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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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促进中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的对策与建议(1)

第一节引言

当代中国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源于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破坏。具体而言,在经济再生产的始端上,人们向自然界索取资源的方式过于急功近利,对某些种类的资源采伐量甚至超过资源的更新成长量,造成了资源的退化和枯竭;在经济再生产的终端上,人们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又往往超过了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致使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在经济再生产的过程中,则基本上沿用以大量消耗能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模式,导致许多作为要素投入生产的宝贵资源没有转化为最终产品,而是作为有害的污染物排入了环境,即没有被有效、节约地利用,而是被低效、浪费地消耗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模式不仅会对资源、环境形成极大的损害,而且使得经济发展本身也难以持久。试想,在人口日渐增多、资源日趋紧缺的情况下,这种高投入、低产出、效益差、靠消耗大量资源支撑的农村经济增长又能维持多久?显然,继续沿用传统的、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结果只能是既污染环境,又破坏生产力。

如果农村经济的增长是以资源、环境的破坏为代价,那么这种“增长”并不足取。因为不顾资源、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势必会毁掉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发展的基础。而且,资源、环境被破坏后再要恢复,其代价将是十分沉重的,其中一部分损失甚至是难以弥补的。如热带雨林被砍伐、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被滥挖、人们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劳动力和生命丧失等。另一些资源、环境所遭受的损失则只有在耗费大量的资金和劳力投入后才能逐渐改善,如河流、湖泊污染(包括富营养化)的消除,土壤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肥力得到恢复,草原退化得以停止、产草量重新增长等。由此可见,“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无疑是一种代价沉重的发展模式。

资源有限与需求无限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最基本的经济问题。

为了使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有限的资源应该得到尽可能合理、充分的利用。这是探索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有效途径的核心思想所在。因此,寻求理想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实现“良性循环”的关键。

要从总体上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必须寻求一种能纠正前述“恶性互动”的资源配置方式,这仍离不开市场机制。市场、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赖以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本前提。市场,正是用它那无形的手灵活地调节着商品的供求,引导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并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对各个经济主体形成利益激励和利益约束。

市场机制可以说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它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分必要。但是,也应看到,在微观经济主体成为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后,将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少从长远角度来考虑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源、环境的不利影响。这说明,处于微观层次的众多资源使用(经营)者在市场机制的利益诱导下很可能为了谋求其自身的经济收益最大化而对公共资源采取掠夺式的短期行为,并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转嫁给社会,从而严重损害资源所有者——国家或集体所代表的全局性、长远性利益。

这种由利益机制扭曲所引起的资源浪费表明市场机制在配置具有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资源、环境上会“失灵”。不能否认,市场的这种“失灵”与资源、环境本身的一些特殊性也有关系。其一,环境是一种难以用货币来准确评价其效用的特殊资源。如污染带来的损失,舒适的环境带来的精神愉悦,恶劣环境对人体健康的慢性影响,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基因资源的潜在价值,酸雨对建筑物、机器设备的腐蚀,及森林植被的水土保持作用等,都很难用货币来准确计量。这样,尽管微观经济主体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多多少少与环境质量有关,但由于要把这类环境影响纳入以货币计量的成本-效益分析的框架中去有较多的困难,就容易导致经济活动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脱节。其二,大多数自然资源(包括环境资源)都是公共财产,但它们的产权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经济的实际运行中都不明确。这就使得人们在使用资源、环境问题上往往会自然地产生可以“免费”加以利用的观念。在环境意识不强、法律制度不严、经济手段不力的情况下,这种观念一方面会降低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造成这些产业的补偿不足和再生产的萎缩;另一方面又会助长人们在“免费搭乘便车”的动机驱使下滥用资源、环境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在市场机制的利益激励下会更加强烈。

以上分析表明,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并非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就可以顺利实现,而需要国家运用宏观的资源、环境政策予以指导和调控才能逐步实现。

资源、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一种资源被破坏后,要恢复它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在我国,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拥有国有资源、环境的最终所有权,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则拥有农村公有资源的所有权。但如果这类“公有”所有权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得不到具体的体现,则意味着资源、环境的产权“虚置”与利益机制的扭曲,这势必导致一系列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资源、环境,重要的是努力使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的产权明晰化。

