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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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美国现实主义的思想之源(2)

然而最为成功地展现了这种清教徒幽暗意识的是北美殖民地革命的领导人的政治理念:

清教徒的政治社会观的中心观念是含有极强烈幽暗意识的互约论,由此而产生的自由宪政思想就是日后美国革命建国的一个重要思想泉源。这里必须指出的是:18世纪欧洲盛行的启蒙运动思想传入北美洲,对当时殖民地的思想界,曾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但是晚近治美国史的学者多半都认为启蒙运动的影响,还是不能与英国17世纪清教徒革命时所产生的自由宪政思想相比,尤其重要的是,启蒙运动所强调的人性可臻至善的观念,迄未能将清教徒所遗留下来的幽暗意识取而代之。因此,在表面上,美国革命的思想主流诚然是接受了欧洲启蒙运动的人文理性主义,但骨子里基督教那份对人性堕落的警觉仍然在继续发酵。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便是一个好例子。他是美国开国后的第二任总统,同时也是当时知识界的重镇,在他的思想里就时时表现出他对人性阴暗面的体验与在建国之初即与欧洲大陆受了启蒙运动强烈影响的自由主义有着重要的不同。

张灏援引了英国史学家布莱士(James Bryce)的话说明,当美国“开国诸父”(Founding Fathers)于1787年的夏天聚集在费城草拟宪法时,他们的思想带有很浓厚的幽暗意识。他们对他们新建的国家充满着希望,但在希望中他们仍能正视现实。他们的基本精神是理想主义,但这份理想主义却含藏着戒慎恐惧的现实感。正因为此,这批立宪者才能制定出一部现实主义的、以制衡为核心的宪法。

布尔斯廷还有一个解释,来说明为什么坚定的教条主义的清教徒不搞乌托邦政治:也许因为清教徒已经解决了基本理论问题,所以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对付人的问题和其他实际问题。说来也奇怪,这些问题正是以后不断使美国政治思想界烦恼的问题。他们更关心的不是如何实现社会的目标,而是如何组织社会;不是如何使社会搞得更好,而是如何使社会更有效率,如何确保社会领导能够诚实和自制,以及如何防止政府变得暴虐。清教徒真诚关心政治权力的正确范围的问题,他们的现实主义精神在有关讨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约翰·科顿明白指出:“因此,最恰当的办法是,地方长官教会和社会的负责人都决不能滥用职权,以免有损于自己和人民;授予他们过分的权力必将使授予者和接受者都遭殃:因为人心都有一个弱点。除非上帝制止,有时总会走极端。冒险走极端是不行的。因此有必要限制世上一切权力……”。这样的精神在殖民地中十分普及,所以等到美国革命之后,建国者很自然就会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制定新的共和国的宪法。

第二节 政教分离与现实主义政治

政教分离的思想与现实主义政治紧密相关。正因为清教认为人间的政治制度深深堕落,远离上帝的要求,所以特别警惕政府机构搞政教合一,给自己披上神圣的外衣,推行什么理想主义的政治。前面我们提到,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拒斥理想主义,反对乌托邦政治。在体制上的保证,就是反对政教合一。这一“分离”的传统一开始就在美国政治殖民时期提了出来,后来得到越来越多的拥护,最终被确立为美国的宪法的基本原则。这防止了许多潜在的狂热型理想主义政治。

由于这一原则重要,又由于这与美国的基督教传统似乎是冲突的,我们在此不妨回顾一下它的发展过程,回顾为什么以基督教立国的美国坚决把反对政教合一当成宪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下美国政治现实主义是怎样在基督教和启蒙两种文化影响下形成的。

1.早期新教与“良心自由”之间的张力

最早系统提出类似于“政教分离”的是17世纪殖民时期的少数派新教如浸信会和贵格会。曾经一度是浸信会成员的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最为着名,他反对新英格兰的神权政府,多次与当地教会和政府“决裂”,最后被迫跑到罗得岛开辟自己的殖民地,进行“政教分离”的实验。威廉姆斯在一生的斗争中,发展了一个系统的政教分离的理论,影响了后来的思想家,甚至影响今天的法官们的思维。

