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节日的主题分类
节日的主题是指节日活动的主旨,我国节日数量众多,节日内容十分繁杂,许多节日有几项或十几项活动内容,但其中必有一些是与节日主旨有关的内容,以此为据可将民俗节日分成以下几类。
1.农事类节日
我国的传统节日多数在农业社会中形成,以农事活动为主题的节日较多。如春播和秋收的时候,农业民族常有节日仪式。汉族在立春日举行迎句芒神、鞭春牛的活动;壮族春播前有牛王节,人们去山上采集树叶,以煮树叶的水做成糯米“乌饭”,用以喂牛;侗族有“舞春牛”节俗,人们戴上象征春牛的道具,扮演春牛,另由一些人扮作农夫农妇,赶着春牛边舞边唱,把春牛送到各家各户。秋收时节,农业民族有庆丰收的节日。高山族的丰年节,姑娘们手执木制的长舂米杵,环绕石臼跳起欢快的“舂米舞”;藏族的望果节,人们手持青稞穗、蚕豆角等象征丰收的物品在田野里载歌载舞。农事节日还包括林、牧、副、渔等行业的活动。
东北地区的老把头节是庆贺山神爷的生日,这一日,山中伐木、挖参、打猎者要拿着酒肉香烛去老把头庙行祭。鄂温克族的米阔勒节是畜牧生产的节日,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给牧畜去势(阉割),烙印标记,剪马尾马鬃,并表演套马绝技。高山族的丰渔祭、苗族的虾子节、杀鱼节等与渔业有关,彝族的采药日、景颇族的采草节与副业有关,其节日主题都属农事活动,可将它们归于一类。
2.宗教、祭祀类节日
此类节日的范围很广,包括原始宗教影响下产生的节日,也包括人为宗教的节日。受原始宗教影响的节日有祭灶、木脑节、祭敖包等。如,祭灶是我国全民性的祭祀节日,周代礼制已将其列为“五祀”,但时间是夏日,和人类早期的火崇拜、太阳崇拜有关。后来,祭灶改为腊祭,灶君由火之主升格为“一家之主”,年年岁岁享受人间供奉的香火。祭敖包是蒙古族的节日,敖包以木石堆垒而成,被认为是氏族保护神,每年农历六七月间,蒙古族人要在各地草原举行隆重的敖包大祭。人为宗教的节日在我国主要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节日。佛教节日有浴佛节、涅盘节、中元节、成道节等。另有藏传佛教节日传大召、传小召、萨噶达瓦、灯节、丝邦节,小乘佛教节日豪瓦萨(关门节)、奥瓦萨(开门节)等。道教节日有老君圣诞、玉皇圣诞、蟠桃会(王母生日)、吕祖诞辰等。伊斯兰教节日有开斋节、宰牲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盖得尔夜等。这些节日的特点是都有宗教的仪式,如举行法会、道场,参加诵经、礼拜等活动,其节日主题与宗教有关。
3.纪念类节日
此类节日的主题是纪念重大的历史事件或人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锡伯族的“杜因拜专扎坤”节,为纪念该族清代由东北迁徙至新疆而设立;侗族的林王节,纪念明代侗族起义英雄林宽;蒙古族祭成吉思汗陵,纪念蒙古历史上最杰出的领袖铁木真。这些都是名副其实的纪念类节日。纪念节日中还有一些是由历史传说的附会而产生纪念意义的,如端午节纪念屈原,清明节纪念介子推,也可列为纪念节日之列。
4.文化游乐类节日
此类节日以文化游乐为主要节俗活动,有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藏族的林卡节,苗族的龙船节,侗族的花炮节,京族的哈节,哈萨克族的阿肯弹唱会等。“那达慕”在蒙语中意为“娱乐”、“游艺”,节日期间,举行着名的男子三艺竞赛:骑马、摔跤、射箭。藏族的林卡节,意为“世界快乐日”,过节时,人们穿上盛装,带着酥油茶、青稞酒和各种食品到绿树成荫的林卡(公园)野宴,欢歌曼舞,自娱自乐。这些节日的主题都是文化游乐。
5.庆贺类节日
此类节日以喜庆活动为主题,最突出的是各民族的年节。年节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但主要内容是围绕纳喜迎福,具有浓郁的庆贺色彩。
6.商贸类节日
此类节日是以商品贸易为主题的。传统节日中此类节日有白族的三月街、壮族的药市、纳西族的骡马会等。节日期间,人们以赶集、庙会等形式买卖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进行物资交流。现代新兴的准民俗节日中有许多以土特产品命名的节日,如陶瓷节、啤酒节、黄酒节、药材节、荔枝节、葡萄节、阿胶节等,以及一些以饮食文化标榜的饮食节、美食节等都属此类节日。
7.生活社交类节日
此类节日以健康卫生、尊老爱幼、恋爱择偶等社会生活内容为主题。如,藏族的沐浴节,朝鲜族的流头节,达斡尔族的药泉会等是以健康为主题的节日;朝鲜族的老人节、回婚节,彝族的娃娃节,纳西族的牧童会是以尊老爱幼为主题的节日。有恋爱择偶等社交内容的节日就更多了。西北地区土、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族的花儿会,西南地区白族的绕山林,侗族、哈尼族的姑娘节,布依族的跳花会,壮族的歌圩节,瑶族的歌堂节、赶鸟节,苗族的踩山节、跳花节、芦笙节、姐妹节等都有男女相会、以歌舞游戏觅友、谈情说爱的内容。现代新兴准民俗节日中,陕西的敬老节在重阳节基础上增添敬老的节日活动,杭州的母亲节主题为尊母重母敬母,是属于新时代的生活社交类节日。
