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综合运输体系的社会公平性与和谐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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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社会公平性(1)

2.1社会公平性相关理论

2.1.1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未对公平问题作过专门、系统的阐述,但在他们的论着中,特别是在《哲学的贫困》、《论住宅问题》、《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着作中,有着丰富的关于公平的思想。归纳起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基础上,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他们认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只有“消灭阶级”。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经济领域,公平表现为按劳分配。在社会财富如何分配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应当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按劳分配也不是绝对的公平,因为人天然具有的差别导致了人与人之间是无法绝对公平的,所谓公平也只能是相对的公平。

第五,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源于社会劳动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

2.1.2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19世纪功利主义学派强调“结果平等”。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杰里米·边沁和约翰·穆勒。边沁认为,人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总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以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作为其哲学基础,根据基数效用论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提出两个基本的福利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他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功利主义的上述观点是基于以下事实:由于边际效用递减,一个人的收入越多,一元钱的边际利益就越少。因此一个富人支出的第1万元带给他的边际利益显然要小于一个穷人支出的第100元给他带来的边际利益。如果将富人的这一元钱转移到穷人手里,富人的损失小于穷人的得益,两个人的总体福利水平增加,也就是社会福利水平上升了。推而广之,只有当所有人的收入都平均时,整个社会的福利才会达到最大化。因此,功利主义学派认为,只有平等才会有效率。

2.1.3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公平观

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在政治哲学上以休谟·洛克为代表人物,在经济学上以斯密为代表人物,古典自由主义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政治哲学家诺奇克和经济学家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公平观,主要体现在对自由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的推崇和对分配结果公平的批判。

古典自由主义收入公平观的实质是分配起点的“权利主义”和分配结果的“虚无主义”。分配起点的“权利主义”是指公平的分配不是以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果为标准,而是以获得某种东西的权利(获取、转让和矫正)为标准,其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生存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等),而不是满足人们的某种偏好或提高人们的福利,只要分配过程能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中的个人经济自由,保证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不管分配结果是什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公平的。

分配结果的“虚无主义”是指在社会产品分配领域,分配结果公平本身就不应该成为研究对象,因为任何旨在促进分配公平的做法都是不道德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任何超出法律平等范围的社会公平目标,都是将公平凌驾于自由之上,这样不仅会导致经济衰退,而且会导致社会混乱。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贫穷不能依靠社会再分配解决,真正有效地提高穷人生活水平的途径是依靠市场经济本身,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的最好方法。社会有产阶级和精英阶层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层层渗透,从而间接改善穷人的处境。根本无需专门为解决社会贫困问题而设立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制度,这样既不可能促进经济增长,也不可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公平观,其理论的关键点在于经济理论方面,表现为:推崇市场功能,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否定国家和政府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中所起的作用。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自由市场秩序中的“机会公平”,反对通过社会产品再分配实现“结果公平”。

2.1.4罗尔斯的公平观

罗尔斯的公平观也称收入分配公平观。罗尔斯从洛克、卢梭、康德等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出发,把契约理论推向一个更为抽象的层次,并对当代社会的公平问题作出新的思考。罗尔斯主张“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强调市场竞争的结果经常与社会正义相矛盾,这就需要不断调整和纠正不可避免的偏离社会正义的各种制度安排。

罗尔斯从缔结社会契约的人的原始状态出发,认为处于公平的“无知之幕”下的人们将选择两条正义伦理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确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与政治权利。二是经济平等原则。这一原则确定在什么条件下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是合理的。罗尔斯认为,对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来解决:

①差别原则,在复合代际正义的储蓄原则的条件下,使最少受益者得到最大利益;

②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位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在坚持机会公正平等、地位和职位平等开放的基础上,运用差别原则,从社会中甄别出最少受惠者,使之得到补偿,这样才能使穷人和社会不幸者的生活条件得到最大的改善,逐步缩小社会的不平等。

2.1.5社会主义的公平观

社会主义公平观,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观,它既不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公平观,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公平观。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性质,市场经济公平观的一般特征也适合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一,它首先把竞争权利和机会均等作为评价公平的必要条件。

