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南亚:南亚国家经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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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印度(5)

为此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把计划投资重点放在工业。在“二五”计划期间,公营部门实际开支达460亿卢比,比“一五”计划增加134%。其中工业投资比“一五”计划增加800%,占公营部门计划开支总额比例从“一五”的6%猛增到24%,猛增18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商品管理。1955年《主要商品法》规定,对为战争服务商品、大众消费品、生产大众消费品所需要的关键产品,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重要投入物等,通过发放许可证等方式,对其生产、储存、运输、分配、价格、消费等实行全面控制,严禁任何人拒绝销售这些重要商品,保证政府优先发展部门获得数量充足、价格便宜的产品供应,防止通货膨胀,保持权益平等。三是修改工业政策。1956年公布新工业政策决议,把全部工业由四类调整为三类:第一类工业全部由公营部门垄断经营,不许私营部门介入;第二类工业只能由公营部门新建企业,对原有私营企业将逐渐实行国有化;第三类工业则向私营部门开放,但公营部门也可以参加其中,经营发展,使印度公私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更加倾向于公营部门。四是强调就业服从生产。尼赫鲁明确指出,“统一计划的首要一环是生产而不是就业。就业是重要的,但它与生产相比,则是很不重要的。就业服从于生产,而不能先于生产。要把生产搞上去,只有采用较好的技术即现代化方法才行。”印度政府特别强调发展生产,把重点放在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而要求中小企业生产消费品。

计划执行结果是,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发展起伏波动,从1956~1957年度增长5.4%到1957~1958年度下降4.2%,1958~1959年度增长9.9%,1959~1960年度却下降0.8%,1960~1961年度增长7.0%。计划期间谷物和豆类等主要粮食产量从5040万吨增加到5710万吨,仅增加13.29%,导致谷物和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净进口量大幅度上升,从1956年的140万吨增加到1960年的510万吨。同时工业、建筑等第二产业发展也有起伏,1956~1957年度增长8.8%,1958~1959年度却下降1.0%,1958~1959年度、1959~1960年度和1960~1961年度分别增长7.1%、6.4%和15.5%;该计划期间,印度建成一些重工业项目,如杜加普尔钢厂、比莱钢厂、鲁尔克拉钢厂及两家重型机械厂等,使钢产量增加100%,机床产量更增加500%。该计划期间印度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分别为5.7%、1.2%、7.5%、2.2%和7.1%;年均增长率达到4.0%;人均国民收入从508卢比增加到559卢比,增加10.0%,年均增加1.9%。有些重要发展指标没有完成;由于粮食生产不稳定,物价也开始上涨。

(2)“三五”时期的印度经济

“三五”计划发展目标是,建成自力更生的经济体系。考虑到“二五”计划的教训,农业生产的增长情况仍然是制约印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该计划继续坚持“二五”计划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战略,并继续完成“二五”计划期间的未完工程;扩大重型机械、机器制造、合金工具、特种钢和铁合金等生产能力;增加化肥和石油产品等生产及扩大满足国内基本需要的布、食油和糖等生产。该计划也把农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要求增加农业生产,实现粮食自给;还要增加收入,公平分配,以缩小财富分配不均等,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为实现“三五”计划规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目标和各项经济增长指标,印度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保证计划发展重点。该计划继续把大部分工业投资集中在重化工业、电力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三五”计划公营部门实际开支达856亿卢比,比“二五”计划增加86.09%。其中,工业为197亿卢比,比“二五”计划增加82.4%,占23%,较“二五”计划下降1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为221亿卢比,比“二五”计划增加70%,占25%,较“二五”计划下降3个百分点;电力为125亿卢比,比“二五”计划增加184%,占14%,较“二五”计划上升4个百分点。二是积极利用外援。印度政府努力实行不结盟政策,在美国和前苏联争霸形成的两个阵营之间左右逢源,既获得美国等西方国家和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等国际机构的大量援助,又得到前苏联等东欧国家的巨大帮助,使外援在印度政府计划费用中的比重从“一五”计划的9.6%上升到“二五”计划的22.5%,“三五”计划更上升到28.4%。印度许多公营大型企业就是在前苏联援助下建立起来的,使印度建立起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三是注意吸收外国投资和外国技术。为解决发展资金短缺困难,克服工业技术落后局面,印度尼赫鲁政府执行了大量引进外资和技术的政策。1960年印度政府设立印度投资中心,后来又与美国等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营企业中保持50%的股份,最高还可达74%。

该计划期间,印度与中国和巴基斯坦先后发生战争,使“三五”计划重点由经济发展转变为国防发展,进一步强调重工业和基础工业的发展。该计划执行的结果是,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获得较快增长。从1961~1962年度至1965~1966年度,第二产业年增长率分别达到7.2%、6.4%、10.6%、7.3%和3.0%。但农业生产增长情况却并不理想,从1961~1962年度至1965~1966年度,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年增长率分别为0.3%、——1.5%、2.4%、8.9%和——10.2%。计划期内粮食净进口量不断上升,从计划期初1961~1962年度的350万吨增加到计划期末1965~1966年度的740万吨。计划期间整个经济增长情况也不太理想,从1961~1962年度到1965~1966年度,印度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分别仅为3.1%、2.1%、5.1%、7.6%和——3.7%。“三五”计划被认为是彻底失败的,大部分计划指标都没有实现。

