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以利益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发现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基本方式。但也正是由于利益驱动,社会微观经济主体就可能在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目标下,对公共自然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进行掠夺,并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转嫁给社会,导致社会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经济学将这类现象概括为“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不可否认,市场的此类“失灵”与生态、环境的某些特殊属性有关。其一,人们难以用货币对生态环境进行准确评价,尽管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或多或少会影响环境,但若要把此类影响完全纳入以货币计量的成本-收益的框架中却存在相当的困难。其二,生态环境一般都是公共品,企业较易产生对其“免费”利用的观念和行为,也即所谓“免费搭便车”(freerider),由此引致的外部不经济是大多数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形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的市场化与环境保护是否还存在相互兼容的另一面?其兼容性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二、市场化与环境保护兼容的可能性及体现
据统计,在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较快的近10年中,我国经济每年以8%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却降低了15%(解振华,2002)。这表明市场化与环境保护除了具有相互冲突的一面以外,也可能具有相互兼容的一面。传统经济学对“冲突”的一面已有较多的研究,笔者拟对“兼容”的一面作些探讨。笔者认为,市场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非一定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二者的兼容性有以下体现。
(1)市场化有利于形成较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前提。如过去被大量无偿行政“划拨”的土地资源和无偿或超低价使用的水资源等,曾因其极度扭曲的非市场定价而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及生态破坏,这类现象在市场化进程中开始得到纠正。
(2)市场化要求各类资源的产权在排他性、可交易性及相关主体行使产权所涉及的利益边界等方面得到尽可能明确的界定,并通过制度安排(包括法律)保护产权实施的有效性,使各相关方对实施产权的预期稳定化。市场化进程中经济主体追求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与资源产权明晰化的过程是一致的。这不仅有利于使资源利用中各相关方由权、责、利模糊而形成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益于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资源产业生产与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3)市场化有利于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国民收入,推动公众需求结构的升级和“绿色”需求的上升。由于各类有利于生态环保的“绿色商品”可获得较高的市场回报,故可使消费者(公众)的需求、生产经营者(企业)的利益及社会管理者(政府)的环保目标得到利益机制中难能可贵的三重“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这样,清洁生产和绿色营销就可能成为企业内生的追求。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种植绿色食品65万亩,涉及农户3.6万户,人均收入比区内其他农户的收入高出20%。
(4)在市场化进程中,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企业努力技术创新,使更多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污的工艺、技术涌现。据统计,我国每万元GDP能耗已由市场化起步时1980年的7.89吨标准煤下降到2000年的2.77吨标准煤。这一时期的能源节约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500多万吨、二氧化碳近6亿吨。可见,市场化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也可增强企业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动力和能力。
(5)市场化可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在空间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意味着城市化是市场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城市化有助于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污染的集中控制,从而有利于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的专业化程度及效率。
同时,环境质量与人们的居住条件进而房地产价格息息相关。如近年来不少地区经过环境整治后,房地产市值大幅增加就是一例。
(6)市场化与经济全球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广度与深度日趋上升,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在市场化进程中,国际经贸往来的扩大和“绿色贸易”的增多,不仅能使我国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获取更多的比较利益,而且有利于将国际市场上的“绿色需求”信息更多、更有效地传导到国内来,促使我国企业更重视“绿色”的生产与营销。
(7)市场化可促使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从而有助于生态、环保得到全社会的进一步重视。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关注重点逐渐从一般领域转移、集中到公共领域中来,这对全社会增加环保投资、推进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严格环保监管、加强对污染的防治等都极为有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启动了许多全国性的大型生态、环保工程,如“三北”防护林工程、长江上游生态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工程等,都对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推动,这些工程的立项与有效实施是难以想象的。无疑,政府的“看得见之手”在市场的“看不见之手”失灵之处是可大有作为的。
三、结论
(1)在市场化进程中,经济的持续增长并不必然伴随着环境质量的持续下降,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并非必定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中,只要处理得当,前述“市场失灵”现象可以得到矫正,从而取得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单纯用传统的“市场失灵”概念来判断当前的环境问题容易把市场化与环境保护静态地对立起来。事实上,若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市场化与环境保护既有可能形成某种恶性循环,也有可能形成某种良性循环。
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会通过市场需求的升级变化及市场机制的完善等内生出提高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和能力。
(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化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一,我国市场化的起始阶段具有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拥有量低、经济条件差的特点,故由人口压力、贫困和资源紧缺引起的环境问题量大而广,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均较高。其二,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具有“压缩型”的特点,即不是由自然经济慢慢演变为市场经济,而是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快速地向市场经济转型,因而体制惯性强、转换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若要促成上述“良性循环”的形成,既要发挥市场本身的作用,又要在环保投入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不可缺少的“超常规”的作用。
(4)传统经济理论对由市场失灵而引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已有较成熟的分析框架,且多数研究集中在如何运用经济等手段去遏制、防范环境问题,其特色是“堵截”。笔者认为,市场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故亟须另辟蹊径,探索市场化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的兼容空间,其特色是“疏导”,这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可能的。与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传统思路相比,其优点是重视相关主体利益上的激励相容机制,因而是可持续的。笔者认为,欲使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必须首先研究怎样使各相关主体在致力于经济增长的同时,投入生态、环保的积极性也可持续。没有这第二个“可持续”,就难以真正、牢固地实现第一个“可持续”;而这第二个“可持续”一旦实现,则实现第一个“可持续”的成本(包括有形的可计量的成本和无形的难以计量的成本)将是较低的,将是“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