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要求。
2003年7月,浙江省委审时度势,以创新的理念、系统的方法、前瞻的眼光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在全省(区、市)一级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浙江反腐倡廉工作走上了立足于防范、着力于改革的新轨道,步入了打整体战、主动战的新阶段。
2005年1月,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这一纲要中就总结和吸收了包括浙江在内的一些省份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经验。《实施纲要》颁布之后,更是把浙江列为体系构建工作的6个试点省之一,要求浙江先行一步,取得经验。
2005年6月,浙江省委对《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为保证构建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又把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加以细化,把体系构建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内容进行分解,形成《2005-2007年工作要点》、《工作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保证。(2)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根本上防治腐败。(3)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4)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5)系统完备,体现特色。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立足省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研究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
浙江省在推动实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行业特点的“4+1”构建方式。一是整体构建。这种构建方式着眼于推进一个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内容上涵盖了惩治和预防的各个环节,体现了系统性、全局性和完整性。杭州、绍兴、舟山、温州、衢州、台州等地对此有较多探索。二是宁波等地探索的专项工作构建方式。这种构建方式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当中,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三是药监、司法、海关、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探索的行业构建方式。从行业的工作特点出发,针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工作,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形成行业惩防体系。四是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探索的联合构建方式。
主要是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整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预防职务违纪违法。此外,一些省直部门充分运用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来预防权力行使中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腐败问题,并把反腐败工作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注意发挥电子政务的反腐败作用,构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防火墙”。这些构建方式为全省惩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2007年5月,中央纪委着手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把浙江省列为参与起草的省份之一。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委的工作部署,2008年6月,浙江省委制订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目标:在目前初步建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实施办法》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补充了新内容,反映了时代特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浙江特色。《实施办法》重点抓好7个方面的改革,做好119项工作。比如:推进干部人事、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是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四是注重操作性,细化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商业贿赂、国有资产流失等,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操作性强。
浙江省的惩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到点的工作网络,初步形成了重点突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态势。
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经济类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有些领域案件高发的势头有所遏制,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建立反腐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廉洁从政主体意识
反腐倡廉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浙江省依据三者并重和三者有机结合的理念,不断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树立干净干事、廉洁从政的主体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增强廉洁从政的主体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按照中央要求,不断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形势和任务,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体意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陆续制定了一批党纪党规,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二大还通过了新的《党章》。浙江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以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坚决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与此同时,省委、省纪委根据中央《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情况作了检查,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较好地纠正了当时一部分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的问题,促进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恢复发扬。1983年初,省纪委根据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的精神,制定了《尽快实现我省党风根本好转的意见》,由省委批转各地研究执行。该《意见》要求以党的章程为内容,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全面整党做好准备。此外,浙江省还从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入手,严肃党的纪律。一方面检查县级以上党委和领导干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政治、经济、干部制度等方面一系列重大决策的认识和态度;另一方面,与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思潮开展了斗争。通过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提高了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1989年政治风波发生后,党中央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坚决惩治腐败和领导干部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问题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浙江实际、颁发了《关于在廉政建设方面近期先抓好九件事的决定》。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全省以多种形式开展拒腐防变教育。以党纪党规为内容,编印《党纪学习文件》120万册,印发《党纪教育参考资料》2万册,在全省党员干部中组织学习,进行党纪条规教育;省纪委还牵头举办了“惩腐倡廉”图片展览,先后到11个市地巡回展出,受教育人数达10万人;组织了“廉内助”报告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和18个先进典型,到全省各地作了46场报告,受教育面达4万人;还注意运用新闻舆论配合教育,摄制了一些以惩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题材的电视教育录像片。通过这些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的十四大以后,浙江省重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邓小平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基本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中,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法规,采取领导干部上党课、弘扬先进事迹、剖析典型案例、宣传讲解法规,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览、拍摄播放电视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1999年以后,浙江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双思”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勤政、廉政、优政”为重点,开展从政道德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大力开展示范教育,树立范匡夫、马健等一批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专题培训,举办反腐倡廉展览,评选表彰“廉内助”、创建廉政教育网站、制作廉政广告等多种形式,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宣传、纪检、新闻等部门密切合作,整合多方面的宣教资源,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营造了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
党的十六大以后,浙江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教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中教育;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反腐倡廉成果展,“读书思廉”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传媒,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探索廉政文化建设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