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企改革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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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企改革,把正确的事做对(1)

国企改革怎么改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到了过大关的关键阶段,而国企改革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已从“摸着石头过河”进入到了“深水区”。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这很有可能将国企改革引入歧途。因此,必须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区分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区别对待竞争性国企与垄断国企。

一、国企改革:如何做正确的事

近几年,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再次引起了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关的各种评论和国资管理部门部分官员的言论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一些国有企业的掌门人颇感不平,广大人民群众则是怨声载道。尤其是部分“央企”管理人员的“高薪”、频频出现的“地王”、一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中无视财产权保护的“出尔反尔”现象等,再一次把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面对这种情况,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官员、民营经济的代表人物和部分关心国有企业改革的学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但到目前为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却不见中央政府高层对此有何表态。至于对一些敏感且明显错误的做法似有扼制,但干预的力度相对柔弱,不痛不痒,甚或造成更大的麻烦和不公。

我认为,如果再不厘清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将对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并影响到诸如政府职能转变等其他方面的深层次改革,甚至影响到安定团结、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终极目的。

当前,要使国有企业改革走上正确的道路,就要首先弄清楚“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连这两个概念都搞不清楚,必然会像“盲人摸象”一样,把“局部”当全部,从而无法准确“定位”,也就难免得出“南辕北辙”之结论,最终贻误改革的大计。

何谓“国有企业改革”?顾名思义,应该说“国有企业改革”属于“企业改革”的范畴,只不过改革的主体由“一般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但仍然是属于微观层面的改革,即“如何把国有企业搞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何正确做事”。

何谓“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很显然,1998年朱镕基总理主导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虽然国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交了很多学费,但毕竟取得了很大成功,全国人民有目共睹。这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范例。其原因就是“办国有企业”不盈利,效率低,因而需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我国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说,“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即为什么要办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如何做正确的事”。而“如何做正确的事”,责任在于“政府”,不在于执行层面的官员,更不在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可见,无论是本书所指的国企改革,还是一般语境中的国企改革,通常指的都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仍然缺乏明晰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方向,因而出现了很多“南橘北枳”之现象,致使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导致了理论上的混沌不清。而问题的实质是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混为一谈。如此而已,国有企业改革难免非议重重,决策者也难以自圆其说。

如面对记者提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哪个效率更高的问题”时,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回答:“企业搞得好与不好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此话没错,非常正确。因为看看中国目前的现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搞得好的,不仅在中国是现实,在世界上也有先例。问题是这样的研究结果有什么用呢?我们能因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好企业”,就得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属于平等竞争吗?这样还需要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政府研究机构干什么用?还要搞什么经济体制改革?甚至邓小平讲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最终也不能成功”都成了无用的话。

又如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曾对记者说:“国有企业现在受夹板气!”“央企不挣钱,被批效益不好;挣钱了,又说不顾社会效益”。他认为如果将国有企业定位于经济组织,国有企业进入利润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无可厚非;如果将国有企业定位于社会公共服务组织,那么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由此可见,国资委的官员对国有企业的“定位”都不甚清楚,或者说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定位”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怎么能让执行层面的官员“做正确的事”呢?

再如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回应记者“央企都退出房地产市场”时表示,如果不能解决供给和需求的问题,房价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不要奢望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使房价大幅下降。这话也讲得很对,但与邵副主任无关,房价降与不降是住房与建设部的事。老百姓不会因为房价高而去抱怨国资委。老百姓关心的是: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搞房地产?没有人能给出正确的答案。我认为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只是表明了一种态度,说明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认识开端。如果要从国有企业的“定位”来讲,不仅仅只是要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而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应该统统退出才对。退出的资本金怎么办?

