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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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奠定新疆社会建设的新格局(2)

1938年,中国共产党派遣100多名干部参加盛世才政府的工作,其中27人在教育战线工作,一些人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从省教育厅长到科员都有共产党员的身影。一些人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教学工作,着名民主人士杜重远担任新疆学院院长后,邀请全国着名学者沈雁冰、张仲实、沈志远、高滔、涂治等来新疆讲学,中国共产党人和民主人士通力合作,团结各民族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新疆教育事业,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第一,健全省、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省教育厅设立编译委员会、社会教育科和督学室;专区教育局增设社会教育科和督学,县设立教育科。把专区以下的教育权力集中到专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类公立、会立学校的领导和监督。第二,增加教育经费并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在财政厅厅长毛泽民的支持下,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第二期三年计划中,教育经费总预算,较第一期三年计划中教育经费支出增加161%,占全部预算的11.5%,这个比例在当时全国来说是很高的。除了上述措施还继续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办学。第三,建立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教育厅制定了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项规程和实施细则,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四,培训师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过努力,到1942年小学教师已达6000余名,从1938年起对教师实行“年功加俸”,提高教师的积极性。第五,编译出版各科小学教材,据不完全统计,从1939年到1941年,新疆共出版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汉四种文字的课本65万册,使各族儿童有书可读。第六,重视社会教育。成立民众学校,开展扫盲和业余小学教育。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有民众学校143所,学生6423人;至1942年民众学校达846所,学生146911人。这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到1942年全疆公立、会立小学共2463所,学生271100人,比1937年增长1.4倍;大中学校8所,学生3787人,比1937年增长27.5%。民国二十九年还办起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153名,这是新疆幼儿教育的开端。

还有一个与以上数据近似的统计数字,统计得更为详细。新疆有大中学校1所(指新疆学院及其附属高中),学生250人,其中汉族164人,满族2人,回族3人,维吾尔族52人,锡伯族5人,哈萨克族7人,柯尔克孜族3人,塔塔尔族6人,塔兰其3人,乌孜别克族5人;中学5所,学生2301人,其中汉族1083人,维吾尔族235人,满族14人,蒙古族30人,回族65人,锡伯族78人,索伦(达斡尔族)16人,哈萨克族263人,柯尔克孜族7人,归化族(俄罗斯)229人,塔塔尔族92人,塔兰其111人,塔吉克族1人,乌孜别克族77人;师范1所,学生865人,其中汉族247人,维吾尔族331人,满族24人,蒙古族21人,回族32人,锡伯族9人,哈萨克族132人,柯尔克孜族11人,塔塔尔族6人,塔兰其21人,乌孜别克族6人;简师1所,学生150人,全部是维吾尔族学生;教训班3所,学生310人,其中汉族24人,蒙古族20人,回族7人,维吾尔族219人,哈萨克族30人,归化族2人;公立学校(小学)580所,学生91065人,其中汉族22376人,满族352人,蒙古族3425人,回族5463人,维吾尔族36308人,锡伯族1143人,索伦族627人,哈萨克族10865人,柯尔克孜族1424人,归化族4660人,塔塔尔族750人,塔兰其2495人,塔吉克族228人,乌孜别克族949人;会立学校(小学)1883所,学生180035人,其中汉族338人,蒙古族130人,回族417人,维吾尔族162677人,哈萨克族14981人,锡伯族428人,柯尔克孜族1048人,归化族16人;全疆总共有学校2474所,学生总计274976人,其中维吾尔族199972人,汉族24250人,哈萨克族26298人,满族392人,蒙古族3616人,回族5987人,锡伯族1663人,索伦族643人,柯尔克孜族2493人,归化族4907人,塔塔尔族853人,塔兰其2636人,塔吉克族229人,乌孜别克族1037人。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新疆13个世居民族的教育均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维吾尔族教育发展更快些,如果把清代到伊犁回屯的维吾尔人(塔兰其)受教育人数加到维吾尔族之中,那么,维吾尔族学生总数为202608人,占全疆学生总数的73.68%。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这一时期教育发展较快,但因过去基础太差,新疆教育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改变。

(四)国民党直接统治时期的新疆教育

国民党直接统治时期,教育不仅没有多大发展,而且有些方面还发生倒退,显得更落后。这一时期宗教对教育的干预加强,在公立会立学校以外,存在大量的经文学校。在南疆,宗教学校的数字是庞大的,现列举1949年6个县的数字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宗教学校的数目比普通学校的数目多19%,学生人数也约占普通学校学生数的1/5强。1944年以前,南疆各地公立、会立学校高小课程里每周有1小时的经文课,初小没有,课本由教育厅印发,教员由学校聘请。自国民党直接统治新疆以来,各地阿訇干涉教育,每所学校无论高初级学生每周都有6小时的经文课,经文教员由阿訇指派,材料由阿訇任意教授。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夕,新疆只有一所规模很小的高等学校(新疆学院),学生379人(其中少数民族185人),教师36人(少数民族14人);有中等专业学校11所,学生1975人(少数民族1266人),教师134人(少数民族76人);中学9所,学生2925人(少数民族1819人),教师172人(少数民族94人);小学1335所,学生197850人(少数民族182427人),教师7705人(少数民族6799人)。那时,绝大多数青少年得不到入学机会,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目不识丁者占青少年总数的90%以上。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新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阶级,然而,发展的道路是不平坦的,经历过曲折和失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真正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

