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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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现实主义国政理论的规范立场(1)

虽然现实主义是宿命的、悲观的,认为政治的“现实”性、人和政治的“罪性”不可更改,但是这并不能推导出现实主义理论一定会主张“恶”的外交政策。从现实主义理论到底能推出什么样的实践建议,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事实上,作为“科学”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是否可以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如果可以,那应当是什么样的立场?这些都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对于我们完整地理解美国国际政治领域中的这一主流学派的理论构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理解美国当代外交活动实践也有相当的启发。这些问题都很大,这里我们将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索。

第一节 现实主义理论有没有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价值立场?

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纷纷希望跻身“科学”的行列。据称经济学和实验心理学由于其客观性和数学的使用,已经率先具有了“严密科学”的品性。在诞生近百年的国际政治学科中,“现实主义”学派似乎对于“科学性”具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兴趣。翻开其理论大师们的鸿篇巨作,几乎都可以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虽然是国际政治学着作,却要花费大量篇幅讨论“理论”、“科学”、“科学哲学”等问题。华尔兹的那本名着《国际政治理论》总共9章,却有4章在探讨“理论”。其他人对于库恩的“范式”和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等等的长篇大论,也令人不禁感到这些国际政治大师们是否学术热情错位了。

现实主义者公开宣称第一次建立了作为“科学”的国际政治学理论,从而超越了他们称之为“意识形态梦呓”、主观愿望表达而已的理想主义。科学的特点之一据说是价值中立(value free),是严格区分客观事实和主观价值,并且不认可任何特定个人或国家的价值诉求。

只有不介入具体的价值立场,才能公正地、客观地陈述事实本身和做出成功的预测。我们看到,这也正是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家们的公开抱负。他们大多以超出某种特定的价值立场——包括本国的价值立场——自居。一个旁证就是,各位现实主义大师都公开激烈批判自己国家的外交实践和理念,甚至把美国的价值体系的“普世宣称”毫不留情地揭发为自私的民族主义。

然而,现实主义理论真的只是在陈述事实、真的能够彻底撇清价值立场吗?国关政治学是一门政治学学科,而政治学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实践科学;它必须最终落实到实践性建议上。而一切实践性建议,必然反映着一定的价值立场。今天学术界已经大多认为社会科学理论不是、也没有必要是价值中立的纯粹事实描述。一门完整的国际政治理论,其客观解释性部分与其价值规范性的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仅仅理解前者,还只是了解了这类理论的一半,必须补充对于后面一半的了解,才算真正完整地理解了“现实主义理论”。既然现实主义者本人出于“科学性”和“价值中立”的考虑回避阐述这后一部分,很少系统地讨论自己的价值取舍的理由,我们就应当帮助他们进行反思和梳理。

事实上,虽然现实主义理论家自己认为自己是“价值中立”的,大多数旁观者并不买账;相反,他们大多认为这些美国现实主义者具有清楚而强烈的价值立场:为美国的霸权作为唱颂歌。这样的看法有书为证。那些现实主义大师的书中大多都有实践性建议,那些“策论”往往在其着作的结尾部分突然露峥嵘,而且经常显得“惊世骇俗”。比如亨廷顿在1993年写的那篇《文明的冲突》的大文的结尾读来赫然是:冷战之后,新的冲突——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英美新教文明应当与欧洲天主教乃至东正教文明的国家组成统一战线,竭力利用一切机会挑拨离间和打压“儒家文明国家和伊斯兰文明国家的联盟”……。这种本来应当秘而不宣的“战略建议”居然登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结果在世界上激起爱好和平的人民强烈反响的轩然大波,应当是不足为奇的。