威廉姆斯论证“分离”的理论完全是宗教性的。他与清教徒政府的冲突不是因为他是怀疑主义者或不可知论者,而是因为他比清教徒还要坚信真理,比他们更“纯洁”。威廉姆斯在挑战清教徒教会时十分好战,指责他们不够与世俗世界“分离”。他在经历了清教徒教会的“不洁”之后,决定退出,寻找纯洁的教会。避免“被污染”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为教会强行建立一个灵性的隔离区,来阻止它与世界邪恶的接触。威廉姆斯的着名比喻是:教会是花园,世界是旷野。

在“答科顿先生信”中,威廉姆斯说道:

世界上的许多耶稣基督的见证者的忠诚劳作,充分地证明了旧约中的犹太教会和新约中的基督教会都是从世界分离的。

而且,当人们在教会的花园和世界的旷野之间的分离之墙或篱笆上开了一个口子时,上帝就会把墙推倒,拿走烛台,使他的花园变成旷野,就像目前的情况一样。因此,如果上帝想要恢复他的花园和天堂,就会重新在教会四周围竖起一道墙,使之与世界分开;所有将被从世界拯救的人,都要被从世界的旷野中移栽到他的教会或花园中。

威廉姆斯相信良心自由是寻找真理的基础。理智的本质不是意志,而是理解,所以它不能靠通过强制来改变。自愿的决定是至关重要的。新教改革的目的就是反对一切外在的力量。反对教皇的命令不正是因为这个动机吗?值得注意的是:威廉姆斯虽然是从维护真理的角度为良心自由辩护,但是他也帮助开启了以内心的决断为价值标准的方向。相比之下,清教徒以共同体为决定价值的标准,则仍然是客观价值标准论。此后,价值的标准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将成为两大主要争论对立的立场。

威廉姆斯既然坚信宗教是内在信仰,就反对政府对宗教事务的干预,因为政府总是不可避免要腐败。政治对于宗教的干预因此必然会导致教会的腐败。威廉姆斯说:“基督教在康斯坦丁大帝的怀中陷入沉睡。”所以,“分离”对于威廉姆斯并不是一个出于手中无权时的策略性妥协。对他来说,为了保持信仰的纯洁,根本就不应该去追求拥有权力。廉姆斯认为迫害所能达到的最多也不过是制造出伪装的虔敬:“剑威(政府的强制)只会造成全国上下的伪善者”。这对于信仰毫无价值,且不要说还有害于信仰,因为它使得不信仰者的灵魂“变得坚硬”。

迫害带不来和平,因为它低估了持不同宗教意见的人的顽强。

结果只能是使那些不愿向宣称拥有神圣权威的世俗政权低头的人无止境地流血和受到伤残。迫害使整个世界陷入可悲的圣战反讽,在此当中,“杀人的和被杀的都喊道:我们是为了上帝,是为了良心!”

除了威廉姆斯之外,浸信会和贵格会也是“宗教自由”的扞卫者,都向占据官方地位的政教合一教会(北部的清教徒政府和弗杰尼亚的圣公会)提出挑战。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着名学者汉幕布格(Hamburger)认为,这个时期大部分非主流派新教并没有直接提出“政教分离”的口号,因为他们的敌对者如清教徒正是用“他们主张政教分离”的指控来攻击他们危害公共道德。为了防止让敌手抓住把柄,他们必须小心避开提出这样的主张。

这个时期北美殖民地的主流新教是清教徒和圣公会,这是典型的政教合一或“国教”取向的。清教徒的新英格兰是神权统治,不宽容其他神学及其实践。不过,清教徒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良心自由原则。因为它的不宽容的理由与其说是宗教性的、神学性的,不如说是政治的,是为了共同体的和平。清教徒政权的“劣迹”是镇压罗杰·威廉姆斯、哈钦森(Hutchinson)以及贵格派。但是,威廉姆斯挑战麻省殖民地的合法性,哈钦森闹得家庭和教会分裂,贵格会卷入反常的和破坏性的行为,甚至在公开场合赤裸身体以吸引人的注意力。

在清教徒看来,异见者引向分裂、无道德和无政府,怀疑主义总是不可避免地引向任意乱来。清教徒是一个“立约的封闭社会”。加入他们的社会就意味着自愿地认同圣约,就应当服从权威。如果谁不认可圣约的条款,那么他“有离开我们的自由”。圣约共同体有权利决定不接受不认可自己的契约的持异见者。布尔斯廷对于清教徒的务实精神非常嘉许: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没有发展信仰自由的理论,甚至没有自由地研究过这个问题,这不一定是一个弱点。尽管这使他们的文献内容不够丰富多彩,着作显得古怪、晦涩,但至少有一段时间,他们从中汲取到力量。他们从事的不是哲学研究,他们主要是社会的建设者。他们的正教思想使他们更加讲求实际:

