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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民俗学概况(2)

在我国,民俗学不仅以汉族文化为对象,而且也要以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为对象,不仅以占人口90%以上的劳动人民的文化为对象,同时也兼顾其他阶层的文化;不仅以古老的风俗习惯为对象,而且也以发生变异的当代的新风习为研究对象;在我国,民俗传承文化有悠久历史、广阔地理及多民族的特点,民俗学对由此形成的多种类型及大体稳定的形式必须做出研究。

确定了如上的概念,对划定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有决定性意义。由于概念有广狭之别,范围也有了大小之分。

(二)民俗学的范围

以1890年由高莫主编、英国民俗学会出版的《民俗学概论》为最早的实例,可以看到它只限于研究古老观念与迷信、礼俗、游戏、口头语言与文艺。按照它确定范围的原则,它只研究古代遗留物(Survivais),即古老的观念形态的事象。正像它明确提出的那样:“引起民俗学者注意的,并非锄头的形式,而是农夫把锄头插入泥土里时所举行的仪式;并非渔网或鱼叉的制作,而是出海渔夫所遵守的禁忌;也并非桥梁或住宅的建筑术,而是那伴随着建筑的牺牲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所以,英国早期民俗学的范围比较狭窄,他们所研究的迷信,包括迷信观念和行为,对自然物、动植物、精怪、冥界的迷信和巫医、魔法、占卜;他们所研究的习俗,包括岁时节令、祀俗、游戏及地方风俗;他们研究的民间俗语有韵语、谜语、谚语、绰号;他们研究的口头文学有童话、笑话、寓言、英雄故事、自然神话、歌谣、传说、逸闻等。在这里,他们并不把社会的习俗惯制都列入研究范围,也不把生产、生活的种种惯俗列入研究范围。

1914年,高莫主编的《民俗学概论》经班妮的修订,出刊了第二版,在范围上有了较大的补充,在习俗部分特别增加了社会、政治的制度,个人生活仪式,产业(主要有渔猎、畜牧)等习俗。这样一来,19世纪末叶的英国民俗学终于在20世纪初期扩展了自己的研究领域。但是,在民俗学上升发展的本世纪上半叶,这种范围仍然显得偏于狭窄,有许多方面的习俗还没有涉及。

1917年~1919年,瑞士民俗学会发行了《民俗学书志年刊》,在这里霍夫曼-柯莱耶(E.Hoffmann-Krayer)所确定的范围又有了新的扩展。它的内容除了上述范围外还包括了村落、建筑物、民间工艺和技术(织物、雕刻、陶、木、金属等器具的制作等);还包括了服饰和饮食等消费生活习俗。还有民间的集会、结社和规约;还有民众习俗心理等。这在20世纪20年代前,应当承认是较为完备的关于民俗学范围的说法。

在这以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间,法国的遮耐普在《民俗学》一书中也对民俗学范围做了探讨;英国的怀特(A.B.Wright)在他的《英吉利民俗》(1928年版)一书中也涉及了民俗学范围;美国的克拉普(A.H.Krappe)1928年在伦敦发表的《民俗科学》专着中,也展现了他所研究的范围;这些着作中的说法,或者粗疏简略,或者偏于保守,或者偏于某些方面(如口头文学),始终没有超越柯莱耶的说法。

20世纪30年代的日本和我国,在民俗学研究范围方面也有各自的主张。在日本,以柳田国男为代表,致力于乡土民俗研究,他把民俗学研究的范围划定为三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衣、食、住,关于生产方法、劳动组织、家与村、诸种社会礼仪及游艺等生活技术与习惯;

第二部分是关于俗语、谚语、谜语、韵语、小儿语、歌谣、故事、传说、神话等口头语言艺术;

第三部分是关于民间趣味、好恶及信仰等观念形态的习俗。

日本民俗学结合了他们本国村落乡土习俗的调查情况,大致是以这种说法为基础扩展自己的领域的。在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的几十年间,民俗学的范围基本上趋向一致和稳定,比起以前各种说法不仅完整,而且经过检验也证实了它的科学性。日本民俗学的发展与成就为有关的学说做了较好的结论。