再比如,着名的新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的名着《大国政治的悲剧》到了结尾时认真讲起“未来的中国威胁”:富强的中国不会是一个维护现状的大国,而会是个决心要获取地区霸权的雄心勃勃的国家。这不是因为中国就会有什么特别的不良动机,而是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使其生存几率最大化的最好的方法是成为本地区的霸主。尽管中国肯定希望成为东北亚的霸主,但美国显然不愿意让这种情况发生。美国要扭转中国崛起的进程,想办法延缓中国崛起还为时未晚。美国应当及时采取对策,“否则,将犯下严重的错误。”这样的话被许多人看作是在鼓吹“中国威胁论”和“遏制中国论”,是典型的冷战思维的延续,自然引起了爱好和平的广大群众的愤慨。

但是,我们常常又听到有人指出说,这些愤慨的反应大抵都是误解。现实主义的国政理论家都是学富五车的严肃学者,而不是没有什么文化的战争贩子。如果仔细花些时间去认真读读亨廷顿和米尔斯海默的原着就会发现,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策论建议”,那些读上去都是十分合情合理的。比如,亨廷顿就明明白白地说过:西方文化自以为是普世的,应当向全球推广,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应当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体制和文化。但是,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危险的。

之所以说西方文化一元论是错误的,是因为世界文化必然是多元的;之所以说硬行推行西方文化一元论是不道德的,是因为它带来帝国主义扩张,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社会之上;之所以说西方的普世主义对于世界来说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核心国家之间的重大文明间的战争,并可能导致西方的失败。所以,亨廷顿建议加强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了解,建议西方放弃推广其文明的傲慢与偏见。

这样的话与他前面的话几乎判若两人,不仅符合“政治正确”,而且非常通情达理。

亨廷顿只是一个例子,其他的“现实主义者策论”中的矛盾冲突也不少。比如:现实主义究竟应当建议“均衡”还是“一超”?是“守势”还是“进攻”?这些到底哪一种算是“现实主义理论”应有的题中之义、必然结论?这些纷乱不一的策论,更加说明了对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应有之价值立场进行仔细反思和梳理的必要。事实上,如果这些纷繁矛盾的策论建议只不过来自于各位现实主义学者的私人的、偶然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一点余墨发挥或临时随意的点评,与其严整的解释性理论体系和稳定的价值立场并无紧密的内在关联,那么说到底并不值得人们的特别留意。但是如果这些建议反映着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的特征,是严格从中推导出来的,那么就值得仔细分析了:到底现实主义理论能够、或应该推论出哪些政策性建议?这些建议与其事实描述性部分的理论之间的一贯性在何处?

“现实主义”一定意味着“不道德”的价值取向吗?

本章将论证:美国现实主义理论有自己的独特的价值立场。在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先规定一下本文的基本概念。在这里的行文中,“规范”与“价值”经常是可以互用的术语。日常语言中,“价值”与“规范”的可能差别是:“价值”是更为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完全私人的偏好,也包括可以普遍适用的善恶评判;而“规范”的意义则较为狭窄,只指后者。但是本章的主旨恰恰是论证现实主义理论家可能把常人视为“个体偏好”的东西当成“普遍必然”的东西来体验、接受和论证,所以我们将不先在两个概念之间严格区分。在下面的两节中,我们把现实主义国政理论的可能的价值立场归纳为两大类进行梳理:一种是“前道德的工具理性”,另一种是“低度道德的现实努力”。

第二节 “文化门罗主义”

什么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的客观解释性理论?各种概括层出不穷。本书的定义已经阐明,现实主义的基本逻辑是——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前提就是:人性恶,国际无政府结构;这两者是不可更改的“人的状况”。由此必然推出冲突与战争永远无法避免;各个国家为了自身的安全,都在尽力最大化自己的权力。

从这样的事实性判断出发,现实主义在价值上和实践策论上可以逻辑一贯地采取什么立场呢?

