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指南
(1)公共投资领域
根据《1991年工业法》(1992年修订),被列为公共投资的领域为禁止私人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枪、弹药及国防机械设备;
②在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种植及机械化开采;
③核能源生产;
④有价证券(钞票)的印刷和铸造;
⑤铁路和航空(空中货运及国内航空除外)。
(2)私人投资领域
在《1991年工业法》中,私人投资领域已被确定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资领域外,私人投资没有任何上限。本国人或外国人、本国资金或外国资金、独资或合资以任何方式投资均允许。
(3)限制投资领域
出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国家利益的考虑,某些领域可视为限制领域,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确定。
(4)外国投资
除了上述五个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外商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孟加拉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
①出口型工业;
②在出口加工区内办厂;
③出口型或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业;
④充分利用孟加拉国自然资源的各类产业;
⑤利用孟加拉国原材料的基础产业;
⑥对现有项目的增产和改进;
⑦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
四、外汇管理
孟加拉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主要是“1947年外汇管理法”。1994年3月24日,孟加拉政府宣布塔卡(TAKA)为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货币。孟加拉国公民与公司均可不必先征求中央银行————孟加拉银行的同意,通过法定银行或经销商进行货币的有关交易,包括:
(1)在孟加拉国运营的外国公司将利润汇回投资者本国;
(2)向非孟加拉国公民发行在孟加拉国设立企业的股票;
(3)向非孟加拉国公民分发在孟加拉国设立企业的红利;
(4)非孟加拉国公民/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和有价证券方式的证券资产投资;
(5)非孟加拉国公民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资产投资所获红利汇回本国;
(6)符合投资局规定或经投资局同意,为私人投资的工业企业签署的卖方信贷和其他外国贷款合同开具信用证;
(7)为偿付上述贷款所汇出的本金和利息;
(8)符合投资局规定对外汇出的技术转让费和专利费;
(9)在投资局认证的雇用合同付出工资和奖金金额范围内,汇出存款;
(10)根据银行惯例为外国在孟加拉国企业延长定期贷款期限;
(11)按照正常的主顾关系和银行惯例延长对外国控制或运营的企业发放的运营资金贷款;
(12)通过合法经营商,外国在孟加拉国投资企业从国外主体或其他渠道获取短期外汇现款,无须支付利息。
五、税收政策和法规
1.管理机构
孟加拉国未设独立的海关总署,而是在孟加拉国财政部国税局设立负责海关事务的海关关长等官员,并在吉达港、达卡等口岸设有海关机构。另外,在孟加拉国商业部下设有“进出口控制局”,负责进出口许可凭证及进出口登记凭证的颁发。许可凭证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进出口的授权,包括进口许可凭证、清关许可凭证、出口许可凭证及复出口许可凭证等。
2.关税结构
(1)概况
目前,关税是孟加拉国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工具,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孟加拉国关税税率分4个档次,即7.5%、15%、22.5%及32.5%。另有部分商品可免税进口,如原棉、纺织机械、某些灌溉与农业机械、家禽及制奶业使用的动物饲料及某些药品与医疗设备等。据关税税则,孟加拉国对当地紧缺资源或机械设备等关税极低,对竞争性进口货如纺织服装及日用消费品尤其是奢侈品则实行较高关税。据WTO资料,孟加拉国海关税中近25%的关税税项(主要为制成品)面临最高关税率。孟加拉国关税率的制定基本按进口产品加工深度的提高而提高,即体现出关税升级现象。其关税升级一般情况是:基础原材料7.5%;粗加工中间性原材料15%;半制成品及中间性产品22.5%;制成品32.5%。
(2)附加税费
进口产品欲进入孟加拉国市场,进口商除须缴纳基本的海关关税外,还根据情况需要缴纳多种繁杂的进口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基础设施建设费2.5%:除原皮革、棉花、合成纤维及计算机软硬件等产品外,对几乎所有进口品征收基础设施建设费。
②增值税15%:除另有免除规定外,对所有进口和国产产品均征收15%的增值税。
③预提收入税3%。
④补充税10%~60%:对某些奢侈品和违背习俗的产品如烟、酒、某些化妆品、瓷砖、大引擎汽车、空调、冰箱和电视等进口产品另行征收补充税。在2003财政年度预算中,其比率和档次由2.5%~270%共31档调整为10%、20%、30%、50%、60%共5档。但对于烟、酒及二驱三轮车仍然维持极高的补充税,如对烟、酒的补充税高达350%,比原来最高档次270%还要高出甚多。
⑤进口调节税:根据需要如外汇储备压力等情况,还经常对某些进口商品临时加征进口关税。
第五节中孟经贸合作
一、商品贸易现状