北美的清教徒同我们今天一样,专心于实际工作,不因神学或形而上学理论而分散精力。他们之所以能超脱神学研究,正是因为他们对清教主义没有怀疑,也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假若他们同当时的英国人一样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辩论,那么他们就不可能一心一意地战胜荒野中隐藏着的不可预测的危险。要是这样,他们有可能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先驱,但却永不可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做出贡献。

2.宪法权利与启蒙

美国18世纪立宪后,在宪法修正案中正式规定了不得建立国教。这可以视为是美国宪法巧妙解决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难题的一个设计:如何在建立民主制的同时保护少数人的自由权利。虽然革命与立宪主要不是为了维护宗教自由而是为了扞卫“所有英国公民”

都享有同样的自由权利。但是,民主代表着多数人的意志,“权利”则主要是设计来保护少数人的。而宗教少数派是处于危险中的少数派的典例。在有的学者看来,如果保证了信仰自由的权利,其他权利也就得到了保证。

18世纪是启蒙的世纪,这也深刻地影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成。启蒙鼓励个人自主,鼓励个人按照“理性”自由思考。这必然导向挑战迷信和教会神职人员的权威。杰弗逊是美国启蒙的一个代表。他对于国教在弗吉尼亚的政教合一的企图曾经提出了严厉的批判:

本州的第一批定居者是来自英国的移民,信英国国教,当时这个教正因为对其他一切教派取得全面胜利而洋洋得意。由于掌握了制定、管理和执行法律的大权,他们在此地同样表现得对他们移入北部地区的长老会教友不能容忍。可怜的贵格会教徒正在迫害下从英国仓皇出逃。他们把目光投向这些新的国土,把它们看作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的避难所,但是他们发现这些国土只是对掌权的教派来说才是自由的。弗吉尼亚议会于1659年、1662年和1663年通过好几个法令,规定父母如拒绝让他们的子女受洗礼应受处罚;禁止贵格教徒非法集会;任何一条船的主人将一个贵格教徒运入本州应受处罚;已经在这里和今后来到这里的贵格教徒被关起来直到他们宣誓不再回来;第一次和第二次回来予以较轻的惩罚,但第三次回来就要处死;任何人不得允许贵格会教徒在他们家里或者住家附近集会,不得以个人身份招待他们,或者散发支持他们的教义的书籍。如果新英格兰处死人的情况这里没有出现,这并不是因为教会克制,或者立法机关的态度(这可以从法律本身推论出来),而是由于历史环境不一样。英国教徒完全掌握这个地区大约一个世纪,后来其他教派逐渐出现。由于政府一味包庇自己的教会,同样养成了神职人员好逸恶劳的习气,在目前这场革命开始时,2/3的人民已成为反对国教的新教徒。法律对他们确实仍有压迫性,但是一方的态度已变得温和,另一方的态度则更加坚决,博得了人们的尊重。

也许不是历史的巧合,杰弗逊理论上对启蒙的亲近受到了个人经历的强化。这促使他在谨慎表态很久之后,第一次明确提出他坚持应该“政教分离”和强调政教之间的“隔离之墙”的说法的一个原因,是源于他本人对“教会神职人员干政”的痛切感受。当杰弗逊第二次竞选总统时,联邦党一派的牧师们对他展开大规模声讨,指责他“背教”、“排斥宗教”、“瓦解道德的根基”。在反击中,杰弗逊和他的党派共和党人开始明确提出神职人员不得在讲道中涉及政治、政治与宗教应当“分离”。他对国教的政教合一的批判因此具有个人反击的好恶特色:

国教牧师对来到这里的贵格会教徒最不能容忍,用最严酷的刑罚把他们驱逐出殖民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教派纷至沓来,主要是长老派,而国教牧师终身享有教会免费供给的房屋和土地及薪金,另外一般还有古典学校的酬金,他们每周平常的日子都能在农场及教室里找到足够的工作,星期日才在教区教堂里做礼拜和讲道,开导他们的信徒。他们很少从事牧师的其他职务。与他们无所事事相反,其他教派的传教士热诚而又勤奋,在广大的领域里工作,到独立战争时,大多数居民已成为国教会的反对者,但还是不得不拿出钱来养活少数派的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