首先,一种似乎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立场是:直接从“事实”推导出“价值”——既然人的现实本性和国际无政府结构永恒如此、不可变更,那么,用不着建议与现实相左的东西,因为建议了也没有用,人们还将按照原来的样子去行动。米尔斯海默说:进攻性现实主义要是一种叙述性理论。它解释大国过去如何表现以及将来可能怎样行动。但它也是一种指导性理论。国家“应该”按照进攻性现实主义的指令行事,因为它展现了国家在险恶的世界里求生存的最好办法。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该理论描述大国怎样行动,为何还要说明它们“应该”怎样行动呢?该体系中强有力的强制因素使大国毫无选择,吩咐能像这一理论所指明的那样行动。虽然把大国比作陷入囚笼的罪犯有很大的真实性,但事实仍然是,它们有时——虽然不是经常如此——采取有悖于该理论的行动。这就是上面所说的不规则现象。如同我们所见到的,这类鲁莽行为一向具有消极影响。简言之,大国要想生存,它们应当总是像正常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者一样行动。

也就是说,既然大家都是恶的,我(我国——美国)也不能顾及道德,不能在利害冲突时顾及别的国家的利益,只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才是理性的。现实主义属于“理性主义”学派,而现代理性主义的一个观点是:在大家都不道德的情况下,一个人独自道德,是“不理性”的。

这里的价值观显然是:本人、本国是唯一有内在价值的,其他国家并没有内在价值,充其量只有工具性价值。这样的价值立场不能被简单地称之为“不道德”的,而可以命名为“前道德的”或“前道德的工具理性价值观”,因为在现实主义政治哲学传统中,无论是洛克、霍布斯还是当代的罗尔斯等,都认为“道德”、“正义”不是先验的、永恒的,而是来自社会契约。所以,在契约之前的、非合作的、完全个体化的“自然状态”,必然是一种尚未出现任何道德、法律的“前社会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孤立的个体自然地按照工具理性的原则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行事,并不考虑其他人。“自然本能”就是唯一的评价性标准,根本就不存在别的“不道德”或“违法”的规范依据。“结构”现实主义论者认为国际社会就是这样的一个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当人们或国家退回到自然状态中时,你指望人或国家怎么行动?在这样的状态中,权力最大化是唯一理性的选择。

从这样的价值立场出发,现实主义理论的策论就可以得到正确的理解了。现实主义者的典型政策建议是“均势”。只要是现实主义者,都十分看重“权力均衡”。但是,如果从“前道德工具理性”的价值立场出发,均势其实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应当为务实的国家发自内心地接受的。因为“现实的”冲动乃是权力欲望或者至少是彻底的安全感,为了满足这些欲求,国家应当追求权力的最大化,先发制人,建立霸权地位。至于说国家有的时候不应搞霸权,而应搞“均衡”,那并不是因为不想称霸,而是因为条件不成熟,是实力不够。这一思路自古以来并不少见。柏拉图就记载了一个当时颇为流行的“均衡式正义”观:人们在势均力敌、无法伤害别人而不受报复的情况下,才会同意订立法律立契约,把守法践约称为“正义”的。所以,“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正义之所以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有内在价值,而是因为谁也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

现实主义的价值落脚点是个体自己(包括本国),而“均势”意味着“大家的共存”,或者意味着别的国家的生存也具有内在价值。所以,它不应当是“自然状态”下的理性所认可的。对于理性的个体而言,在条件允许时停留在均势而不追求一超,反而是“不理性”的、没有道理的。所以,目前最新的现实主义讲的不是权力的“均衡”,而是最大化权力或“进攻型现实主义”,这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把现实主义推到了其逻辑的应有终点!

应当说,不停留在“均衡”而主张“权力最大化”或尽量扩张本国权力的策论,还不能算从现实主义理论中可以推导出的最典型的策论;因为“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推出类似的结论——比如“以武力推广民主”。真正“有特色”的现实主义策论建议,与自由主义全然不同,那就是“不接触”、不推广西方文化制度的建议,我把这种建议姑且命名为“文化门罗主义”。

非西方国家出于种种考虑反对西方四处傲慢推行自己的文化体制,那是不难理解的。但是美国现实主义者也反对“接触”和“推广”,这就是出于一番完全不同的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