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主体维度论:浙江党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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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主体维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4)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加大了对发案率高、大案要案多发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以及司法领域腐败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产生了相当影响。1993-1998年,全省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51102件次;立案29398件;处分党员干部236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00人,地厅级干部35人;通过查办各类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亿元。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和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萧山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莫妙荣受贿案,富阳市委原书记周宝法受贿案,浙江化工厂原厂长王大森受贿案,仙居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应一民受贿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范文浩受贿案,省金温铁路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总指挥杨国章受贿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受新受贿案,金华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叶国梁受贿案,平阳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董要顺卖官受贿案等。查处的串案、窝案主要有:金华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价税合计63.1亿元,造成税收损失7.5亿元,涉及党员干部24名;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经济案,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损失9亿多元,涉案61人,其中厅级干部12名,县处级干部18名。至1999年,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也以这一案件的线索被查处;丽水市少数人大代表贿选案,涉案人员28人,其中厅级干部1名,县处级干部7名。

1999-2002年,浙江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122件,处分党员干部26510人,其中开除党籍6769人;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546人,地厅级干部44人。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省新闻出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鉴宇,杭州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耿永祥,省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承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航,省国信(控股)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文宪,省边防局原政委位保国,台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建国,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孙信昌,瑞安市委原书记叶会巨,温岭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周建国,天台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梁骏等违纪违法案件。党的十六大以后,浙江又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主要有: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省信用联社原主任周才康,宁波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何心展,开化县委原书记王金良等。这些案件的查处,严惩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努力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严惩腐败与保障党员权利并重,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认真处理申诉复查,并为4808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形成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防,不断增强查处案件的综合效果。通过及时准确地查处腐败案件,在干部中形成不敢腐败的心理预期,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主体意识。

三、健全反腐倡廉机制,从制度源头上防治腐败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教育之外,制度和监督尤其重要。而制度和监督实际上都处理的是同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保证公共权力有效率、有质量地运行,也就是要在发展中建立起权力运行规范运行、有效制约的制度体系。这样的制度体系应当是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通过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通过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来实现的。

(一)加强制度供给,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反腐倡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完成。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取得反腐败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健全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反腐败的制度保证,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龙头”。

改革开放之初,纪委恢复后不久,浙江省纪委就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之下,牵头协调,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初步形成了上下结合,条块配合,齐抓共管的浙江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全省许多地方和单位先后建立和形成了党风责任制、党风检查通报制、党委领导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枛的通知》,颁发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省各地也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一把手”切实承担责任,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做到心中有位子,肩上有担子,工作迈步子。

严格责任分工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每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都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解,把任务逐项落实到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实现“三个负责”:即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主要领导对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系统、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层层下达目标任务和逐级分工负责,做到明确标准、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前进。

检查和考核是责任制的核心。一是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2000年12月,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2001年3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市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省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方法和程度。

二是严格检查考核。从2002年起,浙江省委、省政府每两年一次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浙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纪律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认真落实责任追究规定。六个重点是:(1)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6)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各地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格的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浙江还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积极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以体制改革为抓手,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

作为与改革和转轨伴生的政治现象,我国的腐败问题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的特征。浙江市场导向改革起步早,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进程更快,原有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更为明显,在权、钱、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暴露得更早。

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浙江省通过体制创新,加大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针对浙江省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关口前移,重点抓住龙头、源头、苗头,着力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办法、新路子。省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出台了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一系列举措,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

一是规范事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长期以来,政府事权集中,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尤其是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来行使事权。

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审批事项过多、过繁和不规范,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难以规范事权,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此,浙江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出发,切实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的职能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实施管理转变到搞好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侧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凡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对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期限,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形成有效的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1999年开始,浙江省启动了几轮行政审批改革。

仅2002-2007年,省直属部门修订废止行政许可文件225个,全省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488个,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97个。全省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审批,着力构建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省所有市县都创办了行政服务中心,把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办证等业务集中起来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做到“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浙江省政府还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中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