【思考题】
1.简述节日民俗的种类和特征。
2.简述节日民俗和民俗节日的关系。
第二节礼仪民俗
人生成长发育的不同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礼仪。这种标志人生不同阶段、反映人的社会属性的礼仪,就是人生礼仪民俗。它既是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的反映,又表现为一个民族的心理状态。我国传统的人生礼仪,通常以“岁”为单位来安排一定的礼仪活动。纵观人生的全过程,主要有五大礼俗,即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寿礼、葬礼。人生礼仪是民俗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人生礼仪民俗,不仅可以丰富和充实旅游资源,增添旅游者的生活情趣,扩大旅游者的见闻,而且可以不断开拓旅游的新领域。
一、传统婚姻民俗
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婚姻民俗。我国传统的婚姻民俗是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凝聚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精华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沉淀了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
(一)传统婚姻的民俗形态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独特的婚姻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其婚姻形态的表征是不一样的,主要有:抢劫婚、转房婚、表亲婚、交换婚、买卖婚、服役婚、招赘婚、童养婚等。
1.抢劫婚
这是一种原始社会残留下来的婚姻形态。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妇女不情愿出嫁到男方氏族,男方氏族便采取强制性手段将妇女嫁到男方氏族,于是出现了抢劫婚。这种遗俗发展到后来,只是保留了“抢”的形式,实际上成为两厢情愿的佯战,并非真正去抢劫,抢劫婚遗俗在早已消失。景颇族把偷婚称之为“迷考”,娶妻称之为“迷确”,两者差别不是很大。即使男女双方家庭及本人都愿意,举行婚礼还要进行“抢劫”仪式。此外,傈僳族、瑶族、壮族、彝族、黎族、苗族和高山族都流行过各种各样的抢劫婚。
2.转房婚
这是指弟纳兄嫂或兄娶弟媳的一种寡妇内嫁制的婚姻。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民族中都曾流行过,而且持续时间很长。近代仍屡见不鲜。
3.表亲婚
这是指平辈表兄表妹间的重亲联姻。这种表亲婚在历史上十分普遍,直到1980年《婚姻法》颁布才从法律上予以禁止。表亲婚从血缘关系上看分两种,一种是姑表兄妹的通婚,属父系血亲联姻;一种是姨表兄妹的通婚,属母系血亲联姻。
4.交换婚
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社会,即将女子嫁入对方氏族为妻,对方氏族则回嫁一女子到本氏族为媳妇。历史上交换婚也十分普及,持续时间也较长。交换婚也是重亲联姻的一种方式,但是它不同于表亲婚。尽管互为婚姻,亲上加亲,但两对夫妻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按照现代婚姻法,只要两厢情愿,仍然可以结婚。换亲习俗现在仍在民间流行,尤其是偏僻落后地区,屡见不鲜。之所以换亲,有的是因为买卖婚姻聘礼太重,若以女儿换媳,双方不吃亏;有的是因为儿子痴呆、面丑或其他生理缺陷,娶妻困难,于是以女儿交换成婚。所以在换亲中,悲剧层出不穷。大多数换亲都属父母包办婚姻。
5.买卖婚
这是男方以相当数量的钱财为代价,娶女方为妻妾的婚姻形态。这是一种以经济因素为先决条件的婚姻,是私有制社会的经济行为在婚姻上的反映。财礼聘金多少取决于当事人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买卖婚姻在历史上很普遍,因为它不是以爱情为基础,所以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而且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在我国近现代社会中,仍存在买卖婚姻和变相的买卖婚姻现象。