我国20世纪30年代的民俗学研究在确定范围时,主要以英国班妮的说法为理论依据。但是,即使在当时,有些学者也已经明确意识到它的褊狭特点,对它是否与“偌大偌久的中国国土”的情况相适应表示了疑问。于是才出现了1933年在《民俗周刊》119期上娄子匡发起征询有关民俗学分类法的调查,以期引起中国民俗学者的讨论。

从另一方面说,除以英国学说中的范围为依据之外,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1923年印制的调查表也可以说是30年代以前风俗研究的范围,它既包括人口、职业、民族、组织、经济状况与生活情况和交通,又包括日常习惯中衣、食、住、婚丧祭礼,又包括婚制、诉讼、公共集会,甚至嫖、娼、赌、盗、奴仆和乞丐,慈善事业和遗弃子女等等,还包括故事、戏剧、格言、俗语、小说、信仰、教育与普通观念等许多项目。

从这里可以看到我国现代民俗学萌芽期那种庞杂的缺乏系统的多样多重的特点,这对于确定民俗学的科学范围只能是一种繁琐的参考。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所列举的民俗项目也可以说是民俗学范围的展示,它包括饮食、衣服、阶级制度、宗族、冠婚、丧葬、祭祀、蛊毒、言语、义侠、游说、学风、仕宦、佛老、奴婢、诗歌、门第、名节、美术、税役、赌博、游宴、巫觋、朋党、结社、拳搏等等。从这里看出对于研究范围的理解十分零散,缺乏综合归纳的系统性,因而也不能完全作为民俗学研究范围的科学依据。所以英国的说法在传入中国后的较长时期内,便成为主要的理论根据了。这便是1928年6月杨成志从班妮修订的《民俗学概论》中译出的附录《民俗学问题格》所起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30年代初江绍原对传来我国的英国民俗学研究范围表示了异议,他不仅指出了在实践上不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在理论上强调了研究范围要包括“平民阶级的生活状况、法则,及其物质的经济基础、观念形态、情感表现及此等事实的来源,变迁和影响”,他认为“平民经济制度之为研究对象决不下于谚语、歌谣、传说、故事、迷信等等”。这种有益的主张在当时并未引起十分重视,在民俗调查中也没有付诸实践。

我国社会、历史的大动荡,特别是帝国主义战争的破坏给民俗学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困难,使其对民俗学的研究刚刚进入发展期便被迫中断。民俗学的研究范围仍停留在原有理论基础上,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直到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不得不迎头赶上,再来探究民俗学的研究范围。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参考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民俗科学的发展成果,对当代民俗学研究的范围及其门类是可以确立的。应当看到作为民间传承文化的民俗事象并不仅仅是某些观念形态的事象,它们既表现在民间经济的传承中,也表现在民间社会的传承中,更多地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在民俗调查中可以看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复杂的密如蛛网的民俗经络系统联系着,是它标志出了民俗的广泛存在。因此,民俗学的研究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四个大的方面:

1.经济的民俗

它是以生态民俗、民间传统的经济生产习俗、交易习俗及消费生活习俗为主要内容的。

2.社会的民俗

它是以家族、亲族、乡里村镇的传承关系、习俗惯制为主要内容的。其中社会往来、组织、生活仪礼等习俗都是重点;近来都市社会民俗也被扩展为对象。

3.信仰的民俗

它是以传统的迷信与俗信的诸事象为主要内容的。

4.游艺的民俗

是以民间传统文化娱乐活动(其中也包括口头文艺活动)的习俗为主要内容;也包括竞技等事象在内。

总之,民俗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凡是人类社会中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心理到口头再到行为,所有形成习俗惯制世代传承的事象,都在研究之列。那种只着眼于民间信仰仪式活动和民间口头文化娱乐活动的褊狭态度,对民俗事象的研究不仅有极大片面性,同时还因为忽视了经济的、社会的民俗事象而导致研究方向与方法的错误。实践证明,经济的民俗、社会的民俗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民俗学与其他人文科学领域一样,理应以全人类社会为对象,而不是只注视某一些风俗的某些侧面。

【作业】

1.阐述民俗学名称的由来。

2.你如何理解民俗学的研究范围?

