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主体维度论:浙江党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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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主体维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

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浙江的党纪党风教育日益从一个单纯由上而下的教育,转向为成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有机环节。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牢记“两个务必”教育当中,浙江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务必”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肩负的历史责任,在实践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切实做到“两个务必”。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两个务必”意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正是因为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广大干部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实践中较好地解决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基本上做到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拒腐防变,坚持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凝聚人心,成就事业。

2002年,在全省各级领导机关中开展“调查研究年”和“转变作风年”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调研,省直各部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精简各种会议和文件,规范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2004年初,浙江省委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打造“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的政府新形象。机关效能建设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使广大的机关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效能意识逐步增强,工作效率逐步提高。

2007年,浙江省委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抵制八个方面歪风邪气、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我省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际,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活动的目标是:注重深化认识、解决问题、建章立制、统筹兼顾、领导带头,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在“作风建设年”中,开展“百名书记蹲点调研”、“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浙江省各地各单位共征求群众意见35.9万条,查找出问题15.4万个,经整改已解决问题10.9万个,出台制度规定5.2万个。仅破解难题专项行动中,征求到的1.5万个问题,就解决了1.4万个。在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实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反腐教育整合体现在党的作风建设当中,整合在党政机关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事业当中,这就使反腐教育有了丰富的实践载体和实践内容,也使反腐教育获得了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

(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

为了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浙江省率先探索将反腐倡廉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以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家庭等为基础,以培育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目标,突出思想教育,优化从政环境,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崇廉氛围,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其基本的功能是通过丰富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廉崇洁的价值判断和社会风尚,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浙江的廉政文化建设从1999年起步,宁波市最先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宁波人民广播电台的“甬江廉风”和宁波市创办的“东方廉政网”,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杭州等地市随后开展的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等也各有特色。各地对廉政文化的探索得到省委的高度重视,进而不断总结经验,提出要求。从2003年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年都写入省纪委全会报告。浙江的探索得到中央的认可。2005年吴官正同志在浙江考察时,充分肯定了浙江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的成就。这一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正式提出了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2006年上半年,省委制定《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目标、原则、要求等,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和部署,全面深入地推进全省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全面启动,迅速兴起。

浙江省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适应文化具有渗透性的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浙江的廉政文化建设可分解为“六进”工程,即“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以“敬廉崇洁”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把廉政文化的内容纳入师生德育教育的整体规划,列入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把廉政文化融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以“创清风家园”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把廉政文化进社区与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等紧密结合起来;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结合村镇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教育中融入廉政文化的内涵,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正办事意识。通过“六进”活动,扩大了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力,对在全社会营造尊廉、崇廉、爱廉的良好风尚产生了积极作用。在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中,浙江省着力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性、增强渗透力上下工夫,创新为先,特色为重,通过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廉政文化进一步面向全党全社会。根据不同的地方和行业、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文化需求,创新“六进”活动的载体,通过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吸引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在参与中真正受教育、有提高。通过创新“六进”活动的内容,把对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要求和对广大群众的广泛性要求有机统一起来,使廉政文化与不断发展的先进文化和反腐倡廉的新形势相适应,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进机关,以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学校,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心理需求出发,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和手段,使廉洁、诚信、守法等良好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从小就植根于学生头脑之中。进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廉洁经营,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尊廉崇廉的道德价值观。进家庭,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进行清廉勤俭、移风易俗的思想道德教育,对普通居民家庭进行贤良美德教育,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进社区,要把廉政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各项活动之中,宣传和教育群众增强廉洁、诚信、守法意识,激发居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进农村,则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廉政文化传播到农村的千家万户。

面向大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而立足于干部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浙江省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紧紧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运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浙江论坛”等多种形式,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核心,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弘扬廉洁从政的主旋律,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优政意识。广泛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向领导干部推荐优秀廉政读物,定期寄送党风廉政参阅资料,组织撰写廉洁从政文章,引导他们读廉文、思廉政,修官德、养正气。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树立了350多名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组织了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注重开展廉洁从政的经常性教育,通过向领导干部赠廉政台历、发廉政短信、送廉政贺卡等形式,以及在传统节假日、婚丧嫁娶、新居乔迁等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文化对人和社会的影响是深层次、根本性、长时期的,其影响是潜移默化、和风细雨式的。这种文化所特有的功能,正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的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评价和敬廉、崇廉、爱廉的社会风尚,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各种活动,既能感受到党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也能满足直接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要求,扩大了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了解,增进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同时,廉政文化作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也更加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营造了尊廉、崇廉、爱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崇廉、尚廉社会氛围的形成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廉洁从政的主体意识的社会文化基础。

(三)大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形成不敢腐败的心理预期

反腐败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方针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从社会正义的角度需要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和惩罚,还因为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会使多数的党员干部,对于腐败行为的成本和后果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从而在党员干部的主体意识上形成了不敢腐败的心理预警。查处腐败案件,本身也具有教育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浙江省委和省纪委在狠刹党内不正之风的同时,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严肃党纪、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来抓,查处案件力度明显增强。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徐志星严重违法违纪案、金华元宵灯会特大伤亡事故案等一批党内严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得到了严肃查处。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在恢复重建至1993年纪委、检察机关合署办公之前,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党员61817人,其中开除党籍14636人,留党察看15728人,撤销党内职务2698人。在这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有县处级干部582人,地厅级干部66人。腐败案件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一个高发期。1989-1993年,全省共处分党员25529人,其中开除党籍6728人,留党察看6180人,撤销党内职务825人。在这些受处分的党员中,有地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279人。其中有宁波港务局原副局长沈汉章受贿案、省建材总公司原副经理孙顺林受贿案等大要案。在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中,各级纪委还注意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党内通报和公开登报、广播、录像等形式,公布案情和处理结果,对党内外群众进行纪律教育。省纪委先后选择了24个大案要案在党内作了通报,还专门召开了案例剖析会,会后又将7个典型案例摄制成录像片,在全省党员干部中播放,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能力。同时由于腐败发展态势的不断变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中,出现了明显的法律政策不及时、不严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陆续制定了《关于共产党员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犯赌博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党政干部违法违章建私房党纪处分问题的通知》、《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使执纪办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高了办案质量,强化了党纪的严肃性。

1993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以后,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发挥纪检和监察两种职能,进一步增强了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