(3)“年度”计划时期的印度经济

由于“三五”计划执行情况十分糟糕,不仅没有完成计划规定的发展指标,还在计划结束时出现严重粮食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由于连续两个五年计划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忽视农业生产发展,致使粮食生产增长缓慢,甚至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粮食问题更加尖锐起来,印度经济陷入严重结构性危机之中。为此印度暂停执行新五年计划,转而从1966~1967年度到1968~1969年度实行经济发展的滚动性“年度”计划。

在三个“年度”计划期间,印度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纠正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一是发起旨在尽快增加粮食生产的“绿色革命”。在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帮助下,印度积极培育农作物高产品种,并扩大高产作物播种面积;同时努力增加灌溉设施,扩大灌溉面积;此外还增加化肥使用量和加强农作物保护等。二是一般不再从事新工业投资计划。在“年度”计划期间,把工业发展重点放在完成“三五”计划已经动工的未完过程,使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以增加工业生产。三是调整计划投资结构。在年度计划期间公营部门662.5亿卢比的总投资中,农业与灌溉获得投资为367.1亿卢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提高到24%;工矿业投资为151亿卢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提高到23%;运输通信投资为122.2亿卢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下降到18%(“三五”计划为25%)。四是积极争取外国援助。使国外资金在三个“年度”计划期间政府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猛增到36.4%。此外,印度政府还对印度货币卢比实行大幅度贬值,以刺激商品出口增加。

三个“年度”计划的执行,印度经济结构得到一定程度调整。一是绿色革命开展,使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谷物和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产量从1966年的5460万吨增加到1968年7260万吨;同期粮食净进口量从1030万吨下降到570万吨。随着许多新建工业项目相继完工投产,工业生产也逐渐有所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年增长率从1966~1967年度的3.4%和1967~1968年度的3.1%上升到1968~1969年度的5.2%。同期,运输、通信和贸易等部门年增长率也分别达到2.6%、4.4%和4.6%;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也分别为1.0%、8.1%和2.6%。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增加,商品供应情况逐渐改善,物价也逐渐下降。1968年12月,平均批发价格指数比上一年度同期下降2.2%。

(4)“四五”计划时期的印度经济

“四五”计划确定两大发展目标,稳定经济增长和逐步实现自力更生。继续推进绿色革命运动、大幅度增加粮食产量;工业发展的重点是,抓紧完成在建工业项目,尽快增加工业生产能力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口替代和促进出口需要;利用国内优势建立新兴工业并为现有工业提供新的发展基础。该计划第一次提出急需发展的9种工业为核心工业,以尽快加速其发展。该计划规定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5.7%,以达到自力更生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最低的产品需求,为社会贫弱阶层提供最低限度福利。

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目标和各种主要增长指标,印度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在大幅度增加公营部门投资同时,对公营部门计划投资分布做某些重要的调整。该计划期间公营部门实际开支达1590亿卢比,比“三五”计划增加85.31%。其中工业投资为363亿卢比,比“三五”计划增加84.26%,占23%,与“三五”计划持平;农业与灌溉投资为381亿卢比,比“三五”计划增加117.7%,占24%,较“三五”计划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该计划期间,印度加强农作物研究,增加灌溉设施,改进灌溉方法,增加化肥供应,扩大现代农业投入物的使用,扩大高产农作物种植,鼓励精耕细作,提高农业商品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等。三是对大银行实行国有化。印度政府在1969年决定对14家大商业银行实行国有化,还要求其必须在农村地区和其他无银行地区增加分支机构,并增加对农业、中小企业和出口等薄弱部门的贷款,使其占各银行放款总额一半以上。四是限制大型企业发展,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印度政府于1969年公布《垄断及限制性贸易行为法》,控制那些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和一些靠联合而形成的大型企业成为垄断性企业,控制其扩张、合并、兼并及其董事长的任命,禁止垄断及限制性贸易行为,以制止经济权力集中。印度政府把中小企业作为优先发展部门,给以优惠贷款;规定政府机构及公营企业必须购买其产品;为小型企业保留许多生产项目;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五是加强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控制。1973年为控制外汇和外国证券的某些支付、外汇和外汇证券的某些交易和外国通货的进出口等,印度政府公布《外汇管制法》,规定外汇交易统一由印度储备银行管理,并由指定银行从事与外汇有关的具体业务。在印度的外国投资,其控股一般不得超过40%,只有在核心部门和需要尖端技术的部门,外资股份才可以达到74%;外国投资者必须向印方公开技术,并帮助培训管理人员等。

计划执行结果是,农业生产在第一、二年的增长情况良好,第三、四年急剧下降,最后一年得到较好恢复,年均增长2.8%。计划期间,工业生产也是起伏波动,年均增长3.9%。计划期间,各年经济增长率也出现较大波动,分别为6.5%、5.0%、4.0%、——0.3%和4.6%;国民收入年均增长3.3%,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2%。由于经济增长未能达到预计指标,劳动力失业问题严重,寻找工作的人达到4000万人;计划期末爆发世界石油危机,世界市场上石油价格大幅度上升,导致印度国内物价上涨,从计划前两年的6.3%和3.9%上升到计划期末1973~1974年度的27%。

(5)“五五”计划时期的印度经济

该计划期间,印度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是,稳定经济增长,消除贫困,自力更生。在继续抓紧农业生产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工业。该计划期间,印度工业发展方向是,迅速发展生产,促进经济长期增长,减少核心工业产品,如:钢铁、有色金属、化肥和机器制造等的进口;促进出口产品生产;推动消费品工业发展,限制非主要商品的生产;促进工业就业、地区平衡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等。该计划规定的经济增长指标是年均增长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