第二节民俗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俗学的性质

民俗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有它自身的性质,这在前面所述的概念、范围中大体已经有了说明。在这里只就这门学科的一般属性做某些阐述。

(一)民俗学的独立学科性质

民俗学本身有它自身相对的学科独立性,这是不容置疑的。它在寻觅自己的研究对象时,首先着眼于民间传承文化中大量的习俗惯制;它在进行探索时,又首先注视了这些习俗惯制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轨迹,从而得出关于这些习俗惯制在人类社会中所起作用的结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的发展。从这一条线索出发,可以确立民俗学研究民间传承文化的独立性质。

民俗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登上人文科学的历史舞台只不过一个世纪多一点时间,在早期民俗学的研究领域中,它自身的独立性质还比较模糊,许多属于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早在它产生之前就被其他人文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占有了。比如古代丧葬习俗的许多事象,很早以来便被考古学的地下文物挖掘工作和研究所攫取;婚姻惯制的风俗,又被后来的社会学,甚至法学予以着重研究;古老的信仰、仪礼或民族风习,又纳入人类学、民族学的范围;所有这些历代的习俗,自古以来又被列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许多先于民俗学建立的人文学科所包容的有关民俗的方方面面,在它们各自的领域中都有本学科的解释,也都是有巨大的贡献的;但是,从严格的科学分工看来,民俗学的诞生,标志着这些已经被肢解了的民间传承文化的研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人文科学的领域中理应有民俗学独立的门户和领地。

历史的经验证明,民间传承文化的大量事象在以往的人文学科中虽然有所涉猎,但事实上却不被重视。多少世纪以来,各种人文学科总不是以民俗事象为其主要研究内容的,因此,民俗学正是适应这种人文科学发展的需要出现在现代科学史上,它的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明显的。

(二)民俗学的边缘学科性质

强调民俗学的独立学科性质,并不等于抹煞它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关系,独立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孤立的。民俗学从它诞生之日起便与许多人文学科结成了近缘关系。在欧洲,民俗学首先与考古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结成了姐妹学科。古文化遗址的被挖掘把史前习俗的某些面目弄清楚了,上古的居住、饮食以及原始工具所标志的生产习俗,对认识人类童年时期的文化发展有重要价值。古墓葬的挖掘,对古代丧俗制度、社会制度、服制,以及鬼灵、祖灵的信仰都是最充分的印证。铜鼓、建鼓、编钟、编磬的出土,对古代村落社会组织,社会仪礼音乐及乐制有研究价值,陶瓷彩丝花纹的出土,展现了古代民俗风貌。

这些事实说明考古学要借助民俗学揭开古代社会的面纱,民俗学要借助考古学提供古代传承文化的实证,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样,民俗学为社会民俗史提供充分资料,使之成为历史科学的主要依据,历史学借助历代民俗事象揭示历史发展与变迁的轨迹。像我国古代从陈胜、吴广起义开始的历代农民结社聚义,正是我国农民革命史中最值得探讨的社会习俗。那些“赤眉”“黄巾”“白莲”“红灯照”“义和拳”等信仰与革命造反的有机结合,成为一部中国通史的有意义的内容。

人类学者、民族学者对原始部落的深入调查,对那些部族和地区的复杂的古老信仰习俗的研究,为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我国建国以来对55个少数民族的调查和研究,也都是以各民族从口头、行为到心理的全部习俗为中心内容的。像永宁纳西族的研究,正是从永宁纳西族古老的“阿注”婚俗入手,探索纳西族社会发展的来龙去脉的。因此,民俗学与民族民俗学成为形影难离的姊妹学科,为发展民族民俗学的新分支奠立了基础。

不仅如此,由于古代原始宗教的发展和人为宗教的创立与传播,民俗事象与宗教生活的体验互为影响,因此,民俗学又与宗教学结成了近缘关系。比如,我国西南、西北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别受佛教、伊斯兰教的影响很深重,民俗事象中有许多与宗教信仰关系密切,因此,宗教学所关注的事象与民俗学所探讨的对象便有其相近相邻的性质。藏民到黄教圣地塔尔寺朝拜的习俗、与黄教宗喀巴大师在那里的格鲁派影响有深厚的渊源。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居住、饮食及日常生活习俗,在《古兰经》和许多圣训实录中都能找到依据。可见,民俗学与宗教学的研究同样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