目前,转持全民社保基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办国有企业离开垄断是难以提高效率的,而全民社保基金又存在大量缺口。改革实践也证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效率明显低于民营企业。退一步讲,即使部分央企对搞房地产有感情,那么,作为国有企业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不是最好的选择吗?这样的“定位”不是更符合民意吗?当然,国资委没有这样的权力,国资委的官员更没有这样的权力。

国企改革三十多年,可以说改革的成绩不容否定。但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和做法又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在很多问题上没有共识,但却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不管决策者是否承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成为改革的“拦路虎”或难以逾越的“火焰山”。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因在于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混为一谈。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把两者分开研究。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更高的决策层用更大的智慧和魄力去解决。目前,不是时机不成熟,不是是非不清楚,而是想做不想做,愿做不愿做的问题。

专栏12:国企改革争议的焦点

关于国企如何改革,历来众说纷纭,而杜建国踢馆世行会场,将各种分歧明朗化。国企效益到底是不是靠垄断?只有垄断国企可以保障国家产业安全吗?国企到底能不能走民营化的道路?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宣称,国企的效益来自竞争,而非垄断。该论断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但许保利认为,很多被认为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其实已经处于竞争状态,比如,石油行业就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3家公司竞争的局面;电力行业5家央企占全部市场50%左右的份额,各地还有数量众多的地方国有电厂、民营电厂,已经形成了竞争格局。

事实上,许保利在这里偷换了概念。当一个市场上有众多的公司,每一家公司都很难控制产品价格,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这样的市场怎能称之为竞争的市场?

“三桶油”虽然没有完全垄断,但却是寡头垄断。一个市场由少数几个大公司占有,它们控制着市场大部分产品的供给,“三桶油”这3家寡头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供给,进而控制行业的价格。当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价跟风上涨,而且乘机搭车,国际油价涨三分为此国内就涨五分。而当国际油价下跌的时候,却少见国内油价跟着跌,也不见“三桶油”的高管们降薪。

在电力行业,寡头垄断的存在,亦严重伤害了中国经济的元气。由于市场准入政策的限制,致使5家电力公司事实上垄断了市场。没有竞争的结果,就是几家电力公司联合把持市场,电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实体经济的成本飙升。直到有些地方忍无可忍。比如山东,在当地制造业成本大幅提升之际,逼出了一个山东魏桥。山东魏桥提供的用电,价格比国营企业的便宜将近三分之一。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垄断,国营电力公司执行与山东魏桥一样的用电价格,它们还会有那么好的利润吗?

同时,时任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认为,中国的国企在很多方面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包括廉价资金和利润留存等。在很多产业领域,国内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但是这并不影响国企获得贷款。甚至在近年的钢铁行业产能普遍过剩的情况下,各个国有钢铁企业纷纷扩张,宝钢在湛江的项目亦新获批准。而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却融资困难。

同时,国企的“效益”,是掩盖在各种优惠条件下的。据统计,央企在2001年至2008年的8年间,获得国家补贴6万亿。主要在其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租以及获得财政补贴等。如果把过去8年名义利润总额中去除各种补贴等收入,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处于事实上的亏损状态。天则研究所对此问题的分析研究无懈可击。

关于国企改革的第二个困境是,国企不能退出。如果国有企业退出了,中国的产业就不安全,就会被所谓“外国势力”所侵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斌认为,国企负有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的责任,尤其是当跨国垄断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攻城略地之时,要起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性作用。所以,他认为,不能让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被私人控制,不能削弱国家控制力。

在他看来,当前之所以还要在少数领域保持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力,主要由于“民营企业的羽翼尚不够丰满”,再加上相关的体制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国企在这些领域放弃控制力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持类似观点的学者并非少数。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防波堤,他们担心,如果国企退出,而民营企业还没来得及壮大的话,就会为国外资本让出市场,危害中国经济安全。

早在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披露,在中国28个主要行业中,外国直接投资占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已经达到21个,每个已经开放产业的前5名几乎都由外资所控制。此前,不少学者认为,世界性巨头是航空母舰,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只是小船。一旦国企退出,再多的小舢板拼组起来,也抵抗不了航空母舰的袭击。

杨斌认为,跨国公司富可敌国,强可灭国。大的跨国公司,实力并不输于一个国家。比如沃尔玛,其产值竟然相当于排名全球前30名的国家。面对跨国公司的强势竞争和产业侵蚀,如果没有实力强大的国企,相关行业就会成为跨国公司的盘中餐。由此提出一个与跨国公司对抗的模式,即:以垄断对垄断,以国家垄断抵御跨国垄断。以此维护国家的经济命脉,保障国家产业安全。

甚至,一些学者认为,垄断国企,是后发国家崛起的重要条件。这种观点认为,在市场开放的后发国家,很多民营企业成了跨国公司的附庸。而那些成功实现大国崛起的新兴国家,都是保持了部分垄断国企,以国企的整体成长,带动国家的成长。

问题是,国企退出,民营企业就一定被跨国公司歼灭吗?

