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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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现实主义国政理论的规范立场(3)

摩根索说:

漫不经心地将某一特定的民族主义与上帝的意旨等同起来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希腊的悲剧作家们和圣经中的先知提醒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注意的,正是那种傲慢的罪恶,这种等同在政治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很容易造成歪曲的判断,这种歪曲的判断在盲目的十字军式的狂热中,毁灭了许多民族和文明;这种毁灭却是在道义原则,理想或上帝的名义下进行的。

另一方面,恰恰是以权力的定义的利益概念把我们从道义上的极端和政治上的愚蠢中拯救出来。因为如果我们把所有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国家在内,都看作追求它们各自以权力为定义的利益的政治单位,我们就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国家:

我们将能够像判断我们自己的国家一样判断其他国家;以这种态度判断它们之后,我们能够实行的政策,就既能尊重他国利益,同时又能保护和增进我们本国的利益。政策的适当必然反映道德判断的适当。

此外,之所以说这样的现实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低度道德”的,是采取道德的一般含义,即在利益冲突和解决中遵循普遍性原则;也就是说从各方的立场而不是仅仅自己的立场看问题。这意味着把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公益”和其他国家的利益当成是有自身价值的——而非仅仅具有服务于主顾国的工具性价值。之所以说是“审慎乐观”的,是因为这些现实主义者认为在国际政治领域中能够实现的道德目标属于“低度道德”或基本的道德,而非高层次的道德。

目前学术界也有人开始讲国际政治中的道德问题,并且也看到现实主义者如摩根索等人明白地、甚至大量地认真肯定过国际政治中的道德问题。但是,这些学者所讲的道德是行为的基本底线(如少杀害平民)之类。摩根索也大量讨论过这种意义上的国际道德,比如他提到过,一项不允许把大屠杀作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的外交政策,并不是由于政治便利的考虑才承受这种限制的。相反,便利的考虑会劝说全面和有效地进行这种屠杀。限制是出于绝对的道德原则,这种道德原则必须得到遵守而不应考虑国家本来可能得到的好处。因此,这种外交政策实际上牺牲了国家利益,而本来对国家利益的不断追求会使违背诸如和平时期禁止大屠杀这样的道德原则成为必要。这一点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因为,人们常常提出这样的意见:这种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产生于“一种义务,即不把不必要的死亡或痛苦加诸他人身上,也就是说,这种死亡或痛苦对于实现某个更高的目标并不是必要的。人们认为——且不管这种认识是对是错——某个更高的目标可以成为违背这一普遍义务的根据。”

这两种国际政治观念——一种主张在道德框架内行事,一种主张在道德框架外行事——之间的根本冲突,可以通过温斯顿·丘吉尔在其回忆录中叙述的一段轶事得到生动的说明。在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提出了在战后对德国人施以刑罚的问题:德国总参谋部必须取消;希特勒武装部队的全部力量依赖于大约5万名军官和技师;如果战争结束时逮捕并枪毙这些人,德国的军事实力就会根除。丘吉尔对此的回答是:“英国议会和公众永远不会容忍大规模地执行死刑。即使他们出于战时的激愤允许这样做了,当第一次大屠杀发生后,他们也还会转而强烈愤恨那些负有责任的人。苏联人在这一点上一定不要误解。”然而,斯大林继续说:“5万人必须予以枪决。”丘吉尔再次反对说:“我宁愿立刻就被拉到这个花园里自己被枪决掉,也不愿因这种丑行而玷污我自己和我的国家的荣誉。”

这里的国际道德是某种行事中的底线道德。但是,这种国际政治的道德并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我们要指出的乃是:现实主义不仅在其次要的思想中会赞许道德,而且,往往在他们的中心理论——在人们看上去与道德无关的、非常“现实”的基本理论——如权力均衡——中,就有道德上的正面意义。

从这样的低度道德价值立场再一次考察现实主义的典型策略建议——“均势”,就可以看到不同的理解了。由于对于其他国家的存在的本身价值认真肯定,“低度道德”的现实主义者在建议权力均衡的方案时,确实是建议为了各个国家的共同生存下去和和平共处而建立权力“平衡”。由此可以自然地推出,即使自己的主顾国家有机会破坏均衡而独自称霸,也不建议它这么做。摩根索是这样的“均衡”观的主要倡导人。摩根索虽然没有尼布尔那种真诚的基督教价值信念,但是他对于老欧洲的“文明准则”印象很深,所以他对于由此而来的“均势”理念深为认同。摩根索正是从务实的善意手段的角度看待权力均衡的,他认为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一派相信,源于普遍正确的抽象原则的理性的和道德的政治秩序是能够于此时此地实现的。它假设人性本质上是善的和无限可塑的,并且把社会秩序不符合理性标准的情况,归咎于缺乏知识和理解、陈腐的社会机构,或某些孤立的个人或集团的腐化。它坚信,教育、改革和偶尔使用武力能够弥补这些缺陷。

