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政治的现实主义的追溯不仅要从现实的、历史的、制度的角度进行,而且要从影响了美国民族的特有的文化精神的角度考察。美国立宪建国的领导人的思想品格明显受到两种文化精神的影响:一个是基督教——美国的早期革命者和建国者大都是新教信徒,他们的信仰对于他们的现实主义思想有不容忽视的深远影响。另一个是近代的启蒙运动——17-18世纪的启蒙从英国开始,很快影响到整个欧洲和美洲,在精英们的头脑中唤起了广泛共鸣。在本章中,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现实主义的思想源头:一个是基督教和启蒙对于政治的现实性的态度;另一个是以政教分离为典例,探讨这样的现实主义精神在美国政治中的展开;第三个是讨论以尼布尔为代表的当代美国政治中的现实主义意识形态。
第一节 基督教新教文化与务实政治
基督教在创始之初就对政治保持巨大的距离。按照基督教的原罪观念,所有的人和人间的制度安排都染上了深深的罪性,都是不可靠的,根本无法据以实现高尚的目的,充其量只能勉强地维系基本的秩序。
古代着名的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专门撰写了《上帝之城》,阐述“两个国度”的思想,认为政治的国度与上帝的国度相比,问题太多。这是因为他不是在一般现实政治操作的层次上看政治,而是启用了“高标准”的、“完善论”的正义观和社会观。与这种以上帝之爱为核心、以平等友爱为特征的真正和谐社会比起来,现实政治当然会立即黯然失色或“脱魅”。在《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历数了现实“社会”的非社会性、非公共性,它的暴力性一面赤裸裸地凸显着,充满不平等的统治与不自由的奴役,存在着永恒的内战或阶级斗争。强者压迫弱者,追求统治;弱者为了求得和平和生存而投降、妥协,屈从于统治。这就是现实政治中的“正义”。而且,奥古斯丁引用着名罗马历史学家撒卢斯特(Sallust)的看法指出,罗马人在早期之所以守正义,也不是因为爱正义本身,而是因为害怕外敌的威胁。奥古斯丁冷静地指出了政治的种种无奈。由于罪,一切都败坏。即便有出于“司法公正”的动机的官员,为了找出真正的罪犯也只能使用刑讯逼供——而结果还是有可能搞错。用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地上的国家只是由于人的原罪堕落而不得已设立的,根本无法在其中实现人的道德的、高级的目标(试比较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的巨大反差!)。
政治成了外在的、防范性的、工具式的、法律的、惩罚的——如果不是因为人的罪与堕落,本来是不必要有这种“政治”的;但是反过来说,正为人堕落了,所以应该有这样的统治,以便维持秩序。
在中世纪的一千年里,由于末世遥遥无期,而且基督教占据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基督教对于现实世界的政治的态度有所缓和,对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的善的结果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但是,新教改革又一次打破了这一乐观,又一次号召回到古代基督教的理解,强调人的罪性,强调普遍堕落,强调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同时对政治的作用又不抱过高的希望。新教改革的领袖人物路德在《关于世俗权力》中说:“由于世上的人都是败坏的,并且一千个人中也很少有一个真基督徒,如果没有法律和政府,人们将会互相吞吃”,所以上帝安排了世俗的政府,维持和平:
如果有人根据基督的福音治理这个世界,取消所有世俗的法律和武力统治——因为所有的人都已经受洗成为基督徒,而根据基督福音,基督徒中间没有设立法律和政府的需要——你能想像结果是怎样吗?他是放任野兽脱离缰绳锁链,任凭它们伤害每一个人,把他们撕咬成碎片……
另外一个宗教改革领袖加尔文也有类似的话:如果要想废弃社会秩序,乃是野蛮不近人情的;它对人类是如面包和水、阳光和空气一样重要。“因为恶人是如此的猖獗和顽固不化,一切严厉的法律尚且鲜能制止他们,即使用权威的铁腕也不能完全遏止他们的暴行。
倘若他们得以横行无忌,他们会怎样胡作非为呢?”