资源产权的明确化通过严格界定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责、利,将促进国家和集体与资源使用(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利益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资源使用(经营)者奋力进取的动力源泉。但资源使用(经营)者在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来自资源所有者的产权约束,因为“激励”和“约束”本来就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资源产权的严格界定把全民或集体共同所有的资源和直接、具体占有、使用某一部分资源的使用(经营)者较好地衔接了起来,因而可改变过去那种公有资源人人所有,人人都可无偿或微偿利用,又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并使每个资源利用(经营)者都更强烈、更具体地感受到合理利用其占有、使用的那部分资源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对于资源使用(经营)者来说,这既意味着对其努力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和效益的激励,也意味着对其可能过度使用、浪费资源的有效约束。同时,资源的产权界定也为资源使用(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并可降低资源产权交易的成本,这无疑有利于农村自然资源,乃至社会总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归根到底要依靠资源开发利用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明晰化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旦形成,就不仅可以减少由利益边界模糊所导致的资源浪费,还可以降低以后界定的有关产权的费用。如果把这种资源产权制度也看做是某种“资源”的话,那么这种“制度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可导致自然资源的进一步节约。这样,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经济就可建立在利益机制协调的稳固基础上。课题组认为,这是实现我国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一种更为明智的模式。

以利益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发现的有效的资源配置基本方式。但也正是由于利益驱动,社会微观经济主体就可能在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目标下,对公共自然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进行掠夺,并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转嫁给社会,导致社会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与生态环境是否还存在相互兼容的另一面?其兼容性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据统计,在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较快的近十年中,我国经济每年均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却相对有所下降。这表明市场化与环境保护除了具有相互冲突的一面以外,也可能具有相互兼容的一面。

传统经济学对冲突的一面已有较多的研究,本文拟对“兼容”的一面作些探讨。

第二节推进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

由前面分析可知,激励相容机制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但是,激励相容机制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我们认为,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激励相容机制,就要进一步扩大合作博弈的利益空间。这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经济主体获得利益的内在动力;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经济主体获得利益的能力;三是通过运用市场取向的措施治理污染,至少包括两点:其一,将环境容量作为资源,在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监管等环境行政管理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实施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管理手段,形成环境总量控制、便利交易的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其二,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建立政府调控、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市场化建设和运行机制,真正解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其主要内容涉及:(1)推进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2)加快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3)扭转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低效率;(4)运用市场取向的措施治理污染。

尽管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的是群体利益,甚至不同代人群的整体利益,然而同所有经济调节一样,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而进行的调节首先要考虑对个体分散决策的引导。分散的个体决策是群体决策无法有效直接管制的,个体决策和群体决策的良好协调建立在能够保证个体决策联系方便、互动灵活的机制上,这个机制就是市场机制。政府的管理,无论对个体行为的干涉程度如何,都应当以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为基础,作为对市场失灵的补充而非越俎代庖。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质是通过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及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内生利益驱动机制实现合作博弈,进而实现良性互动。而内生利益驱动机制的完善是与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健全相联系的。但是,我国环境法中尚未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加上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这不仅导致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而且也会鼓励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推进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

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以及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产权如果得不到明确界定,环境资源利用就很难保证公平、有效,公民的环境权益也很有可能被随意侵犯。

具体来讲:

其一,改变环境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无偿或微偿获取的产权制度安排,引入市场竞争和有偿获得资源环境使用权的产权制度安排,实行使用者支付制度。对环境资源使用权的获得,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规定不同的使用税费和获得途径。例如,对紧缺资源实行高标准收费使用制度;对不可再生的特别资源实行管制使用制度,对一般性再生资源实行市场定价制度。对环境纳污资源实行“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收费”的制度,并按排污浓度和总量实行累进式收费,以使排污权使用的机会成本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控制排污总量;二是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目前,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几乎变形为排污注册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尚未在全国推广。究其原因,虽然与我国环境管理体制限制有关,但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与没有明确界定排污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很大的因果关系。

其三,从使用权角度加紧改革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增强其流动性,以此为突破口扭转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状况,逐步解决千家万户的小农经营所致的规模不经济及分散居住的污染加剧问题。

第三节加快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依靠科学技术、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调控农业生产和消费活动,将传统“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物质流动方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地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利用损耗,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然而,无论是高效利用耕地、水资源、化肥、农药等资源,还是农作物秸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还是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方法的普及,都离不开技术。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根本要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技术创新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