6.服役婚
这是娶妻的男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到妻家服劳役,作为对妻方家庭损失一劳动力的补偿的一种婚姻形态。也即以役代聘,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服役时间的长短没有规定,一般以双方缔结婚姻时的契约而定,少则一年,多则十几年。我国少数民族,如彝族、瑶族、傣族、壮族、普米族、拉祜族、纳西族等都曾流行过服役婚习俗。
7.招赘婚
这是一种男嫁女娶的婚姻形态。从男方来看,因兄弟多或穷困,拿不出足够的聘礼娶妻成家,便只好入赘到女方家。从女方的角度看,是因为家中无男子只好给女儿招赘夫婿,以养老送终。还有一种情形是,寡妇丧夫后招赘夫婿,抚养原夫全家子女。入赘女家的男子大多要改女家姓,并享有财产继承权,赡养女家双亲,为女家传宗接代传香火。目前,这种婚姻形态在农村依然常见。
8.童养婚
这是指子嗣之家抱养人家的女儿为养女,待其子和养女长大到适婚年龄,再使他们结为夫妻。童养媳结婚,俗称“圆房”。童养媳一般都出身于贫穷又多子女之家。将女儿送给人家做童养媳,既减轻抚养负担,而且还可以得到一些彩礼补助。童养婚多是小男大女。此外,收养童养媳还是一种补充劳动力不足的办法。直到解放前夕,童养婚在民间仍较流行。
(二)传统的婚姻观念
传统的婚嫁民俗观念千百年来一直支配着婚嫁行为的价值取向,它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我国社会以及民族心理、伦理道德、审美意识等多方面的变迁。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婚姻的首要要求。它反映的是封建包办婚姻的价值观。包办婚姻从根本上讲就是父母或尊长包办,所谓“媒妁之言”只是代为奔走说合而已,婚姻的当事人自己无法做主,不可自专,甚至不能自言嫁娶。由父母或尊长包办儿女婚姻,不仅在礼俗上得到肯定,甚至在政治、法律上得到认可和巩固。所以,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要想冲破父母包办婚姻的禁锢,通过自由恋爱选择伴侣喜结良缘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自主婚姻,也必须得到父母的承认,否则就不合礼仪。
包办婚姻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有些是借儿女婚姻进行政治联姻,以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维护和扩大其既得的利益;有的是为了门当户对,维护家门的荣誉,保持“高贵”的血统;有的是为了亲朋好友的情谊;有的是为了聘金和嫁资。无疑,包办婚姻是以父母和尊长对子女的所有权为前提的。除少数外,大多数都是以牺牲子女的爱情而服从“父母之命”而告终。正因为如此,历史上演出了难以计数的爱情悲剧。在过去,从订婚到结婚必须请媒人牵线搭桥,只有通过“媒妁之言”才算合乎礼教和道德。即使一些父母尊重子女的意愿,在成婚时也要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如果婚嫁没有媒人,就会被人笑话。在媒妁婚制下,婚姻的满意程度常常取决于媒人是否信实可靠,传递的信息是否准确。大多数婚姻中欲知对方的品貌,只能听媒人介绍。只有到洞房花烛夜,新郎、新娘的谜底才揭开。此时,无论惊喜还是哀叹,一对陌生男女的婚姻已成为事实。
2.婚龄和婚时观
我国古代崇尚早婚,讲究多子多福。男子一般在20岁,女子一般在15岁便可结婚。农村至今仍流传“早种稻子早得谷,早娶媳妇早得助,早生儿子早得福”的谚语。古代社会,人口繁殖就意味着生产力的增加,土地的耕种和其他生产活动都依赖于人力。所以,传统婚姻观一直主张早婚。此外,在夫妻婚龄差上,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比女大三至五岁。如果年龄相差太大,就会被人嘲笑。若是老夫少妻,则被称之为“枯杨生华(花)”。明、清以来,民间婚姻中女子大于男子的现象开始普遍,俗云:“女大三,抱金砖”。
婚姻是人伦之首,人生大事,举行婚礼多选择良辰吉日。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讲究一切活动要顺应天时,反映在婚俗上便是婚嫁多选择在春天和秋冬时节,尤其是农历春节前后。因为这些时间既是农闲,又是万物化育的时刻,经济也较为宽裕。婚礼的日期,一般要请阴阳算命先生挑选,推算黄道吉日。此外,民间在选择婚期上还有一种叫“冲喜”的习俗,认为婚姻可以冲掉疾病凶事。若是父母病危,举办婚礼冲喜,疾病便能早日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