第二,它要求有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

第三,它承认作为活动结果的个人之间利益差别的合理性。

只有遵循以上三个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正常运行,才会有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坚持效率和公平的辩证统一,对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

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内在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它不同于西方的福利制度,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紧密相连,是贯穿社会主义发展的一条中心主线,是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本质要求。

第二,社会主义公平观应建立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之上。按劳分配将劳动作为根本尺度衡量每位劳动者,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少数人以私人方式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公平观应该是坚持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从社会整体的发展进程看,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构成了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内容,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效率与公平是同步发展的。

第四,政治公平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核心的体现。政治公平标志着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集中反映。

第五,伦理公平是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

从伦理的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广泛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伦理道德,都要鼓励和提倡。

二是超前性。在提倡一般的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还要提倡超前性伦理公平原则,这体现着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本质和方向。这一原则的根本就是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1.6木桶理论

“木桶理论”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其内容是:有数块长短不齐的木板制成的木桶,其蓄水量是由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的,其他木板再长,也无济于事。也就是说,事物的最终结果,往往受制于要素的最低水平;要提高系统的总体水平,通常要从事物“最短的那块木板”着手,采取合理措施,提高事物的整体效果。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木桶理论可以用边际效用这一概念来解释。

在西方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到的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的增量,边际效用理论(边际效用递减)则认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木桶理论反映的正是这样一个道理,在边际效用递减这一规律作用下,制约系统发展的最短木板(其效用最低)对于系统总体效用的提高至关重要;从系统发展的最薄弱环节(最短的木板)着手进行改善,系统取得的效果往往是最明显的。对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来说,同样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这一作用规律,因此,分析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社会公平性,从薄弱处入手,对提高整个系统的发展水平来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

对木桶理论的理解,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考虑,若木桶各块木板的平均长度相同,则当各个木板之间长度差别较小时,木桶的蓄水量较大。对系统来说,系统的各方面必须尽量协调发展,极端化情况的存在将会制约系统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在研究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时,木桶理论给了我们很大的启迪。城乡及各区域交通运输子系统发展水平可以看做木桶的木板,个体间发展的不平衡会影响区域及城乡的综合交通的公平性;从群体的角度来看,各种群体发展的不一致,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综合交通的公平性。

所以,在研究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社会公平性时,必须重视各组成“木板”的统一协调发展,尤其应关注最短的木板及木板长度差异大小的问题,尽量保证木板长度的均衡,使整个系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

2.2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社会公平性概述

2.2.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社会公平性的内涵

对于综合交通运输这一特殊领域,它的社会公平性具有多种层次和多种角度。总体来看,综合交通运输的社会公平性指通过政策制定、市场导向、投资决策、交通规划等手段将有限的交通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社会各群体间公平合理地配置,达到保障交通资源合理布局、社会成员享受均等运输服务和出行机会及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目的,使全社会各地区、各阶层、各群体民众能充分享受到交通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充分体现交通事业的社会性、共用性和公益性。

具体来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社会公平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交通运输的社会公平性应该主要体现在公益性领域,而不是非公益性领域,因此,交通公平的基本含义是保证交通福利覆盖公益性所体现的层面。如在某一段时期,交通运输公益性体现在普遍、基本服务层面,交通公平就是满足社会公众在这一层面的交通运输需求。随着时代发展,公益性体现的层面提高或范围扩大,交通公平的含义也会随之作出调整。

其次,交通运输的外部性造成社会福利享有者与社会成本承担者并非一一对应,而社会公平的基本含义是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平等且合理的对待,因此,交通公平应该体现对这种不对称利益关系的协调。

再次,交通运输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广泛的、大众化的交通服务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交通行业内部成本的降低,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而在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领域,维护社会公平就是通过行政手段使市场失灵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资源分配与成本承担状况受到干预和调节。

最后,交通需求具有派生性和主动诱发性,因此,交通公平既是社会成员有机会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此外,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的这种互动关系使得交通公平的含义随着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