从中国最富有竞争力的两个行业看,恰恰是国企的退出,使民营企业释放出巨大的活力,在竞争中成长,最后,不仅没有被跨国公司吞并,而且击退了跨国公司,乃至完成了对跨国公司的收购。

在电脑产业,联想完成民营化改制之后,获得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巨头,并在几年前并购了IBM全球CP业务。在家电行业,90年代以来的行业开放政策,不仅没有造成国内企业的消亡,反造就了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产业巨头,如美的、TCL、格兰仕等,逼迫大批家电企业逐步退出中国市场。而在零售行业,国美和苏宁崛起之后,逼迫百思买日益收缩,当下,国内最大的家电连锁巨头,已经被中国民营巨头两分天下。

由此可见,国企一退出,民营企业就会被跨国企业吞并,进而影响中国的产业安全之说并不成立,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延缓国企在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借口。

而关于国企私有化,亦引起了巨大争议。中国的国企到底能否民营化?

高层一直坚持不搞私有化,同时,部分质疑世行报告的人士认为,美国的银行是私有的,但是也发生了金融危机。中国如果按照美国的办法,加快民营行业进入垄断行业领域的步伐,也会发生金融危机。

但是,国企的民营化与私有化,有很大区别。私有化,指利益被少数人所把持。而民营化,不一定就是利益归于少数人,反而可以实现利益的全民化、大众化。

以国企出卖为例。如果卖的价格相对高,而且最重要的是,出卖之后的收益,能够全民分享,那国企的民营化,不正是彻底实现了国企的全民所有,全民分享吗?相反,如果国企在竞争性领域不退出,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最后很容易变为企业管理层把持,给少数人带来利益,而多数人难以享受分红的“私有化”。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表示,中国经济如果继续在“去市场化”的道路上前进的话,会有更大的麻烦。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国企的潜力已经挖尽,该到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时候了。

张维迎认为,国企民营化只是一个政治决策问题,办法很简单。如果一旦下定决心解决它,没有什么困难。现在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股票都在市场上,需要做的只是怎么把这些股份转让出去,包括分给老百姓。虽然这里没有分析自然垄断型国企和竞争性国企的区别,但其不乏激进的民营化观点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但事实上,其建议只适用于竞争性国企。

在具体的民营化策略上,经济学家许小年提出了“用赦免和赎买打破国企垄断”。他建议,将来垄断行业的改革,也可实行工龄买断,只不过价格付得比以前更高。这样既可打破垄断,释放社会活力,又有补偿,不至于引发动荡。

而关于赦免,许小年提议的方法为新老划断,或者叫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种增量改革的模式。老的利益先不要动,新增这一块,都按照新规矩,增量一点一点地增加,逐渐地把老的这一部分稀释,最后形成全新的格局。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争议重重。即使比较知名的经济学家,其观点也难免存在误区,概源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和现状只知其一,未知其二。或者以偏概全,缺乏对分类管理的概念和正确理解。

二、分类管理: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起初是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启发,并最早由四川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拉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后来又在商业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工业企业“砸三铁”等改革,并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到实行“党政分开”,实行“以厂长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改革;再由实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抓大放小战略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全方位改革。

到目前为止,应当说国企改革在上述思路的指导下,取得了应有的业绩和成就。具体体现为:国企数量大为减少,亏损企业基本消灭,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大量退出,垄断性国企的生存能力逐步增强,国家的政策性负担有所减轻。

1.国企改革从理论到实践存在的缺陷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的同时,改革的动力却减弱了,改革的方向似乎越来越偏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甚至成为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概括起来就是:方向不明决心大,简单问题复杂化,具体问题抽象化,理论问题教条化。