中孟双边贸易始于1975年。直到1992年,两国实行的是记账清算与现汇支付并行的双轨制贸易形式。在1992年召开的中孟经贸联会第七次会议上,双方同意自1993年1月1日起由记账和现汇双轨制改为单一的现汇贸易,并于同年12月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全部采用现汇支付。近几年来,两国贸易发展顺利。根据中国海关统计,1998年双边贸易总额为6.87亿美元,同比下降8.4%,其中中国出口额为6.61亿美元,同比下降5.1%,进口额为0.26亿美元,同比下降51.3%。1999年中孟贸易为7.15亿美元,同比增长4.1%,其中中国出口额为7.01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口额为0.14亿美元,同比下降46%。2000年中孟贸易总额为9.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中国出口额约为8.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3%,进口额约为0.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2%。2002年中孟贸易总额为10.99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出口额为10.66亿美元,同比增长11.6%,进口额为0.33亿美元,同比增长93.8%,中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0.33亿美元。
中国从孟加拉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黄麻、牛皮革、马皮革、烟叶、化肥、茶叶等。出口的商品主要有:生铁、染料、化工品、机械、科学及医疗仪器、煤、纺织品、土畜产品、轻工产品、小五金、医药、高速柴油、耐火材料、筑路设备、钢坯、电表元件。
二、经济技术合作现状
1976年以来中国向孟加拉国共提供64笔援助贷款,总金额为19.5530亿元人民币。其中经济技术援助9.8530亿元,军事援助9.7亿元。在经济技术援助项目中,已建成波拉什化肥厂、布里刚戈公路桥等16个成套项目。1983年11月两国成立了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联合委员会,原则上轮流在两国首都开会。迄今已召开过9次会议(即:1984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5年和1996年)。1999年,中国在孟加拉国新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165份,合同额为13.841万美元,实现营业额15.535万美元,派出人员1717人次,年末在外人数2442人。截止到1999年底,经外经贸分部批准或在外经贸部备案,在孟加拉国投资的企业共有31家,协议投资总额3064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067万美元。中国在孟加拉国投资领域涉及机电产品、服装、鞋帽、五金制品、蚊香生产等。
2002年1月朱镕基出访孟加拉国,中孟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朱镕基说,尽管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仍愿伸出友谊之手,向孟加拉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援助的数额可能有限,但都是真诚无私、实实在在的。孟加拉国是多水之国,中国已经援建了五座桥梁,这次又决定援建第六座桥梁。仅用17个月时间建成的2万平方米的孟中友谊会议中心成为中孟友谊的新象征。朱镕基与卡·齐亚总理会谈后,双方又签署了七个新的合作文件,包括四个价值约7.5亿美元的工程项目。这既是两国友谊新的结晶,也预示着两国互利合作的美好未来。
三、中孟经贸合作潜力
中国和孟加拉国自1975年以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双边贸易发展顺利,贸易量稳步增长,从1975年的306万美元增至2001年的9.72亿美元,双边贸易26年间增长了300多倍。然而,中孟双边贸易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与阻碍。
中孟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双边贸易不平衡。如2000年,中国对孟加拉国出口额近9亿美元,从孟加拉国进口额不足0.2亿美元,顺差8.8亿美元;2001年,中国对孟加拉国出口额为9.55亿美元,从孟加拉国进口额仅为0.17亿美元,顺差9.38亿美元。对此,孟加拉国一直很有意见,并多次要求中国采取措施减少其贸易顺差。(2)孟加拉国贸易壁垒仍然很高。据世界银行报告,孟加拉国贸易壁垒在南亚仅次于印度,居南亚第二位。首先,孟加拉国仍有许多商品列入禁止/限制进口商品清单中。禁止进口商品包括鸡、蛋、石膏、石油气体、丝织品、府绸、斜纹布、灯芯绒、渔网及棉织品等;限制进口商品包括食盐及化肥等。其次,孟加拉国总体关税水平还很高。目前,孟加拉国关税最高档次为37.5%。但除关税外,孟加拉国进口商一般还需要缴纳附加税、增值税、预期收入税、调节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比如对中国具有很强出口优势的空调、冰箱分别加征42.5%、30%的附加税。(3)孟加拉国部分企业和银行资信有待提高。由于中孟贸易中多次出现孟加拉国商或有关银行无故拒付信用证下货款,个别银行甚至在法院判决付款情形下仍然拒付。此外,孟加拉国目前经济极不发达,市场经济秩序、法律与政府管理均极为不佳;政府腐败成风,已经连续两年被“透明国际”评为“世界最腐败国家”。使中国众多企业对开拓孟加拉国市场心存疑虑、止步不前,影响了中国商品的进一步出口。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不发达国家,投资贸易机会越多,关键是我们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在我们与孟加国拉开展经贸合作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研究,即要充分认识到孟加拉国作为世界上4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现实,作好企业和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推动中孟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黄正多 戴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