另一学派认为,尽管从理性观点来看世界是不完善的,但它却是人性中固有的各种力量的结果。为了改善世界,人们必须利用那些力量,而不应与它们对抗。由于这个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对抗和利益冲突的世界,道德原则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必须通过不断暂时地平衡各种利益和不断勉强地解决冲突而尽量接近它。因此,这一学派把制约和均衡的制度看作是适用于所有多元化社会的普遍原则。它求助于历史先例而不是抽象原则,它的目标是实现较小的恶,而不是绝对的善。

摩根索指出:“权力均衡的一个功能是维护国际和平和秩序,也就是说,几个国家之间或一个国家联盟内部权力的大致平等分配,可以防止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获得高于别国的权力。正是这种大略的、微妙的平衡,才使得无论哪一种和平和秩序都能够在民族国家的世界上存在。”并且,他还强调地指出:这一平衡并不会自动出现,它需要各国对于权力均衡的内在价值具有深刻共识。从而,如果均衡遭受破坏,它们会共同努力去恢复均衡。“换言之,权力均衡安排的原动力是深嵌于道德框架之中的,没有这种道德框架,从长远来看权力均衡便不能发挥作用,18世纪是先前时代中典型的权力均衡时期之一,因为在那个时期里,一种强烈的共同道德观念支持把权力均衡概念作为一种政治机制。”

进一步说,摩根索的低度道德价值立场还体现在他把国家间政治看成是国内政治的延续,所以他喜欢从美国内政的权力制衡之宪政安排来论证国际间的权力均衡。然而,内政的以权力制衡权力的体制虽然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安排,其价值出发点却是道德的。

美国立宪建国者之所以不抓住为自己建立君主制集权国家的大好机会,反而制定了一个对自己处处掣肘的复杂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除了情势等考虑之外,一个基本的原因是他们真诚地相信政治就是保护公共的利益、保护所有人尤其是保护少数群体的自由权利的理念。摩根索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他用赞许的语气引用内政现实主义的经典,说:对于社会平衡的结构最为精彩而简洁的状写,莫过于《联邦党人》中的有关论文了。关于美国政府的制衡体系,《联邦党人》第51篇论文说道:用相反和对立的利益弥补良好动机的欠缺,这种政策可以从人类各种公私事务的整个体系来探究。我们看到,这一政策尤其突出地体现在下属权力的分配中,所有下属权力的分配,其永久的目标都不外按这种方式来划分和安排某些公职,以便使各个部门间彼此有所牵制,从而使每个人各自的利益有可能成为公共权利的卫士。人们发明的这些审慎举措,在国家最高权力的分配中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借用约翰·伦道夫(John Randolph)的一句话则是:“你可以在羊皮纸上遍写限制的文字,然而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

摩根索指出:如果仅仅为了“安全”或稳定,“一超”未始不可以作为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不必一定采取“均衡”。但是为了所有群体包括少数群体——在国际上就是为了所有国家尤其是弱国——的利益计,“权力的均衡”是最佳选择。他明白地说道:

所有这些平衡,都以这样两个假设为基础:其一,相互平衡的各因素对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或者是有生存权利的;其二,各因素之间若不存在平衡状态,其中一个因素就会居于主宰地位,侵害其他因素的利益和权利,并且最终可能毁灭后者。因而所有这些平衡,目的都在于维持体系的稳定,不许破坏构成体系的诸因素的多样性。如果目标仅仅是稳定,那么就可以通过一个因素去摧毁和压倒其他所有因素并取而代之达到目的。既然目标是在稳定之外还有体系内所有因素的共存,平衡就必须防止任何一个因素取得压倒其他因素的主宰地位。

如果再往深处看,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低度道德观念不仅出现在美国立宪建国时的内政安排中,而且反映了整个启蒙时代的一种普遍信念。启蒙思想家一方面是唯物主义的、现实主义的,另一方面又是理想主义的、不服从命运安排的,他们希望通过现实的方式征服人性和社会中的不道德因素。基辛格用类似于摩根索的话说道:现实主义者对于均势的拥护常常使人以为权力均衡是理所当然的国际关系形式。其实这种国际关系体系在人类历史上并不多见。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中,蔑视权力均衡的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