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延展到中部、西部。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130多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确立,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勃勃生机和巨大活力,给东部地区人民带来了更快的发展速度,给中西部地区的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福祉。
据商务部统计,到2011年年底,东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66个,比2002年增加45个,区域布局日益完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2011年,东部地区的66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进出口总额分别达28623.5亿元和5908.7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的比重为69.2%和89.6%,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中部园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中部地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引导产业转移向园区集中。目前,中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由2002年的9个增加至44个,2011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达8143.6亿元,进出口420亿美元,累计利用外资539.5亿美元,分别占中部省区的7.8%、25.8%和54%。
自2008年国家启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和新设工作以来,已有15家西部地区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园区批准新设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了新疆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
“产业特区”的萌芽与出现,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也必将使我国的经济建设更加如虎添翼。例如,对于进驻浙江横店的影视公司来说,2012年最大的喜讯,莫过于要设立横店文化产业特区。横店和东阳两方正在为设立“特区”而努力,东阳地方政府已经向浙江省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
美国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CDP的比重超过60%,中国只占2.78%。在横店,这个数字是28%,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横店人希望依靠政策的推动,通过5~10年的努力,让文化产业占到横店CDP的60%。
目前,横店共投资70多亿元,建起秦王官、清明上河图、明清官苑、华夏文化园等28个大型景区和13座大型室内摄影棚,从道具、服装、影视器材到群众演员等要素一应俱全,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实景拍摄基地。到2011年年底,已经有包括影视上下游的430多家影视公司在横店注册,形成了国内最完整的影视产业链。借助于横店影视发展的东风,横店旅游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期。2011年来横店旅游的人次突破1100万。
除了影视和旅游这两大要素外,还有正在形成的横店民间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横店集团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收购了120多幢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古民居,并整体搬迁到横店原样重建,形成了今天的横店明清民居博览城。2008年以后,横店又创建民间古玩艺术品集散中心,设置了100多个民间古玩艺术馆,供游客免费参观。横店的古玩、民间收藏品已达几十万件,超过全国绝大多数的博物馆和收藏家。
有打造“产业特区”这样想法的,不止横店一地。中国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董事长詹火生在出席第十六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时就建议,海峡西岸经济区可从建立农业、制造业、文化创意、金融等四大“产业特区”着手,强化与台湾各地的经贸合作;大陆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开辟“海西农业特区”,由台湾的农会组织带领一群有经验的台湾农民及相关配套组织,负责投资与经营发展,并在成功之后将经验推广到大陆各地。
先知先觉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手,意欲或正在打造各类造福一方、利在千秋的“产业特区”。陕西华阴将在“十二五”期间将建成国际华山文化产业特区。贵州凤冈县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生命产业特区建设。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则有打造“灯饰产业特区”的意图。
我们相信,“产业特区”将与经济特区和产业园区并驾齐驱,拉动中国经济,升级中国产业发展,朝着世界产业发展的第一方阵奔驰!
二、社会改革与民生
1.全面开启民智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康德)、“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严复)、“整个国家的振兴,必须要靠亿万人的智慧”(朱厚泽),睿智而深邃的先贤前辈们都看到了开启民智、聚集民智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演进,凡变革之时,都会对解放思想、开启民智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近代以来,无数中华仁人志士、英雄豪杰们救国图存的第一要义也是开启“民智”,激发民心。从魏源的睁眼看世界,维新变法者主张废科举、办新学,到“五四”高举民主与科学旗帜、有志青年纷纷出国求学,所以这些,无一不是为了开启国人的智慧,唤醒沉睡的民族。
在今天改革开放带来的大变局与大突破中,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放眼看世界,打碎各种束缚国人智慧的枷锁,让“民智”喷涌而出,凝聚成巨大的能量,也是考核我们是否能够传承前人精神,将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指标。
民智开启的几大标志分别是:权威弱化、独立思考、理性思维、以人为本、价值多元化。
温家宝同志在一次记者会上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也指出,“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一番话语中饱含着对开启民智的殷殷期盼。
现在,互联网、3G技术、三网融合,成为全面开启民智、汇聚民智的新平台。《济南时报》副总编辑王智新在《从奥运看民智之门开启》一文中写道:“民智之启,网络的力量至关重要。有网络这个平台,才可以让信息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进行流动,信息掌握得快速充分,是民智开启的前提。接触各种事件、观点、思想后,国人进行分析、思辨、求证的过程,就如同触发了民智启动的引擎,这一引擎一旦点燃,全中国都会感觉到它一刻不息的脉动。与此同时,网络给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门槛最低的舞台,无论是大腕还是草根,每个人的观点都有生存空间和表达的机会。”
在中国,全面民智的开启,全体人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的迸发,最大的促进者是改革开放实践和市场经济探索。只要不断革新与探索,“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不堪历史终将一去不复返。
只有全面开启民智,人民才会更加觉醒,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局面就一定会到来!