(一)新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初创时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6年年底,可以说是彻底改造旧教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1950年3月26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指出:

“现在反动的国民党统治已被打倒了,人民已做了主人,在这新时代教育是属于人民的,为大众服务的,因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来改革其教育制度、教育方法和课程内容,使其满足人民大众利益和建设新社会的需要。”当时对中小学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

一是取消毒化学生的教育方针和制度。新中国的教育制度是教育必须为劳动人民服务,学校必须向工人农民及其子女开门,必须彻底摒弃那种只为少数人办学的旧教育思想。重视思想教育,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正轻视劳动与劳动人民的旧观点和旧思想,养成实事求是、艰苦朴素、认真学习、自我批评、自动自治、互助友爱、遵守纪律的新作风。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新公德。反对思想统治与消极处罚和变相体罚,提倡自由思想、民主讨论、耐心说服的新教育方法。

二是逐步进行课程改革。凡带有反共反人民毒素的科目和教材,各校需立即停授,在中学停授公民、伦理、童训、军训;在小学要停授公民、军训及宗教课程。改革后,各级学校应采用人民政府审定的教材,如果课本未能完全印就或未运到之前,自然科学(包括数、理、化、动植物、自然常识)可选择较好的旧课本使用,但必须去掉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国文、历史、政治常识(有关思想教育部分)可暂从新出版之书报或《新疆日报》上选材(由教育厅统一指定)。少数民族学生教材语种多,编写、印刷是一大难题。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俄罗斯、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等7个民族使用苏联教材。如果从三区革命时三区学校用苏联教材算起,使用苏联教材有10多年时间,苏联课本讲的是“我们的祖国是苏联”“首都是莫斯科”,从小没有很好培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感。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1962年“伊塔事件”后,党和政府才认识到这一点。

三是接管新盟管理的学校。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接办了各区县会立小学247所,孤儿学校11所,由该会所收宗教税“乌守尔、扎卡提”充作教育经费,保证了十万余儿童入学,对新疆文教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到了1951年由于农村减租反霸运动的深入展开,农民觉悟提高了,不愿意再交宗教税,租种瓦合甫宗教土地的农民要减租,致使新盟经费来源大为减少,负担不了会立学校的经费,因此,于1951年11月30日呈请省政府,建议会立学校由政府接办。省人民政府第65次会议讨论决定接管新盟会立学校,自1952年1月1日起,会立小学校247所,2224班,103782名小学生,即由当地政府接办。并对一些学校进行合并和调整。

四是取缔经文学校,并取消经文课,禁止对学生进行宗教宣传。当时没有明文规定取缔经文学校,而是在《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中规定:对私立各级学校,一律采取保护和帮助逐步改造的方针,但必须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与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将宗教科目列为必修,在课内不能进行宗教宣传,不能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仪式。这个规定是正确的,也很策略。此后,南疆的经文学校大为减少。1952年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二届党代会错误批判王震后,宗教人士纷纷要求发展经文学校和恢复公立学校宗教课,在当时的气氛下,政府作了让步。1952年11月23日,教育厅发出《关于宗教小学及宗教课程问题的指示》,指出,宗教小学是宗教界自己办的小学,不应由政府代为设置,也不应由政府拨给经费。政府鼓励与帮助经文小学增加一些文化课,公立小学每周保留两小时经文课时间,讲授与否由当地人民自行决定,但对不愿学经文的学生不能强迫。经文小学与公立小学经文课的讲授不得违背共同纲领、民族团结、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原则。此后,南疆经文学校有较大发展。1958年又明令取消经文学校和经文课,以后又有反复。

这个问题是民族教育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

五是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发展民族教育关键是培养少数民族师资,1952年,为了有计划培养民族教师,动员几百名少数民族初高中毕业生入新疆民族学院(后又改为新疆学院)学习,毕业后做少数民族教师;同时从中小学抽调1200名少数民族教师到分局干校培训一年。1953年,在迪化建立蒙古师范学校,首批招生150名。1954年,在塔什库尔干设立了1所由政府供给食宿的塔吉克族完全小学;在喀什师范和阿克苏中学分别为柯尔克孜族设立了师范班和中学班。1956年,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首府阿图什为柯尔克孜族新建中学1所。

截至1956年底,新疆高等学校由1所增加到5所,在校学生由1949年的379人增加到3445人,专任教师由36人增加到833人;普通中学由9所增加到95所,在校学生由2925人增加到47619人,专任教师由172人增加到1744人;小学由1335所增加到2145所,在校学生由19.97万人增加到45.67万人,专任教师由7705人增加到12994人。1956年,大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61.31%;中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83.77%;小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86.69%。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的19.8%,上升到1956年的46.9%。特别要指出的是,经过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翻了身,他们的子女有了上学读书的权利,据1955年的调查,在小学生中工农子弟已占80%左右。还有一个显着特点是女生的比例上升,小学生中女生比例由1949年的28.3%上升到1956年的48.83%;中学生由1949年的23.56%,1956年上升到38.79%。这一时期新疆教育的发展是健康的、稳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