加尔文与路德一样,甚至论证即使对于暴政也要服从,因为圣经中说暴政可以是上帝用来审判和惩罚人类的。因此这反映了上帝奇妙的善良、全能和安排。
这些都使我们想到近代世俗政治哲学——启蒙——的先驱人物霍布斯的类似说法:“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像狼与狼一样互相撕咬,所以,差劲的政府也比没有政府要好。
路德的思想的现实主义还体现在他对政治的不抱希望。他激烈地说:“从一开始,这世界上英明的首领很少,公义的首领就更少了。
通常,首领是地球上最大的白痴和最坏的动物。”尽管如此,对于这样的政治还是要服从,因为这个世界太邪恶了,不配有贤明公义的君主。上帝用邪恶的政治来对付邪恶的世界。
路德还把属灵的国度和世俗的国度的区分表述为不同的“义”。
毛丹在研究路德的政治思想的专门着作中指出:在路德看来,基督徒应该跟随保罗对基督徒的义和其他各种义做出清晰认识和辨别。按他理解,义分四大种,有一种义是属政治的,为世上的君王、哲学家、和律师所处理。也有一种义是属礼仪的,为人的和教皇的遗传所教导。这种义可由父母和师长教导而无危险,因为他们并不将那补罪过、息神怒、或得恩的能力归于它,而只将为求纠正举止、为求遵守若干生活习俗所必需的礼仪教导人。此外,另有一种义,称为律法或十条诫的义,这是摩西所教的。……还有一种义超乎这一切的义,那就是信的义或基督徒的义……(这义是上帝藉基督在律法之外所归于我们的),既不是政治的义,也不是礼仪的义,也不是上帝的律法之义,也不是在于我们的行为,而是与因为有这种义中,我们不行什么,也不是将什么给上帝。路德当然确认基督徒的根本问题是称义与得救,从而使属灵的“部分”不再因罪而致死;而称义之义乃是上面说到的那种被动的义,在他看来当与肉体无关,与善功无关,与个体在群体、团体和社会中的表现无关,纯粹是基督徒的个人灵魂接受和坚信上帝救世主恩的领域与方式。简而言之,所谓称义之义,是如下双重的含义:一个义是指因为人因信而得以享用基督的功劳且因基督的死而得自由。因此在我们里面产生了另一个义,就是“生命的更新,在这个新生命里我们又借着圣道和圣灵和帮助学习如何顺从上帝。”
毛丹在讨论路德的思想时曾经评价说:相对于奥古斯丁与伯拉纠,路德更明确地把神人关系、神的公义归入了完全不同于社会关系、政治正义的领域。这正是路德于事、于理、于义的一般态度和立场。按他的这种尺度,教会在正义的问题上正是混淆了义的不同事域、并使用了不适当的认识方法、而得出了大谬不然的结论,结果是既耽搁了救赎之路,又使人们不恰当地产生了对上帝的不信甚至是怨怼。
新教既然区分了天国和人间,既然反对神圣化人间,那么,自然就会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处理人间的政治。所以,清教徒不相信统治者的善良天性。从这样的思想出发,而且,在这样的思想下,新教一方面强调秩序,约束,法律——既然人的善良天性不可靠,既然人的罪恶本性根深蒂固,那么规训和纪律就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现实主义。另一方面,基督教现实主义是对现实政治的贬低和非偶像化,是对统治者进行监督、制约而不是放手信任。加尔文在讲“服从暴政”
的同时,也讲最好的政体是保护自由的贵族制加民主制的政体,而不是君主制:“因为很少有君王能够约束自己,不使其意志与公义与正直抵触;又因为他们很少英明睿智,能慎思明辨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有益的——所以由于人的罪恶和欠缺,使政权操于许多人之手,乃较为稳妥,他们好彼此帮助规劝。这样,倘若有人越权,别人就可以监察并约束他的野心。”
张灏曾经用“幽暗意识”这个概念来阐述基督教传统对人的罪恶性和堕落性的强调。下面我们不妨作些介绍。张灏所讲的“幽暗意识”指的是“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的势力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张灏说,这种对人生和宇宙中阴暗面的正视,并不代表价值上的认可。实际上,这种幽暗意识是以强烈的道德感为出发点的,唯其是从道德感出发,才能反映出黑暗势力之为“黑暗”,之为“缺陷”。幽暗意识在价值上否定人的私利和私欲,然后在这个前提上求其防堵,求其疏导,求其化弥。
