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
克服前述信息障碍既需要他律,更需要自律。目前,我国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者多为中小生产者,甚至大多数为千家万户的农户,因而建立专业合作社(协会)尤为必要。首先,专业合作社(协会)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制定行业规范,建立涵盖产地环境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统一制定产品检测的方法,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形成自律和合作博弈,达到共赢局面。其次,专业合作社(协会)可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实行会员信息共享。协会可以向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资料和分析报告,对行业的市场、供求、价格、技术创新、产品结构、绿色壁垒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从而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适时调整会员的发展规划,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第三,专业合作社(协会)可以推动会员申报绿色标志,设立绿色专柜、专卖商店等开展生态商业销售活动等发送令消费者可信的产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专业合作社(协会)在反假冒伪劣产品方面有较大的作用。
由于专业合作社(协会)多为本行业的成员组建而成,对行业内的经营行为比较熟悉,对出现的假冒伪劣情况掌握较快,而且由于假冒伪劣行为侵害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利益并导致消费者对该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因而专业合作社(协会)常常可以比政府部门更快、更准地揭露、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会员可以分摊产品检测设备的费用,降低信号发送的成本。可见,专业合作社(协会)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会员“发信号”的效率。
2007年7月1日我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合作,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近年来,全国农村共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5万个,加入农户2363万户,但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发展空间很大。
我国的农产品合作社(协会)发展迅速,且多以市场化机制组建和运作。
但要进一步化解绿色食品中的信息障碍,政府必须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这一组织的发展。
“公司+农户”曾经是得到大力提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但实践证明,这一模式中公司与农户两大主体的地位是很不对称的,导致了较高的交易费用。可见,公司与农户在谈判、管理、运作和利益分配上地位不对称,强弱分明,不是平等的合作伙伴。
因此,应采取“农户+合作社(协会)+公司”的模式。有利之处在于:改善农户的竞争地位,克服农户增收难的问题,避免收入差距扩大后的“谷贱伤农”;使公司(龙头企业)只需与合作社(协会)签约,变一方对多方为一方对几方,从而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履约率,减少农户可能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扶助政策。浙江省应加大扶持力度:其一,建立有利于绿色食品合作社(协会)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制度,从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其二,通过项目招标或重点扶持等形式,支持有发展潜质或已发挥重要作用的绿色食品行业协会;其三,龙头企业(公司)的认定标准中要增加“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状况”、“加盟农户增收状况”等指标。
3.通过标准化提高发信号效率,大力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战略
若要使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得到根本化解,政府亟须大力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战略。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标识标签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等。应该强调,农产品(食品)的标准系列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需要对其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究,并主动参与促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检测标准的平均标龄已达13年,而国际上一般3~5年就要更新。
标准落后会产生很多检测漏洞,急需加快相关标准的更新、完善的速度。
我国要争取在1~2年内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并建立起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绿色食品的货真价实。
4.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供给方“发信号”效率,构建绿色食品的现代流通网
由于在绿色食品贸易中,绿色食品的供给者多为中小企业,甚至是千家万户的农户。一方面千家万户各自小规模生产农副产品体系难以创造“品牌”的美誉度、知名度和消费者对此的忠诚度,由其支付或分摊相对“巨额”的“信息(认证)成本”会大幅度提高绿色食品的价格,因而也是难以实行的。在绿色食品贸易中,绿色食品的供给方可以借助现代流通业态,通过统一批量进货、连锁销售、条形码管理等来分摊“品牌”费用和“认证”费用。而且,这还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拓展专用检测仪器的共享面,从而达到降低检测成本的目的。同时,所有的批发、零售市场均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并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积极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建立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标准化农家店网。
我们认为,要化解我国绿色食品产业中的信息障碍,实质上是要营造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这需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其中重复博弈和能对不诚信行为产生有效阻遏的制度之形成是关键。只有这样,我国绿色食品产业才能形成市场需求(消费者)、微观经济主体(生产者)和社会生态环境(管理者)三大目标之间的三重“激励相容”,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基于生态农业的绿色食品产业,是现代品牌农业的核心,具有广阔的空间。
案例4‐8
黑龙江绿色食品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黑龙江省一向具有生态环境资源数量丰富、质量优良的优势,森林覆盖率达到42.4%,水域总面积居全国第四位,拥有1180公顷的肥沃黑土和数千种植物野生动物资源,大气、土壤、水体、生物等要素构成的生态环境优越,加之冬季漫长,具备了发展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的自然条件。
黑龙江省以自然禀赋优势为依托,以“绿色”为核心,在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生态化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了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目前,该省的绿色食品农作物种植面积有1035万亩,并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获得认证的总数、绿色食品生产总量及其产值等几个方面居全国第一,也因此成为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的大省。绿色食品市场前景广阔,且价格要比普通食品高出几倍到几十倍,总体经济效益高于一般普通种植业。黑龙江省年绿色食品总量占了全国总量的28%,高居各省市之首;全省种植业绿色食品基地有248个,山区特色产品基地8个,监控面积1000万亩;产值超过亿元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近15家。在传统种植业的比较利益不断下降的背景下,该省通过发挥本地区资源的比较优势,建立起了经济优势。并且,绿色食品的发展带动了环境保护及其产业的发展,各地区从政府部门到基层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投资随之大幅增加。