2.纳税人保障制度建立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作为公民,我们理应有纳税的义务。作为纳税人,我们自然有权利知道钱由谁在用、用到哪里去了,也有权利对政府用钱的方式、效果进行监督。
2012年9月1日,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杨达才的2011年度工资。9月20日,他收到省财政厅特快专递的回复称:你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要明确纳税人的权利,更重要的不是明确纳税人相对于税务机关的权利,而是要在制度上明确纳税人相对于整个政府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明确纳税人的权利边界的过程,同时也是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的过程。建立起一个纳税人权利充分彰显,政府权力受到制约的制度体系,正是建设公民社会、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所在。
在欧洲历史上,国王或政府要征税,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在英国,13世纪的《大宪章》就明文规定“未经公意许可,不能开征任何新税”。这就是“纳税人赞同”原则。
为了保证这种权利,英国逐步建立了议会制度,审批税收和财政支出。议会作为代议机构,其组成人员的议员就是纳税人的代表。议会本质上是代表纳税人来行使控制政府税收和财政支出的权利的。这样又形成了另一重要原则,即“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也就形成又一极为重要的权利,即纳税人的代表权。纳税人有权利选派自己的代表去议会讨论税收问题。
“无赞同不纳税”和“无代表不纳税”是西方纳税人最重要的两项权利,据此构筑了严密的纳税人权利体系,最大限度地封杀了政府与官员职权滥用的可能。纳税人不但有赞同权、代表权,而且有知情权,对于税金使用的控制权、监督权、质询权,对于滥用税金的政府或官员的诉讼权等积极权利,甚至还有生存保障权、享受公共服务权以及平等对待权等消极权利。
反观古代中国,两千年皇权传统制约了中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萌芽。如今,中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也多少屏蔽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但是直接税的增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争议中的房产税等,都是直接向纳税人收钱。于是,直接负担税收的纳税人不禁要追问自己缴纳税金的原因、用途,并要求所缴纳的税金不被滥用,这种追问和要求,就带有直指政府征税用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性质。
如果纳税人的代表权、知情权、同意权、监督权,还有生存保障权、公平对待权等,都没有制度的保障,那么纳税人能做的,就只能停留在腹诽、或口头抗议上——这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诉求自然相距甚远。因此,纳税人要想得到权利保障,必然要将其权利制度化、法律化。
纳税人权利制度的建立是对于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最有效的制衡力量,能够最大限度地遏止政府部门的不义和不良行为。
我国传统的财税法理论,多从国家本位的立场阐述税收,把税的征收与使用割裂开来研究,而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当论及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时,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少有涉及。作为“租税国家”,纳税人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对所缴纳的税金享有终极所有权,理应对税金如何安排使用享有监督权。而现行《行政诉讼法》秉持传统的原告适格理论,是排斥纳税人诉讼的,关闭了对税收使用监督权的司法救济之门。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谈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透露出中央推进全国人大代表人民全面审查和监督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信号,为每一位纳税人看紧国家“钱袋子”的背后是对每一位纳税人的郑重承诺。
每一位纳税人都是国家的股东,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人大监管视野,是对每一个国家股东负责。
有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我们每一位纳税人都会由衷的高兴。但是仅有这个审查和监督还不够。
实际上,税收是公民和国家权力在财产分割关系上的一个契约。因为税收是公民财产被国家政治权力无偿剥夺,在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这种剥夺的前提,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以,建立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制度,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将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肖捷指出,要完善现有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立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税制安排便于纳税人遵从。加强税务法律救济,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健全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或许,现今美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制度和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美国在1988年专门为纳税立法,称为《纳税人权利法案》。这项法案规定纳税人的主要权利有:知情权;征收咨询权;申请保护权;国税局应禁止将职员执行结果与其业绩挂钩,也不允许为提高执行数量扣押纳税人财产;延期纳税权;获取服务权;诉讼并获得赔偿权。
到了1996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又签署《纳税人权利法案Ⅱ》,这个法案在1988年《纳税人权利法案》的基础上,赋予纳税人更多新的权利,包括:律师费获得权;因第三人错误填写纳税人“资料的申报”对纳税人造成负面影响时,纳税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以求赔偿;由于国税局职员的原因导致纳税人延期纳税的,延期税款的利息可以减少。另外,《纳税人权利法案Ⅱ》还增加了更多内容的纳税人的权利。
1998年7月,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内收入局重建和改革法案》,对《国内收入法典》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加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强调征纳主体权利平等;加强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加强了对纳税人隐私权和机密权的保护;强化对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美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