因此它对现实人生,现实社会常常含有批判的和反省的精神。
张灏认为,虽然在许多古老文明里都或多或少地可以找到这种幽暗意识。比较而言,它在印度与西方文化中特别深厚。但是,印度的基本精神是出世的,因此它的幽暗意识虽然深厚,却未能对政治社会的发展有正面和积极的影响。而西方文化中的幽暗意识,却经由入世精神的发展,对政治社会,尤其是自由主义的演进,曾有极重要的影响。
着名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曾经注意到新教改革的直接后裔——北美殖民者——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精神。他指出,这些清教徒当然以坚持神学立场着称于世。但是,实际上,他们“感兴趣的不是神学本身,而是神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尤其是在社会上的实践。从17世纪的观点看,他们对神学的兴趣应该说是非常实际的。
他们所关心的不是如何有系统地详尽阐明‘真理’,而是如何使他们在北美的社会体现他们已经懂得的‘真理’”。
这样,清教徒就没有陷入神学,没有成为又一个天主教中世纪的修道取向的共同体,而是在政治的制度规划上给美国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布尔斯廷说:在新英格兰清教主义的鼎盛时期,所有重大的争论主题都不是神学方面的。“当时的危机主要涉及应该由谁来统治新英格兰,应该由谁来当总督,不同社会阶层的权力和代表权是否应该改变,是否应该接受蔡尔德请愿书,是否应该制订法令规定对犯罪的惩处,总督助手是否有否决权,边沿城镇在殖民地议会的代表人数是否应该增加。”总之,都是“如何选择领导人和代表的问题,如何坚持遵守教会成员资格的标准,防止未皈依者成为教会成员并爬上教会的领导人的位置。新英格兰早期的许多大辩论主要都是关于谁适宜做治理者和如何选择治理者”之类的问题。甚至同安妮·哈钦森和罗杰·威廉斯的争论也主要是关于统治者的资格、权力和声望的问题。尽管清教徒是很注重神学的,但他们所争论的却是体制问题。
也就是说,是政治问题。
进一步讲,这种务实精神使得美国从殖民时期起就没有走理想主义政治的道路。这对于以理想主义着称、对圣经《旧约》十分重视的清教徒本来是不容易的。布尔斯廷专门分析了“清教徒如何抵制乌托邦理想的诱惑”的原因,他承认新英格兰清教徒的思想基础本来应当是比任何人都接近乌托邦理想的。他们的《圣经》中有“美好社会”的蓝图;他们历尽艰辛来到北美洲,必然相信在人间这块地方能够建设“天国”。鉴于这些情况,他们的社会观念中乌托邦成分如此之少倒是很不简单的。布尔斯廷说,对此可有几种解释。首先,英国法律有着强有力的影响,而且能促使人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移民们相信的是实际利益,诸如保持殖民地宪章、维护他们的地契,而且在感情上也倾向以英国法律为他们法律制度的基础。其次,加尔文主义的核心乃是悲观主义、疾恶如仇,因此它是不赞成空想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在未开化的地方生活是前所未有的经历,也是没有保障的,所以那里的人们更愿意遵循熟悉的制度;而且他们还进一步发现上帝的法律同英国法律的一致性(因而同新英格兰法律理所当然也是一致的)。
张灏也把17、18世纪的英美自由宪政运动追溯到基督教的新教,尤其和新教中的加尔文教派(Calvinism)的密切的关系。清教徒的教义含有极强烈的幽暗意识,主要因为它的整个教义是环绕着人神对比的观念而展开。神是至善,人是罪恶。清教徒的幽暗意识随时提醒他们:道德沉沦的趋势,普遍地存在每个人的心中,因此,清教徒对有权位的人的罪恶性和对一般人的堕落性有着同样高度的警觉。张灏举了一些重要的清教徒思想家的论述,比如英国17世纪的大诗人约翰·米尔顿(John Milton)和被视为近代自由主义之父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