与国际司法组织在瑞士召开专家会议,制定了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广播组织的草案。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没有能对广播节目录制中涉及表演者的权利问题做出决定。直到1948年,

在比利时首都的布鲁塞尔召开会议时第一次提出了与版权相邻的权利——邻接权这一概念。1961年10月,在罗马通过的“罗马公约”,这就是第一个国际版权邻接权公约。这个公约于1969年5月生效,当时只有20个成员国,2005年已发展到近30个成员国。

四、世界各国版权及邻接权产业发展概况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尤其是有关出版物载体及其使用方法方面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版权产业也迅速崛起并发展壮大。近几十年来,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版权的经济意义已越来越引起世人的瞩目,版权产业已成为国家的主要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根据调研结果介绍,1977年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英国为2.6%,荷兰为2.77%,奥地利为2.06%,澳大利亚为3.09%,芬兰为2.92%,瑞典为7.5%。

(一)美国版权及邻接权产业的发展概况

在美国,1977年美国版权产业的净收入为550.134亿美元,其中数据处理服务为1.3亿美元,报纸出版发行为67亿美元,广告收入为50亿美元、图书出版为16.6亿美元,音乐和其他出版为10.3亿美元,唱片和磁带为5.2亿美元,占美国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的2.8%,在同年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排第二位(美国第一大产业是医疗卫生服务业,产值为687亿美元),排在汽车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子工业、银行业、石油工业、钢铁工业之前。1992年美国发表关于版权产业状况的最新报告《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按照报告所使用的最狭义的版权产业定义,“核心”版权产业在1977~1992年间创造的价值从964亿美元增加到2265亿美元,净增了1301亿美元;1993年美国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2386亿美元,而所有版权产业在同期的增加值从1635亿美元增加到3474亿美元,增加了1839亿美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77年的2.8%增加到1992年的5.6%,1993年美国版权产业的产值达到3625亿美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了5.7%。美国版权产业吸引了一大批版权产业工人,1977~1993年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雇佣的工人数从148.4万人增加到299万人,增加了150.61万人,翻了一番,而整个版权产业同期雇佣的人数从304万人增加到569.1万人,上升了265.4万人,版权产业雇佣人数占整个国家产业工人数的比重从3.3%上升至4.8%。

据《出版参考》2001年3期报道,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公布的最新经济报告表明,美国的版权产业继续成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尤其是在就业、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方面更是功不可没。2000美国版权产业产值为4572亿美元,占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9%。从1977年以来,版权产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份额的增长速度一直是经济增产速度的两倍多。

1999年,由于世界范围内对美国独创产品需求的推动,美国外贸出口额达到796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5%。版权产业产品的出口额大大超过了其他支柱产业部门(包括汽车和汽车配件业、飞机制造业和农业等行业)。

正如美国出版联合会(AAP)总裁PAT SCHROEDER所指出的:“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有430万人在核心版权产业部门就业,并且这种就业增长率比其他任何一个部门都高。很简单的一个事实摆在人们面前,美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意味着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为此,我们有必要规范各种相关政策,给版权提供强有力的国内外保护”。

美国知识产权联盟是代表着美国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的联合,美国出版联合会也是它的一个创始成员。这些组织致力于通过消除市场准入限制和制止国际盗版行为来为美国版权产品打开海外市场。

(二)英国版权及邻接权产业的发展概况

英国的版权经济主要涉及与版权相关的经济部门,如文学、音乐、录音、电影(录像)、广播、戏剧以及出版、版权集体管理等。其他与版权有关的部门、涉及但经济效果不大或者经济效果很难统计的部门,则进行了有关这些行业的增加值、总产量和雇佣人数方面的评估。

英国1985年关于版权产业的调查是有背景的。英国首相指出,“知识产权是一个如此重要而又经常被忽略的问题”,随后,英国内阁的总科学顾问罗宾尼科尔森发表了题为“知识产权与创新”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强调指出,政府过去对知识产权系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上述观点,知识产权普通法研究所认为有必要用数字表示出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了估算专利、版权和商标的经济重要性,研究所决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版权调查是第一个。

英国知识产权普通法研究所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努力计算出与版权有关的各种活动,即版权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增加值。英国调查中采用的“版权产业”一词的概念非常严谨,即只包括那些直接依赖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版权的部门。主要是以下六大部门:文学、音乐、录音、电影和录像、广播和戏剧。那些只依赖版权保护的实用方面的行业和部门未包括在内。1985年,英国的统计也未包括计算机软件。英国的调查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版权产业的各主要部门,一是增加值,二是总产值,三是雇佣人数。

1982年,英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是2325.53亿英镑。其中,版权产业的产值是59.76亿英镑,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2.6%,版权产业的雇员为62.8万人。

英国版权产业的最大部门是文学。其总产值为45.21亿英镑。其中报纸的印刷和出版为13.5亿英镑,其他印刷和出版为12.56亿英镑(其中图书的印刷和出版为6.63亿英镑,期刊的印刷出版为6.49亿英镑)。

其余五个部门依次为广播6.44亿英镑、电影和录像3.33亿英镑、录音3.05亿英镑,音乐和戏剧1.73亿英镑。

在录音部门,唱片和磁带录制的产值为1.1亿英镑,零售为1.95亿英镑。音乐部门包括五个主要内容,即表演音乐家的收费为4500万英镑,作曲家的版税为2200万英镑,各种收费协会的收费为1900万英镑,音乐作品的印刷出版为1000万英镑,零售收入为700万英镑。

文学部门的雇员最多,总人数为39.4万人。其中图书的印刷出版业人数为4.5万人,期刊的印刷出版业人数为4万人,报纸的印刷出版业人数为9.5万人,其他印刷出版业人数为11.4万人(零售业和图书馆的人数未列入)。录音部门的雇员为4.3万人,音乐部门的雇员为6.5万人。

此外,版权对这些行业的作用主要是三类:第一,对版权依赖性不太大的行业,如广告、建筑和家具。第二,计算机服务,如果把这部分的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在内,英国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将从2.6%增加到2.9%。第三,实用设计,主要是汽车零件和土木工程。

英国的调查表明,版权产业在英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2.6%)超过汽车行业和食品加工业,几乎等于化学和人造纤维制造业之和。

英国是版权大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版权产业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转移向平装书版权、合作出版版权、书中形象使用权、翻译权、影视及录像改编权、报刊连载权和多媒体版权等的生产和经营。每年的版权收入约为180亿英镑,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行业,还包括对外版权贸易。1996年英国对中国的版权出口收入为283.4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