评论:我国是农业大国,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差异较大,但在生态资源相对丰富方面却是共同的,因此,如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经济能否实现快速、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生态农业及相关的绿色食品产业,是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产业,由于它适应和代表了粮食等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是极具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产业。该产业的发展要以一定的生态环境资源为基础,所以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和建设是其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是这种投资既符合我国近些年来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也顺应了世界范围内“绿色革命”的潮流,是一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发展战略,也是我国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案例4‐9
安徽省青阳县发展生态农业 做强特色产业
青阳县位于皖南山区北部,面积1181平方公里,全县26.7万人口中23万是农业人口。近年来,青阳县发展生态农业,实施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继2004年底实现“万池县”目标后,截至2006年底,青阳县已建设沼气池13356口,全县6.3万农户平均每5户便有一口沼气池。
新建沼气池,可以将养殖业产生的牲畜粪便入池,提供沼气做饭,沼渣、沼液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既减少了化肥的使用量,节约了资金,还可以提高土地的肥力及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生态农业项目实施后,青阳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00年下降了15%。
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品牌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是青阳县的一大特色。
皖南土鸡、九子山米业和茧丝绸是青阳县的三大特色产业,通过注册“皖南土鸡”商标,借助行业协会推动生态养鸡,推广“鸡-沼-林”的循环经济模式。全县建成了以蚕桑、优质米、皖南土鸡、苎麻、蔬菜、茶叶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5万亩,有各种生态农业大户近800户,土鸡养殖户已发展到1500户,饲养量1000万只,年产值达6500万元,仅此一项使全县农民人均增收超过100元。
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达到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6.7亿元,比上年增长7.0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82元,比上年增长11.3%。
评论:“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品牌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是青阳县发展生态农业的最突出特点。通过为特色产业注册商标的办法,青阳县不仅实现了“皖南土鸡”的产业化发展,九子山米业和茧丝绸等特色产业的发展也较快。
三、特色工业园区与污染集中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250万个乡镇企业提供了14272万个就业岗位,为我国创造了50534亿元增加值。但是,由于绝大部分乡镇企业是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经营为特征,故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由于乡镇企业的产生以地域为基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具有低、小、散的特点。在工业领域,常采用末端治理污染的方法来处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但对乡镇企业而言,上述方法因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即治污成本过高而不可行。因此,若能将污染集中,规模化处理,则必然可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而乡镇企业进园(特色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制度安排就是解决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具体来讲,在乡镇企业集中到特色工业园区后,各企业造成的污染可化零为整,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集中治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谁污染谁出钱、政府指导和推动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园区污染防治、治理费用征收使用等制度,实行社会化融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化模式,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由原来的“谁污染谁治理”变为“谁治理谁收费”,企业的排污权还可以在园区内部转让交易,从而解决乡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规模不经济”等问题,有效地改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
乡镇企业入园不仅可有效地改善环境,而且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竞争优势,既可通过获取低廉的刚性生产要素的投入如劳动力、土地、水、电等而取得成本优势形成,也可通过供销、科技、管理等柔性生产要素获得或控制而建立,后者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更为重要。通过发展特色工业园区,不仅解决污染治理,而且通过园区的规模化集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分散、初级的乡镇工业结构向高加工度化、高附加值化和高技术化演进,以期实现部分产业的跳跃式发展。因此,乡镇企业进园(特色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可持续的工业发展模式,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一种途径。但是,若政府对工业园区的环保监管失职,则会背离污染集中治理的初衷。
案例4‐10
安徽对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怪现象上了环保黑名单,仍在享优惠政策
据了解,安徽部分工业园区2007年的点源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一些企业(包括乡镇企业)逃避环保部门检查,偷排偷放,违法排污手段更加隐蔽;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薄弱,有些工业园区项目是由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批,导致一些知名企业一方面上了环保“黑名单”,一方面还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拒不交纳排污费。少数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逃避环境检查的场所。
工业园区成了环保重灾区的现象十分严重。安徽省环保局在去年的一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个省98个工业园区中,其中40%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园区4600家企业,60%没有进行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