所谓“方向不明决心大”,就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价值多元化,常常以政府、国企、行业和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多种面孔出现,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改革的结果难免出现“南橘北枳”之现象。

所谓“简单问题复杂化”,就是主观套用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来指导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企图收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之效果。结果是理论本身都不能自圆其说。

所谓“具体问题抽象化”,是指明显是“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导致的盈利,偏要套用市场竞争的逻辑来证明其决策的正确和英明。结果是负盈难负亏。盈利部分可由垄断国企“自肥”,亏损则由全国人民“埋单”,以致造成国有资产“合法流失”,腐败盛行。

所谓“理论问题教条化”,是指把属于行政管理或准行政管理的工作强行套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公平和“监守自盗”,结果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因此,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国企改革的决策者们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才能审时度势,抓住时机,挽狂澜于既倒,从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正确的国企改革发展战略,为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必须再次明确:国企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只能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因此,当前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也只能是作如下表述:即国企不能“股份化”,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全体人民的“保姆”,企业管理实行“准公务”,各级国资委就是国有资产的“守门员”。

2.分类管理与行业监管的区别

所谓分类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事物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或是类似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社会分工也属于分类管理。而具体到个人,其自身的事务分门别类就是一种管理。分类管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知识,更快地得到信息。可见,分类管理属于方法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对公益性与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不同于行业监管。分类管理是指应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分别对待,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具体办法,包括业务取舍、人员聘任、工资薪酬体系等。如在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关,实行“准公务”管理就是合理的选择,没有必要与“国外相同企业”去攀比,因为企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基础不一样,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同。又如在食品领域里的国有企业,承担好国家储备和一部分进出口业务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在茶叶、牛奶、方便面和调味品等领域搞什么生产经营。

再如四大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指望其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只是一相情愿,因为四大行承担的主要是对政府的债务贷款和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而要解决好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只依靠国有银行来解决,关键还是要放开民营银行的准入,放松和解除金融管制,让民间金融合法化和正规化。任何国家的国有银行体系都难以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不是中国的独有问题,而是世界问题。

所谓行业监管,是指按照建立科学的经济管理体制要求,根据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国有企业要分别接受部门的行业管理,或称行政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于行业监管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宏观部门去监管。如食品行业属于原卫生部、国家质监局和国家工商局监管;金融业、证券业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等。如文化产业,现在分属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所以说,分类管理和行业监管具有不同的职能和定位。

国有企业虽是“特殊企业”,但不能搞特殊化,要遵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去登记、注册,履行法定义务。凡是要求其他企业做到的,国有企业都不能搞例外。

此外,国有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使命。尤其是公益性和垄断性国有企业,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至于文化国企,按照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包括宪法)规定,业务指导与监管单位不仅有政府职能部门,还有执政党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

3.垄断国企应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

在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应把“垄断”性国有企业也纳入分类管理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才能解答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碰到的许多新问题,才能使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与讨论消除许多悖论,才能制定正确有效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企改革分类管理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明确哪些行业或产业是属于垄断性的,是需要政府控制、权力介入、利益独占和市场调控的。同时要明确,进入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很多问题上不可与民营企业相提并论。

什么是“垄断”?新华字典中将其解释为:操纵市场,把持权柄,独占利益。什么叫“竞争”?新华字典中解释为:为了自己或集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什么叫“公益”?新华字典中没有解释,只有对“公”的解释为:属于国家的或集体的,跟“私”相对,如公物、公务。我们权且把“公益”解释为“公共利益”。

按照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产主要进入关键领域”的要求,我认为,国有“垄断”行业应包括以下行业:(1)自然资源行业:如土地、港口、石油、煤炭、电力和地质矿产行业等;(2)军工行业:如军用航空、航天业和兵器制造业等;(3)基础科学研究院(所)和部分国有大专院校等;(4)文化传媒产业: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部分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互联网传媒产业等;(5)供水、供气和供电等公用事业行业;(6)铁路、公路、机场和航运、海运等公共设施行业;(7)承担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储备和重要战略物质储备的流通产业;(8)政策性金融服务业;(9)公益性国有医院;(10)与上述行业或产业相关的部分企业等。

