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根据资产的定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证明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同样需要符合这一要求。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一般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性条件。
2.负债
1)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但不能归企业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归还或偿付。
负债实质上反映了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所代表的是企业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或义务。负债的确认,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负债的偿还,则表明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
2)负债的构成
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或偿还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
流动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③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④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负债的特征
负债主要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负债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即负债作为企业承担的一种义务,是由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换言之,导致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发生。例如,企业因赊购商品或劳务,才产生了向供应单位偿付货款或劳务价款的义务。企业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例如,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赊购商品合同,只是代表企业就未来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但该交易尚未发生,企业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即企业现在所承担的负债,应根据原先的约定或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间用债权人所能接受的资产或劳务予以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负债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用现金进行清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用商品和其他资产或者通过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清偿;有些负债还可以通过举借新债来抵补(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负债的展期)或通过转化为所有者权益来予以了结(这种情况相当于用增加所有者权益而获得的资源来清偿)。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清偿负债,企业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除非债权人放弃债权。
(3)负债是能够用货币确切计量或合理估计的经济责任。货币计量是会计的主要特点,凡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都必须符合货币计量的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负债的金额已由合同所规定,因此,负债通常有一个可预先确定的到期偿付金额。例如,企业向银行借款所承担的负债,其还本付息的金额可根据借款合同预先确定。有些负债虽无法预先确定其确切金额,但可以通过合理判断,预先估计一个比较准确的金额。例如,企业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就需要根据经营情况预先估计。如果金额无法确定或合理估计,就不能作为企业的负债。
(4)负债一般都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期限。即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偿付期限应是确定的。例如,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就具体规定了还本付息的期限。但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期限并非确认负债的唯一条件,有时,只要受款人和偿付期限可以通过合理估计加以确定,即使在尚不知道具体受款人和偿付期限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确认负债。例如,企业对其售出的商品负有在保证期内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质量担保服务的义务,这项义务虽然在商品销售时就已成立,但究竟何时履行、债权人是谁、具体金额是多少,在商品销售时无法确定,通常可以根据企业担保的内容和担保期限等作出合理的估计,因此,该项义务也应作为企业的负债。如果无法确定或合理估计受款人和偿付期限,就不能作为企业的负债。
4)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首先应当符合负债的定义。除此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定义,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就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3.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反映了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所有者权益的多少,既取决于投资者投资的多少,又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盈利水平。
2)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等,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共同构成企业全部资产的来源,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所有者权益表明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即企业是由谁投资的、归谁所有。企业的全部资产,除了归债权人所有外,应归投资者所有。但必须注意,所有者权益与企业特定的、具体的资产并无直接关系,它并不与企业任何具体的资产项目发生对应关系。例如,一定数额的所有者权益并不代表相应数额的货币资产或存货。所有者权益只是在整体上、在抽象的意义上与企业的资产保持数量关系。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就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当该资产的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也就可以确定。
4.收入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企业取得收入,标志着企业为社会提供了物质产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这不仅可以补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而且能够实现价值的增值,从而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和不断扩展提供基本条件。
2)收入的构成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收入以及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等)。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可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也称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其中: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例如,工业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金融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和办理结算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等,基本业务收入一般比较稳定,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实现的收入,例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不十分稳定,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就具体企业而言,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标准,应根据该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其经营的重心而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按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予以确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作为基本业务收入,而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则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经常性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基本业务收入。
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它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是,并非所有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都是企业的收入。例如,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投资,虽然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并使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它不是企业的收入。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收入的基本特征,详见第11章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上述指的是狭义的收入,实际上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广义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我国将营业外收入直接归入利润要素。
3)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即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收入的定义外,至少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③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