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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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绿色食品的生产和贸易发展迅速。在中国,自1989年以来,绿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已起步。十多年来,我国坚持走“质量认证与商标管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创立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的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绿色食品贸易的快速发展。

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发展较快,但出口数量和出口规模还是偏低。中国绿色食品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均不足全国农产品总产量和种植总面积的2%,2006年绿色食品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仅为8%,出口绿色食品的企业占全国涉农出口企业总数的比重不足5%。

因此,笔者拟在分析我国绿色食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探索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我国绿色食品竞争优势的提升提供有益的思路。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农产品出口企业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绿色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

我国目前涉农的出口企业数量较多,近1.76万家,但其中80%年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下,大部分农产品仍以农户生产经营为主,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组织化程度也较低,呈现出“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由于绿色品牌经营的意识较弱,以及以众多农户(或其他生产者)各自小规模生产农副产品的体系难以支付(或“分摊”)相对“巨额”的“信息(认证)成本”,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如表1所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国各地区(31个)农产品出口总额与该地区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总数的相关系数由0.594下降到0.495。这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开始注重绿色品牌营销,但重视的程度和绿色品牌经营的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实际上从绿色食品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不到10%的这一现象也可见一斑。同时,低价战略不但导致低收益,也为一些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留下了空间。

(二)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中参与出口贸易的企业较少,且平均每个绿色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有下降的趋势

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中,参与出口贸易的企业相对较少,尽管近年来有所增长,但到2006年绿色食品出口企业仅为绿色食品企业总数的18.46%,且平均每个绿色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有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307.6万美元下降为2006年的230万美元。绿色食品出口的产品数在绿色食品总数中的比重和绿色食品出口额占绿色食品年销售额的比重近年来都有下降的现象,2006年分别为13.88%和10.70%,平均每个出口产品的出口额由2002年的270万美元下降为2006年的108万美元,跨国经营规模较小。

(三)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深加工产品较少

如表3所示,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绿色食品产品结构中,初级产品和初加工产品所占比重由2002年的54.5%上升到2006年的72.9%,而深加工产品所占的比重则由2002年的45.5%下降为2006年的27.1%。在2006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绿色食品出口结构中,初级产品和初加工产品所占比重高达91.51%,而深加工产品所占比重仅为8.49%,如表4所示,大部分出口绿色食品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我国平均每单位绿色食品的出口额由2002年的270万美元下降到2006年的108万美元,减少了60%。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四)绿色食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不完善,制约绿色食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我国在绿色食品标准制定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了绿色A级标准和AA级标准。尽管我国已经参照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但是由于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准过于侧重产品本身的检验,而对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及流通过程均未形成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与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和管理体系有一定差距。近年来,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进口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内容已涉及生态环境、动物福利、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抬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门槛。例如,2006年5月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暂定标准严于我国标准的有74种247项;日本实施的农残限量新标准中,涉及797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设定53862个限量标准;而我国目前的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条,差距较明显。按照国家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然而,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加工方面与有机食品标准有一定的差距,由于达不到国外进口国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要求,有些绿色食品还难以领取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在出口贸易中频频遭遇各国绿色壁垒的限制。

占绿色食品总量相应指标的11.27%、17.70%、27.15%、4.13%、5.5%和31.09%。

(五)食品质量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机协调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包括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众多标准,但这些标准分散于农业、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食品质量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机协调,不仅存在多种标准相互冲突、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现象,而且监管工作难以全部覆盖,存在“真空地带”。例如,自2006年起,国内对部分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许可制度,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监督部门只能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缺乏与农业、工商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整个产业链中上游基地和下游市场无法实现有效监控。

(六)信息障碍制约了绿色食品市场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在绿色食品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拥有的产品品质信息的不对称,不仅可能会产生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信息障碍,而且可能会产生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还可能会产生由上述两种原因共同所致的信息障碍。由于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具有上述特殊性,因而给帕累托改进的实现带来更高的难度。由于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存在,部分生产者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一些企业以“普通农产品”冒充“绿色食品”,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记,甚至假冒绿色食品标记,造成了绿色食品的信誉危机,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厂商的收益;对消费者来讲,由于处于信息劣势方,绿色认知水平低,真假难辨,无所适从,特别是在绿色食品鱼龙混杂的情况下,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不仅会遏制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还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可见,绿色食品中的信息障碍带来的激励扭曲可能会导致绿色食品贸易难以可持续发展。而在此情况下,农产品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也难以可持续地实现。因此,化解信息障碍、规范绿色食品市场是绿色食品贸易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促进中国绿色食品出口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绿色食品出口的产业基础

1.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绿色食品生产应强调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五个关键环节的建设。应坚持从源头管理入手,推动“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基地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对各类绿色食品基地和出口基地实行档案化、身份化管理,建立可追溯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

2.注重绿色食品产品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优化

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引进外国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重视绿色食品新产品开发,提高绿色食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

3.政府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在WTO框架下建立起适应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要求的支持和保护系统

政府应通过对科研的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消费者需求的引导和相关政策的颁布等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做好农业科技推广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规范市场,促进绿色食品市场竞争有序化

1.整顿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市场较为混乱,乱用绿色食品标识、假冒绿色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绿色市场的监管机制,应用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理念,建立绿色食品质量管理的体系,切实加强对绿色食品市场的监管。农业主管部门要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不断完善绿色市场的准入机制,健全对绿色产品的认证标准和检测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绿色食品的行为,加大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绿色食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主管部门应防止重申报认证、轻管理监管的倾向,认真落实全程质量监控措施,对质量风险高的产品,应加强年度抽检次数,对敏感项目进行重点专项检测。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违规用标的企业发出书面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对未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取消其标志使用权,从而为农户和生产企业营造出良好的绿色市场氛围。

(三)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扩大绿色食品出口规模

我国可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质检”的原则来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全力创建绿色食品品牌。这样,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的质量,而且通过“基地+农户+品牌”和“企业+农户+品牌”的模式,可以借助合同契约等形式把目前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的一种有利模式。由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固定性,绿色食品的销售者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并通过减少抽检次数、提高检测仪器的共享性等,以减少检测费用,从而提高检测效率。另一方面,绿色食品的生产者通过适度规模生产,可以分摊巨额环境认证成本、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信号发送效率。同时,通过品牌连锁经营等方式,可扩大生产规模,发挥绿色食品品牌和各地资源的优势,从而达到提升我国绿色食品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出口行业协会组织

行业协会在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规范绿色食品出口秩序、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尤为必要。具体来讲,首先,行业协会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制定行业规范,建立涵盖产地环境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统一制定产品检测的方法,分摊产品检测设备的费用,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形成自律和合作博弈,达到共赢局面。其次,行业协会可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实行会员企业信息共享。行业协会可以向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资料和分析报告,对行业的市场、供求、价格、技术创新、产品结构、绿色壁垒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从而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适时调整企业的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第三,行业协会可以推动会员企业申报绿色标志,并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技术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绿色食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出口绿色食品的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其功能优势,使其在推动绿色食品出口贸易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进一步拓宽我国绿色食品出口市场,扩大绿色食品国际市场占有率

欧、美、日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我国绿色食品生产开发企业应首先争取获得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权威绿色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从而取得进军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同时,由于各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出口企业除提高农产品质量外,还需努力开拓新市场,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从而可避免由于某一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达到扩大出口市场规模的目的。