对于以上垄断行业,包括部分公益性行业,应该明确其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也无需向国外投资者和企业开放,尤其是不需要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既不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也不需要外国投资者分享其利润。在上述领域已经实行股份化的国企应分期分批回购股份,回归国有体制。在此基础上,确立一套严格科学的国企管理模式和架构,但决不能搞什么国企的“董事会”一类叠床架屋式的不伦不类的“临摹式”改革。当然,在上述改革过程中可以尝试部分垄断国企委托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但仅限于试点,成功后可推广,不成功就停止,以吸取教训。

我认为,如果实行符合中国实际的准行政和准公务员管理就可能解决问题。因为其行业资产是全国人民的,由国家作为代理人管理就足够了,做大做强似无必要,关键是要为全体国民做好服务。当然,对于垄断行业和企业如何管理,是否可以向民间开放等问题,是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这实际上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是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和如何进入的大问题,也是经济学家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一些资源无限增值行业的国有企业已经引入了部分外资,即战略投资者。他们通过合资、合作的生产经营方式获得部分股权,并且分得了大量“真金白银”,而国内民营企业却不得进入,事实上造成了对中国民营资本的严重不公。

所以说,目前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是由于理论上的不成熟和缺乏试点经验、教训而盲目操作造成的。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为此,我认为目前对垄断行业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进行试点,与国外资本已经进入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哪些行业和企业可以进入和必须退出。在取得试点成功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是否推而广之。

但在没有进行试点前,就允许外资进入垄断行业而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做法是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的。即使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也应该到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了。当然,对于垄断行业也应该研究部分产业可以委托民营企业经营的办法和措施。如美国的军火生意就是通过下订单的方式委托私营企业生产的。

4.竞争性国企必须退出

在正确界定垄断国企的种类和国有独资性质之后,我们要明确哪些行业和产业是属于竞争性的。凡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从发展目标上要分阶段、分期、分批退出竞争性领域,让位于民营企业。

我认为所谓竞争性行业是除以上垄断行业与产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和产业,且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消费需求会不断出现新的行业。但目前我们实在找不出国有企业在竞争行业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如果非要找一条理由,就是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或想继续设法寻租。

既然竞争就是“为了自己或集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何必在竞争性行业建立国有企业去添乱呢?我们不否认目前在竞争性行业还有一定量的国有企业存在,部分国有企业还能盈利。但这不是继续存在的理由。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国有企业天然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其盈利部分来源于未缴纳的土地资源租金、财政补贴和限制别人进入等非市场因素。如果我们现在连基本的事实都不敢承认或不愿意承认,那我们今后将交纳更多的学费,将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是全国人民都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我们现在亟需的是合理有序、分期分批地退出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全力以赴搞好垄断行业和公益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如国有企业逐步退出民用航空业、电信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设计制造业和为垄断行业服务的下游产业等,给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退出来的资金可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何乐而不为呢?

对国有企业目前在竞争领域的经营情况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制订逐步退出的时间表。不能因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还有利润就高枕无忧。谨防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重蹈“国企脱困”的覆辙。实际上从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企业公开披露的经营情况看,资产利润率也只有2.83%和3.49%,比存银行的利息还低。

比如,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尚好的国企,可视具体情况暂时保留或实行股份制改革,以后择机退出,前提是“卖个好价钱”;对于目前经营不善的国企则按照原来的改革思路逐步退出。但不管怎么改,都不能实行“央企”的分红模式。即把一部分国企的利润“分红”用于另外一部分落后国企的“脱困”上。这就好比10个国企有10个“保姆”,其中5个盈利企业的“保姆”可以用本企业的所谓“分红”去补贴另外5个亏损的企业,因为国企的管理人员没有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各级国资委同样也不应该有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对现有的国企通过改革置换出来的资金的大部分可应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用事业,少部分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和代价。

除了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应逐步退出并让位于民企以外,在垄断性行业,还应对非国有企业逐步放开。但就方法而言要先试点,后实践,再推广。而且,对外资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要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